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
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能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所出具的报告及时、全面、客观。我们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9 年公司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业绩补偿回购股份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材料”)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三年累计实现利润未能达到并购时承诺的净利润目标,根
据公司重组时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交易对方(即新泰材料原股东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兴创源投资有限
公司及常熟市新昊投资有限公司)应在三年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对公司予以补偿,
补偿金额折为其持有未出售公司股份,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
公司、深圳市兴创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常熟市新昊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本次回购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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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俞俊雄、陈树平、陈名芹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