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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际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1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
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
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杨志轩先生,在本次授予日2022
年5月20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
定暂缓授予杨志轩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万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公司
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杨志轩先生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财务资助计划或安
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
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6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天际实业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天际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有充分的风险管控能
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子公司之间以自有资金相互借款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且本次借款利率遵
循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俊雄(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陈名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余超生(签字):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