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26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序号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公
公司的组织形式,依靠优秀团队和先进 司的组织形式,依靠优秀团队和先进科学
科学的管理方法,谋求资本和资源的优 的管理方法,谋求资本和资源的优化组合,
促进企业稳定快速发展,提高公司的经营
化组合,促进企业稳定快速发展,提高
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经济效
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 益和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
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体股 济回报,为当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做出
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为当地经济持 贡献。
1 续、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
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
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资源节
约、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公司在保
持持续发展的、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
利益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设立中共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支部委员会,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
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
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
2
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
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
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公司章程
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3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
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以后,公司应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当及时公告并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公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同意。
4 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或者注销。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者注销。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 为: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广
点。 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股东大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
5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五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
票制。
公司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提名。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
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提名。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
股东大会表决。
工民主推荐产生。
6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司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提名。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二名
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提名。
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推
制度。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
荐产生。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7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1/2。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作;
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8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决算方案; 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亏损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形式的方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事项;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六) 决定、委派公司的控股企业、参股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或分支机构中应由公司委任的董事及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其高级管理人员;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 决定、委派公司的控股企业、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参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中应由公司委任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的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章程和董事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流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除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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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锡盾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