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1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过审慎讨论,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编制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时,结
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
论证分析,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修订稿)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文件的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报告期内,即 2019 年至
2022 年 6 月,公司与关联方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山东金光高
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销售商品、资金拆借及与上述关联
方应收应付的情况,是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
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俊雄
陈名芹
余超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