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6-23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际股份”)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天
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吴锡盾、杨志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或“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吴锡盾、杨志轩:
经查,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天际股份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汕头天际”)通过公司供应商借款的名义非经营性占用天际股份资金合
计 8200 万元,直至 2021 年 4 月才归还相关款项和利息,天际股份对上述关联方
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
天际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锡盾,财务总监杨志轩未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天际股份、吴锡盾、杨志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
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
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
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
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公司将按照《警示函》
要求在规定时间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三、备查文件
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吴锡盾、杨志轩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3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