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专项意见
2020 年度,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共计人民币 8829
万元(包含利息),控股股东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前将上述占用的资金及利息
归还公司。公司不存在上述关联方之外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由于控
股股东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中存在缺陷,我们同意公司相关事项的整改措施。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 -2022 年)》中
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核查,认为: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亏损,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2020 年经营的实际
情况,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
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后所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并要求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公司对此应予以执行并进行相应变更。因
此,本次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系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询问公司财务负责人,认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
等情况,我们认为: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授信额度,符合
现阶段公司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我们同意公
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公司经营
现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情况是合理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俊雄
余超生
陈名芹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