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及专项说明2021-04-28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2020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文件,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 和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度
经营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
展,拟不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
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与公司目前的状况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2020 年度,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共计人民币 8829
万元(包含利息),控股股东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前将上述占用的资金及利息
归还公司。公司不存在上述关联方之外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由于控
股股东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中存在缺
陷,我们同意公司相关整改措施。监事会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
异议。
三、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关于 2021 年第一季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及专项说明》签
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字:
林清泉 吴斯鹏 陈晓雄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