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借款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之间以自有资金相互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 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俊雄 余超生 陈名芹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