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六 氟磷酸锂及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等产品建设项目,定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 允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评估机构确定,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交易有利于消除同业竞争,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共同投 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俊雄 余超生 陈名芹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