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