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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际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0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
慎讨论,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
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
整。
       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截至本次会议做出决议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
限购期已届满。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杨志轩先生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
计划的暂缓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
有关规定。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7月19日为授予日,以13.91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杨志轩先生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履行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俊雄(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陈名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余超生(签字):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