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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际股份: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2022-10-28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3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星嘉国际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
监管局《关于对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星嘉国际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2]152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作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或公司)的控股股东,星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星嘉国际)作为汕头天际的一致行动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减持公司股份未预先披露及超比例减持。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汕头天际、星嘉国际持有的“天际股份”股份因质押融资违约被相关
方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强制平仓 1236.07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汕头天
际、星嘉国际未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公司股份减持计划,且上
述股份减持期间存在多次连续 3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
总股本 1%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第八条、第九条等有关规定。
    二、未及时将股份质押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7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汕头天际、星嘉国际多次未在所持“天际股份”股份质
押发生后 2 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是将不同时间发生的多笔质
押集中一次通知公司并统一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五十九条、《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汕头天际、星嘉国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
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
质押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