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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农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吕圭源)2023-04-27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浙
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
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7 次股东大会,本人所在任期内均
亲自参加,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通讯表决                         是否连续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董事会     12          9          3          0          0          否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7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
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
会、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良性发展都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在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2、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2022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2022 年度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独进行了事前认可)、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3、在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单独进行了事前认可)、“制定《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4、在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调整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明确表示同意。
    5、在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增加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下属企业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6、在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
常务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同时对“董事兼总经理林
昌斌先生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林昌斌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影
响公司正常运作。
    7、在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明确表示同意。
    8、在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9、在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10、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独进行了事前认可)、“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2023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2023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023 年度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2023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明确表示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
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并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及运行
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
极履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2 年共召集召开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和其他委员一起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日常
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和审核,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极督促公司建立和优
化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薪酬与考评机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发放和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审议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调整事项。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委员一起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认真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发挥个人医药专
业特长,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的战略方向,并对重大投资事项
的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在科学决策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合法合规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相关决议事项发表独立的科学
的客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
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吕圭源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