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2-22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素养
和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所出具的报告及时、
全面、客观。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往的审计情况及执业
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提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俊雄
余超生
陈名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