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2-22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专项意见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通过不断完善,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环节能有效执
行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 -2022 年)》中
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分
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
配。因此,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后所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询问公司财务负责人,认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
等情况,我们认为: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授信额度,符合
现阶段公司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我们同意公
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公司经营
现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情况是合理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俊雄
余超生
陈名芹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