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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际股份:天际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cg202203172022-03-18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际股份”)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
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
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
度化,确保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
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
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估激
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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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管理骨干,不包括天际股份独立董事和
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
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组织
和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
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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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7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2 亿元;
  制性股票                          2、2022-2023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59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8 亿元;
                                    2、2022-2024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97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2 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                        2、2022-2023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59 亿元。
  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8 亿元;
                                    2、2022-2024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97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
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
的审批。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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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申诉及应用

     1、每期考核结束后,薪酬委员会有权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
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七个工
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3、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
决,被考核对象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向薪酬委员会提出申诉,
薪酬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
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做出最终决定,该决定即为激励对象最终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 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人力资
源部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考核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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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考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考核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考核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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