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发行A股股票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二次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386 号)已收悉,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申请人”) 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 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 注: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调报告”)一致。涉及尽调报 告补充的内容已在尽调报告及本回复报告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报告中的报告期指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3、本回复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4、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对前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补充修订 6-24-4-1 目 录 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天际合计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质押股份 5,054.7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60.33%,占汕头天际和其 一致行动人星嘉国际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51.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37%。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若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恶 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 权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公司将如何规避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 6 问题 2、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万 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正在履 行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相关审批的条件、程序、进 展和预计审批通过时间;(2)是否存在障碍及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 15 问题 3、根据申报材料,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控股股东因存在债务 压力,天际股份通过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 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汕头市金特科技有限公司四家供应商违规向控股 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8,200 万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用途,是否还存在其他逾期债务,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的行为是否还会发生;(2)上述 4 家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申请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时任董监 高是否勤勉尽责,如未勤勉尽责,是否已对其追责;(4)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5)能否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 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 18 问题 4、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申请人受到多起行政处罚。请申请人补 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并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现任董 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 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6-24-4-2 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 27 问题 5、根据申报材料,募投项目为“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万吨 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六氟磷 酸锂项目投资需要通过立项、规划、环评、能评、安评、设计、建设、验收等环 节。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资质、许可;(2) 申请人目前化学品生产作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化学品生产 作业质量控制情况,申请人是否曾发生化学品安全事件;(4)有关申请人化学品 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受到过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33 问题 6、根据申报材料,2022 年 1-6 月,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为 84.03%;前 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为 67.61%。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较高。请申请人补充 披露:(1)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占比等情况,客户集中度较 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2)公司前五大客户开 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随时被取代风险;(3)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产品、采购成本及其占比 等情况,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主要供应商的重大依 赖;(4)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 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随时被断供风险。 ...................................................................................................................................... 42 问题 7、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在报告期内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 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3)是否具有房地产业务收入;(4)经营范围是否包 含房地产开发;(5)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 52 问题 8、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六氟磷酸锂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呈增长趋势, 小家电业务发展较为低迷;报告期内,申请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分 别为 45.34%、40.30%、72.05%和 84.03%。请申请人:(1)结合原材料价格及产 品售价波动、行业供求关系变化等情况,说明公司六氟磷酸锂业绩增长的可持续 6-24-4-3 性及小家电业务的发展规划;公司应对主营业务收入波动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 效果。(2)对导致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相关的原材料成本、产品售价等因素做敏 感性分析,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3)说明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 业特征,是否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4)说明第一大客户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政策、信用政策以 及与其他客户的差异情况,并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向该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 因,与其经营情况的匹配性;公司与该客户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 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随时被取代风险。 ...................................................................................................................................... 56 问题 9、申请文件显示,2021 年末、2022 年 6 月末,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大 幅增加,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货币资金 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 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2)报告期各期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的匹配情况,保证 金金额与公司开具票据规模的匹配情况。 ...................................................................................................................................... 92 问题 10、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存货余额呈增长趋势。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 等,说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发出 商品余额增加的原因,对应的具体客户及期后销售实现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结 算的发出商品。(3)结合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说明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分析。 .................................................................................................................................... 104 问题 11、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规模增长较快。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 重大差异。(2)结合建设时间、建设进度、投入金额、建设规划、用途等情况, 说明在建工程建设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 否充分。(3)测算在建工程转固及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 .................................................................................................................................... 126 6-24-4-4 问题 12、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四项会计 差错更正。请申请人:(1)结合控股股东经营、财务情况等说明其占用申请人资 金的金额、用途、归还情况,公司相关整改措施及有效性。(2)结合上述情况说 明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基础是否薄弱,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 135 问题 13、请申请人:(1)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说明自本次发 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 业务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2)结合 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 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 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 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 148 问题 14、申请文件显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3 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 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与公司现行水平以及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2)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 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结合产能规模、行 业竞争情况、目标客户、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等,说明公司产能扩张速度与市 场容量增长速度的匹配性,公司是否具备产能消化能力。(4)由控股子公司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结合少数股东的背景、股权构成等说明引入少数股东的必 要性,其入股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 155 6-24-4-5 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天际合计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质押股份 5,054.7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60.33%,占汕头天际和其 一致行动人星嘉国际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51.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37%。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若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恶 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 权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公司将如何规避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天际合计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质押股份 5,054.7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60.33%,占汕头天际和其一 致行动人星嘉国际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51.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37%,具体 情况如下: 质押股份 质押融资 质押股份 序 股东名称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 平仓价 占公司总 金额 数量 号 及类型 期 日期 (元/股) 股本的比 (万元) (万股) 例(%) 1 2021-08-11 2023-8-10 2,884.33 372.83 11.93 0.91 2 2021-09-02 2023-8-10 10,843.38 1,401.61 11.93 3.43 控股股东- 3 2021-09-13 2023-8-10 5,421.69 700.81 11.93 1.72 汕头天际 4 2021-09-28 2023-8-10 18,795.19 2,429.45 11.93 5.95 5 2021-11-04 2023-8-10 714.00 150.00 7.56 0.37 合计 38,658.59 5,054.70 - 12.37 根据汕头天际(乙方)、吴锡盾和池锦华夫妇(丙方)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甲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质权实现 情形包括: 1、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未按期偿付资管计划利息或到期未偿付本金。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汕头天际将托管至信达证券的股票质押给第三方或 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处置。 6-24-4-6 3、如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未按照相关协议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提前购 回或部分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它履约保障措施提高履约保障比 例,使履约保障比例不低于预警线的。 4、债务人或天际股份资产、业务、对外负债等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股票质押或托管。 6、乙方、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超额收益(如有)。 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增设股票减持资金收付的银行账户。 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挂失或变更甲方持有的网银审批 Ukey。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上述股票质押协议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约情 形,亦不存在质权人要求提前偿还本息、提前行使质权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及公司的股价情况 针对上述债务,控股股东偿债的主要资金来源如下: 1、控股股东汕头天际账面的货币资金、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 产等;2、实际控制人吴锡盾和池锦华夫妇的个人资产;3、控股股东汕头天际及 其一致行动人星嘉国际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带来的收益,如分红所得等;4、广东 某银行给予控股股东的借款授信。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资信情况 最近一年,汕头天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0,016.66 净资产 21,257.97 科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6,051.77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产中,除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对应的长期股 6-24-4-7 权投资外,还包括货币资金、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总计约 1.50 亿元,可用来偿还上述债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3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汕 头天际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系统记录中未出现贷款逾期的情况,未发生不良或 关注类的负债。此外,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情况,汕头天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 (二)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 实际控制人吴锡盾和池锦华夫妇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还拥有多处房产、汽 车等实物资产,可通过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3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实 际控制人吴锡盾信用状况良好。此外,根据实际控制人签署确认的调查表及公开 信息查询情况,实际控制人吴锡盾、池锦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正在与广东某银行协商债务置换展期事宜 近期控股股东正在与广东某银行协商债务置换展期事宜。目前该银行已完成 对控股股东的授信审批,借款额度 3 亿元,借款期限 2 年,借款第一年需至少偿 还债务总额的 10%,第二年偿清剩余债务。因此,控股股东可利用该笔借款偿还 部分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债务,对债务进行置换展期,则控股股 东短期内的偿债压力可有效降低。 (四)公司的股价情况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市值情况 最近一年以来(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的股价变动情 况如下: 6-24-4-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自 2022 年 1 月以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总体在 16.23 元/股至 31.49 元/股之间波动,平均股票交易价格 24.17 元/股,与股权质押平 仓线存在一定的安全空间。 以 2023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按照公司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的 平均股票交易价格计算(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基准日前 N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控股股东 汕头天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星嘉国际所持公司股票市值分别为 185,135.68 万元、 179,642.80 万元和 183,037.11 万元,分别为质押融资金额的 4.47 倍、4.33 倍 和 4.42 倍,高于股票质押的融资金额。 综上,如未来公司股价剧烈波动,出现临近股权质押平仓线的情况,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可通过处置变现自身其他资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融资对债 务置换展期、合法合规取得上市公司股权带来的投资收益(如分红所得等)等多 种方式进行偿债资金筹措,且目前发行人的股价与平仓线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因 此质押股权被强制平仓的可能性较小。 三、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分析 (一)控股股东汕头天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星嘉国际具备公司的控制权 6-24-4-9 1、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汕头天际 83,779,180 20.51 2 新华化工 44,989,710 11.01 3 星嘉国际 14,161,540 3.47 4 黄锐富 7,700,000 1.88 5 兴创源投资 5,500,904 1.35 6 吴锭平 2,150,000 0.53 7 史连明 1,595,600 0.39 8 陶义锋 1,350,000 0.33 9 朱桂华 1,290,000 0.32 汕头市信达彩印包装材料有 10 1,255,200 0.31 限公司 合计 163,772,134 40.10 如上表所示,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天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星嘉国际合计持有公司 23.98%股权,新华化工作为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 11.01%股权,与汕头天际及星 嘉国际所持股权有一定差距,其余股东股权比例均在 5%以下,因此控股股东控 制权相对稳定。 2、公司治理安排 (1)股东大会治理安排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 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12 次,历次出席股东的人数及表决权比 例情况如下: 6-24-4-10 当期末汕头天际 出席股 出席股东表 注 年度 会议届次 及星嘉国际合计 占比 东人数 决权比例 表决权比例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6 41.67% 81.2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4 41.67% 33.86% 81.26%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1 60.76% 55.7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7 45.04% 62.90%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8 34.94% 81.08% 2021 年度 28.33%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5 34.20% 82.84%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50 29.30% 96.69%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1 40.80% 66.00% 2022 年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21 40.05% 67.24% 26.93% 1-6 月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6 40.30% 66.82%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7 40.13% 67.11% 2022 年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6 35.61% 23.98% 67.32% 7-12 月 注:汕头天际及星嘉国际表决权占出席股东表决权的比例 由上表可见,在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上,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天际及其一 致行动人星嘉国际的表决权比例均超过出席股东合计表决权比例的 50%,能够对 股东大会的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 (2)董事会治理安排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针对对 外担保等特殊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 2/3 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除 3 名独立董事外,公司控股股 东汕头天际及一致行动人星嘉国际提名了 3 名非独立董事,新华化工提名了 1 名非独立董事,因此汕头天际和星嘉国际可以控制非独立董事 2/3 以上的席位, 对董事会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3)管理层治理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锡盾为公司创始人,从 1996 年至今一直担任公司及前身 的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重大经营方针的制定,主导了公司的战略发展、市 6-24-4-11 场开拓及产品研发等方向,并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拥有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的提名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 因此,汕头天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星嘉国际能够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控制权相对稳定。 (二)公司稳定控制权的相关措施 为了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限制单个对象的认购金额 本次发行为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司董 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发行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 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 更。上述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2、控股股东已出具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天际、一致行动人星嘉国际、实际控制人吴锡盾、池锦华 已出具《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或“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人不主动放弃对天际股份的控制权,并将积极行使包括提名 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等,努力保持对天际股份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 二、按时偿还质押融资本息,防止质押股份被处置 本公司将所持相应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债权人系出于正常的融资需求,未将 股份质押融入资金用于非法用途;相应股份质押不存在较大平仓风险,亦不会对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积极制定合理的还款安排,以来源合法的资金,按时足额偿付融资 本息;如因股权质押融资风险事件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受到 6-24-4-12 影响,则本公司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采取所有合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 前回购、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担保物等措施)防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处置, 以维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稳定性。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3、第二大股东已出具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2016 年 6 月,公司第二大股东新华化工已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本承诺函长期有效,具体内容包括: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不会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天际股份第一大 股东或控股股东地位;除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法定一致行动关系外,承诺人不 会谋求或采取与天际股份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或通过协议等其他安排,与天际股份 的其他股东共同扩大承诺人所能支配的天际股份表决权的数量;不会与任何第三 方签署可能导致承诺人成为天际股份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协议或 其他协议安排。 2、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如果向天际股份推荐董事的,则推荐董事的人 数将不超过一名,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谋求对天际股份董事会的控制权。” 2016 年 9 月,公司第二大股东新华化工已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 权的补充承诺函》,本承诺函中除第三款“放弃 5%表决权”的期限为 60 个月, 其他承诺函内容长期有效,具体内容包括: “承诺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不通过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主动谋求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即保证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主动谋求控制权: 1、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承诺人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但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非承诺人单方意愿形 成的被动增持除外); 2、通过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方式变相获得上市公司表决权; 3、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承诺人将放弃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天际股份 总股本 5%对应的股份之表决权。(本条“天际股份总股本 5%对应的股份”=本 6-24-4-13 次交易完成后天际股份总股本×5%,计算尾差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一股计算); 4、除本次交易方案约定外,在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期间,承诺人不会谋求或采取任何措施主动控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 5、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扩大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承诺人应按上市公司要求予以减持,且减持完成前不得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4、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变动,与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股票价格涨跌受多种因素影响,为进一步维持控制权稳定,针对潜在的 平仓风险,公司将委派专人负责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动态,对比股权质押平仓价格,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 措施避免质押股权被强制平仓。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相应措施应对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 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导致的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公告,查阅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 相关协议,明确其股权质押平仓线和处置条件等相关条款; 2、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表》《证券持有人名册》; 3、查阅控股股东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了解控股股东的资产状况; 4、查阅控股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 签字确认的调查表,查询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了解实际 控制人的资产情况; 5、查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维持上市公司 6-24-4-14 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新华化工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及《关于 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补充承诺函》; 6、查阅本次发行的预案,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及决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上述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 股权质押协议均正常履行,未发生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形; 2、2022 年 1 月以来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股价始终高于上述股权质押 平仓线,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备多种偿债资金来源,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 质押股权被强制平仓的可能性较小;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维持控制权稳定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以规避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问题 2、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正 在履行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相关审批的条件、程序、 进展和预计审批通过时间;(2)是否存在障碍及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相关审批的条件、程序、进展和预计审批通过时间 (一)节能审批的条件 1、节能审查的负责机关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 号)(以下简称“《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计算,电力 6-24-4-15 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 关负责。” 根据泰瑞联腾《年产六氟磷酸锂 3 万吨、高纯氟化锂 6 千吨、氯化钾水溶液 20%1.7 万吨、固体氟化钙 2.8 万吨及副产品盐酸 20%31.3 万吨、副产品氢氟酸 30%2.3 万吨新建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节能报告》”),本募投项 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 25,428.96 吨标准煤。因此,本募投项目的 节能审查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2、编制节能报告并申报 根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行编制或者委托 中介机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由中介机构编制项目节能报告的,建 设单位应当对项目节能报告予以书面确认。” 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审查时,应按相关管理 程序报送项目节能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两份。” 据此,泰瑞联腾委托江苏智桥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桥通”) 编制了上述《募投项目节能报告》,并由泰瑞联腾审核予以书面确认。同时,泰 瑞联腾委托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六氟磷酸锂 30000 吨、高纯氟化锂 6000 吨、氯化钾水溶液 17000 吨(含量 20%)、固体氟化钙 28000 吨及副产品盐酸 313000 吨(含量 20%)、副产品氢氟 酸 23000 吨(含量 30%)新建项目项目申请报告》(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申请报 告》”)。 泰瑞联腾按照相关程序向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募投项目节能报 告》《募投项目申请报告》,并由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苏州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并最终报送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二)节能审批的程序 根据江苏省《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批程序主要包 括如下步骤: 6-24-4-16 序号 程序 办理时限/预计时间 1 申请 2 受理:当场或者 5 个工作日一次性内告知补正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3 节能审查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完 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在 20 工作日内,组织节 成(委托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查期 4 限)。 能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5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三)节能审批的进展和预计审批通过时间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六氟磷酸锂 3 万吨、高纯氟化锂 6 千吨、 氯化钾水溶液 20%1.7 万吨、固体氟化钙 2.8 万吨及副产品盐酸 20%31.3 万吨、 副产品氢氟酸 30%2.3 万吨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苏发改能审[2022]269 号),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南京工程咨询中心 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并将该审查意见转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层转常 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因此,募投项目已完成节能审查程序,取得节能审查机 关同意的审查意见。 二、是否存在障碍及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泰瑞联腾已经取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募投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 意见,因此,募投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已不存在障碍,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 1 号);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申请报告及节能报告; 3、查阅江苏省发改委出具的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及由江 6-24-4-17 苏省发改委转苏州市发改委层转常熟市发改委的相关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节能审查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泰瑞联 腾按照相关程序向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募投项目节能报告》《募投项 目申请报告》,并由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 最终报送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2、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已完成节能审查程序,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同意的审查 意见;募投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已不存在障碍,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产生不利影响。 问题 3、根据申报材料,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控股股东因存在债务 压力,天际股份通过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 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汕头市金特科技有限公司四家供应商违规向控股 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8,200 万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用途,是否还存在其他逾期债务,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的行为是否还会发生;(2)上述 4 家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申请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时任董监 高是否勤勉尽责,如未勤勉尽责,是否已对其追责;(4)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5)能否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 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用途,是否还存在其他逾期债务,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的行为是否还会发生 (一)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用途 6-24-4-18 控股股东占用申请人资金的用途系用来偿还其自身存量债务。控股股东自身 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①2016 年上市公司为收购新泰材料而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资金支付收购现金对价,其中控股股东贷款融资并认购 2.8 亿元;②2018 年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二级市场增持 上市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股票对应资金成本约 2,000 万元;③早期汕头天际的自 身债务累计及前述相关债务累计对应的利息等。 (二)是否还存在其他逾期债务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的债务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股 权质押融资款,质押融资本金为 38,658.5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融资金额 质押股份数量 质押股份占公司总 序号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期 (万元) (万股) 股本的比例(%) 1 2021-08-11 2023-8-10 2,884.33 372.83 0.91 2 2021-09-02 2023-8-10 10,843.38 1,401.61 3.43 3 2021-09-13 2023-8-10 5,421.69 700.81 1.72 4 2021-09-28 2023-8-10 18,795.19 2,429.45 5.95 5 2021-11-04 2023-8-10 714.00 150.00 0.37 合计 38,658.59 5,054.70 12.37 经查询上市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公告,审阅控股股东最近一年 的财务报表,审阅控股股东的征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并取得控股股东书面 确认,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逾期债务。 (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还会发生 控股股东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对该事项反映的公司存 在的问题切实进行了整改,为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项,发行人主要采取了以下保 障措施: 1、明确内部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公司制定实施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 部追责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 6-24-4-19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行为进行追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降低工资、扣罚薪酬、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解 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2、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进一 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内部追责制度》,《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和修订后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资金专项制度》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颁布实施,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追责制度》已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公司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中,对大额的资金支出作严 格的甄别,由财务负责人核查业务背景、有关合同协议,并找到具体的业务经办 人员面谈,以及联系交易对方的经办人员核实,对商业合理性进行实质性判断而 非程序性审查,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变相出现。属于资金资助情形的按照《财务 资助管理制度》执行,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董事会审议相关资金资助 议案时,着重审查资金资助对象的背景,尽最大程度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审批流程,要求财务部门在日常财务收支过程中严格审 核,并加强与监督部门的沟通机制,多维度防止公司资金被违规使用。财务总监 为公司财务的直接负责人,定期对下属人员及部门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通 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独 立董事加强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和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 3、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聘请引进经验丰富的财务管理人才,主抓财务内控及内部审计工作。完 6-24-4-20 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制定《内审部工作职责》,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的有效性;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 生,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存在疑问的资 金往来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将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对内部控制制 度、审批系统、执行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及整改,全面梳理内控风险点,规范流 程管理,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4、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一直按照委员会工作规 则运作,在公司内部审计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审计委 员会工作,加强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合 规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 5、加强定期自律检查 公司及时收集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定期组织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 汇报学习成果,并按照监管规定进行自律检查。加强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沟通 和协调,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6、降低控股股东的债务压力 控股股东上述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系为偿还债务。控股股东已经认识到本身 负债较大、股票质押率较高,将积极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偿还自身债务。2022 年以来,控股股东已通过合法合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偿还了部分借款,其债务 本金已由 2022 年初的 53,204.00 万元下降至 38,658.59 万元。此外,控股股东正 在积极与广东某银行协商债务置换展期事宜,如成功置换,则控股股东短期内的 偿债压力可有效降低。 经核查,控股股东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已整改完毕,公司已采取明确内部问责 制度、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职能、加强定期自律检查、降低控股股东的债务压力等保障措施,防止 6-24-4-21 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再次发生。 二、上述 4 家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上述 4 家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1、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 公司名称 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0MA4X6Y0C85 投资人 林伟平 成立日期 2017-10-09 出资额 10 万元 经营地址 潮州市湘桥区凤新北片工业区站后北路 1 号厂房北侧 加工、制造:陶瓷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位 姓名 主要人员 大股东(100%)/实际控制人 林伟平 股东结构 林伟平(100%) 2、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 公司名称 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0579679699Y 投资人 张武雄 成立日期 2011-07-22 出资额 - 经营地址 潮州市火车站区站前西路 6 号 制造、加工:陶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职位 姓名 主要人员 大股东(100%)/实际控制人 张武雄 股东结构 张武雄(100%) 3、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 6-24-4-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766152619X5 法定代表人 蔡少才 成立日期 2007-05-22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金晖庄潮华雅居 15 幢 101 房 金属材料,机电产品,针纺织品,服装辅料,纸及纸制品,塑料原 料,百货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 经营范围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位 姓名 主要人员 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蔡少才 监事 邱楚卿 股东结构 蔡少才(60%),邱楚卿(40%) 4、汕头市金特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汕头市金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323279210A 法定代表人 郑旭毅 成立日期 2014-11-27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东侧西陇工业厂房 5 号之 4 电子产品的研发;电子计算机软件及网络开发;生产、加工、销售 及网上销售:塑料原料、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塑料制品;销售及 网上销售:家用电器、办公用品、计生用品、化妆品、母婴用品、 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化纤产品及辅料、工艺品、建筑材料、装饰 材料、电器机械、普通机械、音响器材、通信器材、日用百货、家 经营范围 具、陶瓷制品、玻璃制品、环保设备、玩具、鞋类、纸制品、服装、 文体用品、办公设备;食品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 广告;营销策划;室内外装饰及设计;包装装潢设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职位 姓名 主要人员 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郑旭毅 监事 郑典国 股东结构 郑旭毅(80%),郑典国(20%) 经查询工商资料、实地访谈上述 4 家供应商、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上述 4 家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24-4-23 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时任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如未勤勉尽责,是否已对其追责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起因系控股股东存在债务压力,且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问题性质及严重性意识不到位,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锡盾 系本次违规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之一。同时,公司财务总监杨志轩合规风险意识与 法律意识不足,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有效执行公司资金使用 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同样系本次违规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之一。 由于上述资金占用事项,2021 年 6 月 17 日,发行人、吴锡盾、杨志轩被广 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控股 股东汕头天际、吴锡盾、杨志轩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2021 年 6 月,针对该事项,公司召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召开 了专题会议。专题会议上,实际控制人吴锡盾认识到本次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问题严重性,作为本次违规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之一,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公司 对其扣减一个季度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财务总监认识 到违规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作为本次违规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之一,愿承担相 关责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度,并要求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制度,严格 履行职责,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同时,公司制定并修订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追责制度》,对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行为进行追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通报 批评、降低工资、扣罚薪酬、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不 同程度的处罚,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追责制度》已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2020 年度,因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表明公司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中存在缺陷,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 2020 年的内控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鉴证报 告(大华核字[2021]006824 号)。 6-24-4-24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后,公司对该事项反映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 施。同时,为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项,公司已采取明确内部问责制度、加强管理 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加强定期自律检查、降低控股股东的债务压力等保障措施。针对该事项,2021 年 7 月 15 日,上市公司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经过上述整改,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自查并编制了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 措施有效执行。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的内控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15 号)。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发行人会计师审计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157 号),发行人 会计师认为:“天际股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控股股东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已及时进行整改,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 保障此类事项不再发生,相关保障措施有效执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能否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如上文所述,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后,公司采取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法规学习。同时,为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 项,公司已采取明确内部问责制度、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强化内部审计 工作、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加强定期自律检查、降低控股股东 的债务压力等保障措施。经过上述整改,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的内控报 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15 号),对 2022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157 号)。因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6-24-4-25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开 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由发行人会计师进行审计,发行人会计 师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 重大缺陷,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公司披露的关于资金占用的相关公告文件; 2、查阅公司及相关主体受到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相关文件; 3、取得并复核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的银行单据; 4、查询 4 家供应商的工商资料,实地走访上述 4 家供应商了解资金占用发 生的原因、占用资金用途、归还情况等,并对上述 4 家供应商进行函证确认; 5、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占用资金用途、归 还情况、整改措施及目前的债务情况等,并取得其书面确认;取得控股股东关于 债务情况的书面确认; 6、查阅公司提交广东证监局的整改报告,并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 解资金占用的整改措施,取得其书面确认,并对公司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 查; 7、审阅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8、查询上市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公告,审阅控股股东与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质押协议; 6-24-4-26 9、取得并审阅控股股东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10、取得并查阅控股股东的征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 11、取得报告期内主要政府部门对发行人出具的合规证明,取得发行人的书 面确认文件,同时对发行人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网络核查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用途系用来偿还自身存量债务; 2、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逾期债务; 3、公司已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防止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再次发生; 4、上述 4 家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资金占用事项的主要责任人为实际控制人和财务总监,公司已对其进行 问责; 6、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后,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截至 报告期末,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 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问题 4、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申请人受到多起行政处罚。请申请人补 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并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现任董 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 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6-24-4-27 一、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一)2020 年 5 月,天际股份受到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1、基本情况 2020 年 5 月 13 日,因在 2019 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行人生产的天际 牌电炖锅(规格:DDG-7A 型号;生产日期:190423)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汕 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书》(汕金市监处字(2020)58 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 12,572.5 元,并处罚款 50,468 元。 2、整改情况 在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后,发行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采取 了如下整改措施: (1)积极对相关产品进行下架 在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后,发行人积极向相关经销单位发送《产品质量召回 协调通知单》并将“190423”批次的“DDG-7A”电炖锅产品进行下架、召回处 理。 (2)对“DDG-7A”电炖锅产品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产品优化后符合最 新国家生产标准 在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后,发行人对“DDG-7A”电炖锅产品设计和生产工 艺进行了优化,使其符合国家相关生产标准,具体包括:①在产品原材料来料控 制上,发行人严格按来料检验技术规范执行详尽的物料入库检验程序;②在装配 制造上,发行人编制了工艺作业指导书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产品符合各项国家 标准。 (3)对其他批次及后续生产的“DDG-7A”电炖锅产品再次进行检测并获 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合格报告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市场监督管 6-24-4-28 理部门委托,对发行人“DDG-7A”电炖锅产品再次检测并认定合格。此外,发 行人委托“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质量技术监督研究院”等检测机构 就其他批次“DDG-7A”电炖锅产品及后续生产的“DDG-7A”电炖锅产品再次 进行检测,均检测认定合格。 除上述整改措施外,发行人主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证据材料,并已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缴纳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汕金市监处字(2020)58 号)项 下的相应罚款。 3、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论证分析 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理由如下: (1)发行人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 在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后,发行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第一时 间通知卖场下架同批次产品,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汕头市金 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 用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发行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最终发行人被处以罚款 50,468 元,罚款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 (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汕金市监处字(2020)58 号),发行人共生产了 该型号电炖锅 1,628 台,销售了 1,175 台,产品的销售单价为 31 元/台,原材料 购进价款为 20.3 元/台,经营所得 12,572.5 元,货值金额 50,648 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述罚款金额较小,并未被吊 销营业执照,不属于法规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且罚款金额为公司违法生产、 销售产品的等额货值,处于“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金额下限。 (二)2022 年 8 月,新泰材料受到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处罚 1、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26 日,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常海)应急罚〔2022〕 50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因新泰材料:(1)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进 6-24-4-29 行一次高空作业审批,作业票编号(0000938),在作业前未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 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且(2)在作业前未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 员的上岗资格。上述行为违反《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项和第(三)项。被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 44,000 元的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在发生上述高空作业违规情况后,新泰材料积极进行了自查与整改,具体措 施如下: (1)强化登高作业管理及相关主体作业资质核查 在发生上述高空作业违规情况后,新泰材料在《高空作业申请表》及《高处 安全作业证》中将登高作业人员与非登高作业辅助人员在不同栏目进行登记签 署、区分管理,强化了登高作业管理流程。 同时,新泰材料严格审查了登高作业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并将相关 持证人员进行公示,具体包括:①新泰材料选用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作 为高空作业承包商,经新泰材料核查其具备化工工程安装的相关业务资质,其作 业人员亦具备包括“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在内的相关特种作业资质;②新泰 材料对登高作业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安全作业规程进行了审查,确认 其符合登高作业规范。 (2)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在发生上述高空作业违规情况后,新泰材料根据生产区域的相关作业危害风 险制定了相应的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该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事 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 案》等。 (3)对违规作业情况进行公示、对相关人员进行再教育培训并对责任人员 进行处罚 在发生上述高空作业违规情况后,新泰材料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及 6-24-4-30 时对相关安全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再教育及培训,强化了作业人员登高作业的各类 作业规范。 同时,新泰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亦下发《关于对“9.21 高处作业违章案 件”相关责任人员处罚的通知》(常新泰(2022)-罚-1 号)并对相关责任主体作 出处罚,具体包括:①新泰材料根据与相应登高作业承包商之间的安全协议对其 违章行为罚款 10,000 元;②新泰材料扣除上述高空作业违规事件监护人、作业 负责人及车间负责人月度安全奖。新泰材料亦对以上处罚结果进行了公示。 针对以上整改情况,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出具了“(苏苏常海)应急复查 〔2022〕814 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确认新泰材料已在政府要求的期限内对上 述违规情况进行了整改。 3、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论证分析 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理由如下: (1)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该行政处罚作出时适用的《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 则》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的处罚档次为“二档”,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 作业违反《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任意二种规定的”情况。裁 量幅度为:“责令限期改正,处 4.4 万元以上 7.6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 13 万元以上 1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9 万元以上 4.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新泰材料被处以的罚款 44,000 元系该二档的最低情形。 (2)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出具了专项合规证明 2022 年 9 月 15 日,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针对上述处罚出具了专项合规证 明,主要内容如下: “2022 年 8 月 26 日,我部门出具“(苏苏常海)应急罚[2022]506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就该公司高空作业不合规的行为,违反《江苏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给予罚款 4.4 万元 6-24-4-31 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经我部门调查了解,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 已经整改完毕。” 综上,新泰材料被处以的罚款 44,000 元系该二档的最低情形,且根据常熟 市海虞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苏苏常海)应急复查〔2022〕814 号”《整改复查意 见书》,新泰材料已在政府要求的期限内对上述违规情况进行了整改。同时,新 泰材料已取得了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针对上述处罚的专项合规证明,认定上述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亦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 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并签署的调查表和当地派出所出具 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检索百度、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 记录查询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况。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对应处罚机关所出具的相应文件,发行人 6-24-4-32 缴纳罚款的凭证及整改相关资料等,对发行人相关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进行访谈; 2、取得报告期内主要政府部门对发行人出具的合规证明及整改复查文件等; 3、取得上市公司关于其合法合规性的书面说明,取得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并签署确认的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百 度、信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华人民共 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网站对发行人合法合规性进行核 查; 5、通过百度、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 站查询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受到的 2 起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已采 取相应整改措施,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 12 个月亦未受到过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问题 5、根据申报材料,募投项目为“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万 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六氟 磷酸锂项目投资需要通过立项、规划、环评、能评、安评、设计、建设、验收等 环节。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资质、许可;(2) 申请人目前化学品生产作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化学品生产 作业质量控制情况,申请人是否曾发生化学品安全事件;(4)有关申请人化学品 6-24-4-33 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受到过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资质、许可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募投项目已经取得的立项、规划、环评、能评、安 评等阶段的证书或批复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取得的批复、证书类型 审批机关 批复、证书的文号或号码 1 备案:《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苏州审批备[2021]47号 《不动产权证书》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 苏(2022)常熟市不动产 2 (即土地使用权证书) 规划局 权第8169855号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 地字第320581202200087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号 建字第320581202200550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号 建设项目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常熟市海虞镇人民 3205812205060151 5 (生产辅房(1号、2号仓库)) 政府 施工许可证编号: 320581202209300801 环评批复:《关于江苏泰瑞联腾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六氟磷酸锂3 万吨、高纯氟化锂6千吨、氯化钾水 6 溶液20%1.7万吨、固体氟化钙2.8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苏环评审[2022]13号 万吨及副产品盐酸20%31.3万吨、 副产品氢氟酸30%2.3万吨新建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能评批复:《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 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六氟磷酸锂3万吨、高纯氟化锂6千 吨、氯化钾水溶液20%1.7万吨、固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 7 苏发改能审[2022]269号 体氟化钙2.8万吨及副产品盐酸 委员会 20%31.3万吨、副产品氢氟酸 30%2.3万吨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 审查意见》 安全条件审查批复:《关于江苏泰 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六氟 苏应急项条件(危)字 8 磷酸锂3万吨、高纯氟化锂6千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30号 氯化钾水溶液20%1.7万吨、固体氟 化钙2.8万吨及副产品盐酸20%31.3 6-24-4-34 序号 取得的批复、证书类型 审批机关 批复、证书的文号或号码 万吨、副产品氢氟酸30%2.3 万吨 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关于江 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 产六氟磷酸锂3万吨、高纯氟化锂6 千吨、氯化钾水溶液20%1.7万吨、 苏应急项设计(危)字 9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固体氟化钙2.8万吨及副产品盐酸 (2023)6号 20%31.3万吨、副产品氢氟酸 30%2.3万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的批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项目编号: (门卫二、门卫三、六氟车间一、 常熟市海虞镇人民 3205812205060151 10 六氟车间二、氟化盐车间一、辅助 政府 施工许可证编号: 车间、罐区用房、初期雨水池、雨 320581202303310401 水排放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项目编号: (门卫一、110KV变电站、办公楼、 常熟市海虞镇人民 3205812205060151 11 洗桶车间、污水处理区、消防水池、 政府 施工许可证编号: 事故应急池) 320581202304040201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修订)》《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实施办法(2022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募投项目,泰瑞联腾 仍需取得以下证书或备案: 序 待取得证 相关法律法规 预计取得时间 号 书、备案 危险化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新建的生产 试生产期间,竣工验 1 品登记证 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收之前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第七条 企 安全生产 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 许可证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 后,进行生产前 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 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 全国工业 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 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 3 产品生产 的产品。 之后,试生产期间 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2022修订)》第四十五条 企业可以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 6-24-4-35 序 待取得证 相关法律法规 预计取得时间 号 书、备案 产的产品应当经出厂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其 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终 止办理生产许可决定或者不予生产许可决定的, 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5修正)》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 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 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 重大危险 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 4 价报告后15日内,在 源备案 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 试生产期间,竣工验 (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 收之前 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非药品类 第十八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 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 易制毒化 5 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 之后,生产之日起30 学品生产 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 个工作日内 备案证明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泰瑞联腾正在进行募投项目一期建筑工程的施工建 设,由上表可知,泰瑞联腾尚未达到申请或备案上述资质证书的条件,泰瑞联腾 将在相应阶段达到申请或备案上述证书的条件后及时办理完成。 综上,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泰瑞联腾已经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当前阶段应 当取得的立项、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证书或批复,目前正在办理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及主体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书,待募投项目开工建设后,泰瑞联 腾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资质或备案。 二、申请人目前化学品生产作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发行人化学品生产作业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的新泰材料和泰际材料存 在生产经营化学品的情形。关于新泰材料及泰际材料的化学品生产作业情况具体 如下: 序号 环节 新泰材料 泰际材料 6-24-4-36 序号 环节 新泰材料 泰际材料 (1)普通化学品:六氟磷酸 (1)普通化学品:二氟磷酸锂、草酸 锂、氟硼酸钾、氯化钙、氯化 二氟硼酸锂、双草酸硼酸锂等 12 种;2) 生产化学 1 钠等 4 种; 危险化学品:氟硼酸、氟硅酸、氟锆酸 品产品 (2)危险化学品:盐酸、氟 钾、氟化氢钾、无水氟化钾、氢氟酸、 锆酸钾等 2 种 盐酸等 7 种 (1)普通化学品:硼砂、氯 化钾、碳酸钙(石料)、氧化 (1)普通化学品:氯化钾、阴、阳离 使用化学 钙等 4 种; 子树脂、硼砂等 18 种; 2 品原料 (2)危险化学品:氟化氢、 (2)危险化学品:氟化锂、五氯化磷、 五氯化磷、氟化锂、液氮、氢 无水氟化氢等 24 种 氧化钾等 5 种 储存(构成 综合车间二、氟化氢罐区、综 氟化盐车间、六氟磷酸锂车间、戊类罐 3 的重大危 合车间、20-副产品酸罐区、 区、丙类仓库、戊类罐区二、戊类罐区 险源) 11-副产品酸罐区 及罐区用房 新泰材料本身不从事运输危 泰际材料本身不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4 运输 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危险化学品 方运输危险化学品 (1)普通化学品:六氟磷酸锂、氟硼 (1)普通化学品:六氟磷酸 酸钾、氟锆酸、氟铝酸钾等 12 种; 销售化学 锂、氟硼酸钾、氯化钙、氯化 5 (2)危险化学品:氟硼酸、氟硅酸、 品产品 钠等 4 种; 氟锆酸钾、氟化氢钾、无水氟化钾、氢 (2)危险化学品:盐酸 1 种 氟酸、盐酸等 7 种 (二)发行人取得了必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2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泰材料及泰际材料已经取得了必要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资质,具体如下: 序 公司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新泰 危险化学品 江苏省化学品 1 320510645 2020.8.19 2023.8.18 材料 登记证 登记中心 新泰 安全生产许 江苏省应急管 (苏)WH 安许证 2 2021.4.8 2024.5.21 材料 可证 理厅 字〔E00022〕 全国工业产 新泰 江苏省市场监 (苏)XK13-008- 3 品生产许可 2022.9.14 2027.10.8 材料 督管理局 00181 证 新泰 危险化学品 常熟市海虞镇 BA 苏 320581(20 4 2021.3.16 2024.3.15 材料 重大危险源 人民政府 21)001(海虞) 6-24-4-37 序 公司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备案登记表 非药品类易 新泰 制毒化学品 苏州市应急管 (苏)3S3205000 5 2021.5.24 2024.5.21 材料 生产备案证 理局 0103 明 江苏省化学品 泰际 危险化学品 登记中心、应急 6 32052300107 2023.3.3 2026.4.8 材料 登记证 管理部化学品 登记中心 泰际 安全生产许 江苏省应急管 (苏)WH 安许证 7 2023.2.10 2025.7.6 材料 可证 理厅 字〔E00842〕 全国工业产 泰际 江苏省市场监 (苏)XK13-008- 8 品生产许可 2022.12.7 2027.12.6 材料 管局 00253 证 危险化学品 泰际 常熟市海虞镇 BA 苏 320581(20 9 重大危险源 2022.2.28 2025.2.27 材料 人民政府 22)003 海虞 备案登记表 非药品类易 泰际 制毒化学品 苏州市应急管 (苏)3S3205002 10 2022.8.2 2025.7.6 材料 生产备案证 理局 20800062 明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使用危险 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新泰 材料及泰际材料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亦均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此 无需另外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危险 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 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无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亦不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因此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无需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设 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新泰材料及泰际材料仅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其生产的 危险化学品,因此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6-24-4-38 (三)发行人化学品生产作业最近三年不存在行政处罚情形 根据新泰材料及泰际材料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规 证明,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信 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查询,自报告期初至本回复报告 出具日,发行人化学品生产作业不存在行政处罚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化学品生产作业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三、化学品生产作业质量控制情况,申请人是否曾发生化学品安全事件 (一)化学品生产作业质量控制情况 1、组织保障方面 公司构建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新泰材料和泰际材料设立安全生 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及应急管理工作,安委会下设安保部,由安全总监直接领导,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强化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新泰 材料及泰际材料均制定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应急救援控制程序》《安全生 产责任制》,通过不同形式安全检查、预防性的安全演练,认真贯彻落实每个人 的安全职责,确保了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尤其是生产、采购、仓 储等重点生产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 护负责,最终实现公司的安全高效运转。 3、组织员工安全培训和演练 公司每年对各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多次培训,每次培训设置不同的学习主题, 培训结束后对员工进行考核评分,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组织其再次学习,直 至考核通过为止。 6-24-4-39 为了检验模拟事故发生后,公司的应急响应能力和效率,验证公司各项应急 响应功能,同时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适用性和充分性,公司于每年年初 针对不同的事故场景,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每年进行多次现场演练, 提高员工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健康和生命,最大限度减少财 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二)申请人是否曾发生化学品安全事件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规 证明并经网络查询,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过化 学品安全事件。 四、有关申请人化学品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受到过处 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一)有关申请人化学品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新泰材料及泰际材料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规 证明,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查 询,以及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名称结合“危险化学品”及“投诉”“调查” “事故”“处罚”“诉讼”等作为关键词登录百度(https://www.baidu.com)、搜狗 (https://www.sogou.com)、360 搜索(https://www.so.com)及微信搜一搜等搜索 引擎或社交平台查询有关发行人化学品安全的媒体报道、有关发行人化学品安全 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有关危 险化学品安全的负面媒体报道、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是否受到过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 规证明,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查询,自报告期初至本回复报 告出具日,发行人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泰材料及泰际材料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6-24-4-40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审阅募投项目已经取得的项目备案、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和工程规 划许可证、环评、能评及安评等证书或批复文件; 2、查阅募投项目经营资质相关的法律法规; 3、查阅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4、查阅新泰材料及泰际材料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5、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6、登录百度(https://www.baidu.com)、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s://ww 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及信用 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进行查询; 7、查阅公司提供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应急救援控制程序》《安全生产 责任制》《安全环保奖惩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文件; 8、查阅公司提供的培训记录文件及应急演练计划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泰瑞联腾已经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当前阶段应当取得的立项、规划、环评、 能评、安评等证书或批复,目前正在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主体工程的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书,待募投项目开工建设后,泰瑞联腾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 理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资质或备案; 2、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化学品生产作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3、发行人已从组织保障、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员工安全培训和演练等方面 确保化学品生产作业质量,自报告期初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未发生过化学品安全事件; 6-24-4-41 4、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有关危险化学品安 全的负面媒体报道、诉讼及仲裁事项;自报告期初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 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泰材料及泰际材料未因化学品生产相关事项受到过处罚,亦 未发生构成重大违法的行为。 问题 6、根据申报材料,2022 年 1-6 月,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为 84.03%; 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为 67.61%。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较高。请申请人补 充披露:(1)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占比等情况,客户集中度 较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2)公司前五大客户 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 系,是否存在随时被取代风险;(3)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产品、采购成本及其 占比等情况,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主要供应商的重 大依赖;(4)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 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随时被断供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占比等情况,客户集中度较 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一)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营业收 年份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销售的主要产品 号 入比重 六氟磷酸锂、二氟磷 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4,679.77 44.18% 酸锂 2 新宙邦 53,143.75 16.23% 六氟磷酸锂 2022 年度 3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4,724.59 10.60% 六氟磷酸锂 4 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622.30 6.30% 六氟磷酸锂 5 杭州晨光中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520.88 3.21% 六氟磷酸锂 6-24-4-42 序 占营业收 年份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销售的主要产品 号 入比重 合计 263,340.86 80.53% 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886.55 44.34% 六氟磷酸锂 2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6,012.22 11.55% 六氟磷酸锂 3 新宙邦 13,734.34 6.10% 六氟磷酸锂 2021 年度 4 上海归克贸易商行 13,693.27 6.08% 六氟磷酸锂 5 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969.56 3.98% 六氟磷酸锂 合计 162,295.94 72.05% 1 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 12,176.80 16.39% 六氟磷酸锂 2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41.53 9.88% 六氟磷酸锂 3 常熟福瑞德化学品有限公司 3,640.30 4.90% 氟硼酸钾 2020 年度 电炖锅(盅)、空气 4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3,575.37 4.81% 炸锅等小家电 5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201.35 4.31% 六氟磷酸锂 合计 29,935.35 40.30% 注 1: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江苏国泰超 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此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为以上公司的合并口径。 注 2: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南通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诺莱特电池材料(苏州) 有限公司、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圳新宙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此处新宙邦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上述子公司的 合并口径。 公司向上述客户主要销售六氟磷酸锂和小家电,交易价格为基于市场价格基 础上协商定价。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分别为 40.30%、 72.05%和 80.53%,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客户集中度较高。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公司自 2021 年开始,客户集中度逐渐提升,且保持较高水平,主要系客户 群体集中度较高的六氟磷酸锂产品收入占比不断提升所致。六氟磷酸锂产品对应 的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具体分析 如下: 1、下游电解液行业集中度较高 公司下游为电解液行业,电解液下游动力电池行业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 6-24-4-43 业,壁垒较高。动力电池厂商出于对质量和供应量的稳定性考虑,更倾向和大企 业合作,因此电解液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根据 EVTank 统计,2022 年度电解液 前五大企业 CR5(分别为天赐材料、新宙邦、比亚迪、国泰华荣、昆仑化学)市 场占有率为 73.6%,行业集中度较高。作为六氟磷酸锂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头部企 业之一,公司产品质量优异、供货及时,受到下游电解液生产企业的认可,新宙 邦、江苏国泰、比亚迪等多家电解液龙头生产企业将公司作为六氟磷酸锂供应商。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与下游客户市场份额集中具有一致性,符合行业特性。 2、六氟磷酸锂行业集中度较高,下游电解液企业的前五大供应商相对集中 如前文所述,动力电池行业上下游产业链联系紧密,其中六氟磷酸锂等电解 质锂盐行业具有投资成本高、产能扩张周期长、合成技术难度大的壁垒,集中度 亦较高。根据 EVTank 数据,2021 年度,全国六氟磷酸锂行业 CR5 占比约 78.74%, 根据鑫椤锂电数据统计,2022 年全球六氟磷酸锂行业 CR4 占比约为 68.8%。此 外,下游客户向上游六氟磷酸锂供应商采购集中度亦较高,由公告数据可知,2021 年度,瑞泰新材六氟磷酸锂采购总额为 18.53 亿元,其中向前两大供应商天际股 份及多氟多合计采购金额 15.32 亿元,占比 82.68%;新宙邦六氟磷酸锂采购总额 为 20.13 亿元,其中向包括天际股份、多氟多及延安必康等前四大供应商采购金 额合计 16.08 亿元,占比 79.90%;珠海赛纬六氟磷酸锂采购总额 5.37 亿元,其 中向天际股份、多氟多、宏源药业等前三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 3.79 亿元,占 比 70.45%。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单独披露六氟磷酸锂业务客户集中度,无法与发 行人直接对比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天赐材料主要外销产品为电解液,其六氟磷酸锂基 本自用于生产电解液,由于电解液行业集中度高,2022 年 1-6 月,其前五大客 户收入占比为 71.58%。其余主要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多氟多及延安必康主营 业务中非六氟磷酸锂业务占比较高,其前五大客户大部分为非六氟磷酸锂客户, 且前述公司未披露其向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的具体类型。因此,无法直接获知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六氟磷酸锂业务的客户集中度情况。 目前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可以获取六氟磷酸锂业务客户集中度情况的仅有宏 6-24-4-44 源药业,根据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可计算其 2021 年六氟磷酸锂前二大客户收 入占其六氟磷酸锂收入的比例为 72.19%,高于天际股份六氟磷酸锂前二大客户 收入占六氟磷酸锂业务收入的比例 68.63%。可见,宏源药业六氟磷酸锂业务收 入的客户集中度同样较高。 因此,单独从六氟磷酸锂业务来看,虽无法直接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的客户 集中度进行对比,但由宏源药业的六氟磷酸锂业务客户集中度来看,基本与发行 人相符合。 4、公司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16.39%、44.34%和 44.18%,不存在对单个客户的销售收入超过营业收入 50%的情况。 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下游动力电池及电解液行业市场 相对集中以及公司自身战略选择所致。公司凭借自身在产品质量、技术等方面的 优势,与下游客户保持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且在行业价格高企的情况下愿意以 相对优惠的价格让利予客户,有利于下游客户的成本管理,与客户属于互惠互利 的稳定合作关系。 此外,公司积极拓展国内外其他电解液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目 前已与下游优质客户中化蓝天、昆仑化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以进一步分散客户 集中的风险。 同时,公司从 2022 年开始,同步配套生产电解液添加剂产品、氟化盐系列 产品等,横向布局,丰富了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产品结构;本次募投项目纵向 配套布局了六氟磷酸锂上游原材料高纯氟化锂,有利于公司降低原材料成本, 氟化钙及其他副产品同样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结构。 公司产品布局多元化的发展规划,在保障自身原材料供应及满足客户不同 需求的同时,也有利于分散风险,有效应对单一产品供需及价格波动对公司营 业收入规模的影响。 目前,公司产品多元化的战略布局已初见成效。2022 年度除六氟磷酸锂外 的其他化工产品总计实现收入 11,634.9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3.56%。 6-24-4-45 未来随着公司其他产品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提高,将有效分散单一产品或单一客 户收入贡献比重过大带来的风险。 综上,公司不存在对主要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三)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提示 针对客户集中风险,特别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江苏国泰、新宙邦、比亚迪等知名电解液企业。报告期内, 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30%、72.05% 和 80.53%,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公司主要客户需求下 降、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新客户拓展不如预期、市场竞争加剧、 产品更新换代或者宏观经济波动导致主要客户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同时其他 客户未增加其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将可能给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 二、公司前五大客户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 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随时被取代风险 (一)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开发方式、合作历史及长期业务合作协议等情况 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合作情况如下: 序 开始合 客户名称 开发方式 是否存在长期业务合作协议 号 作年份 在年度采购协议或日常合同基础上,以订单方 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推荐 2020 年 式具体执行 在长期合作协议或日常合同基础上,以订单方 2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自主开发 2016 年 式具体执行 在年度采购协议或日常合同基础上,以订单方 3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主开发 2014 年 式具体执行 在年度采购协议或日常合同基础上,以订单方 4 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自主开发 2014 年 式具体执行 5 上海归克贸易商行 客户推荐 2017 年 无长期合作协议,以订单方式具体执行 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系贸易商,其采购六氟 6 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 自主开发 2015 年 磷酸锂产品主要供给江苏国泰;现发行人与江 苏国泰直接合作,与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已 6-24-4-46 序 开始合 客户名称 开发方式 是否存在长期业务合作协议 号 作年份 无合作 7 常熟福瑞德化学品有限公司 自主开发 2017 年 无长期合作协议,以订单方式具体执行 8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客户推荐 2013 年 在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以订单方式具体执行 杭州晨光中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 9 自主开发 2022 年 无长期合作协议,以订单方式具体执行 司 (二)公司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 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原股东新昊投资持股 10.1523%的股东黄海 芳任职监事、黄海芳的配偶杨斌控制的其他企业。出于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内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人将其认定为关联方。黄海芳持有新昊投资 10.1523% 的股权,其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未超过 5%,则黄海芳及其配偶控制 的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发行人在 2021 年度报告中不再将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 (三)公司不存在随时被取代风险 1、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合作历史较长且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相对稳定,且合作时间基本在 5 年以上。通过多 年的紧密合作,公司在研发实力、产品质量、交付时效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得到了 客户的认可,公司与客户之间已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信任基础。 2、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具有稳定性 六氟磷酸锂等电解质锂盐行业具有投资成本高、产能扩张周期长、合成技术 难度大等壁垒,行业集中度较高。下游电解液企业为了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 保持产品较高且稳定的品质,会优先选择可以长期、稳定合作的行业内头部企业。 此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具有稳定性。 3、公司通过持续提升产品品质,进一步巩固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能和产量增长较快,目前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 的六氟磷酸锂生产企业之一,同时,在六氟磷酸锂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也得到稳步 6-24-4-47 提升。凭借自身较强的技术研发和生产优势,发行人不断提升六氟磷酸锂产品品 质,使得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进而巩固了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持 续性。 综上所述,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后续合作具备持 续性,不存在随时被取代的风险。 三、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产品、采购成本及其占比等情况,供应商集中 度较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主要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一)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产品、采购成本及其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产品、采购成本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采购总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号 额比重 1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185.35 30.37% 氟化锂 2 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47,388.50 19.14% 氟化锂 3 百杰瑞(荆门)新材料有限公司 24,135.40 9.75% 氟化锂 2022 年度 4 宿州汉泰化工有限公司 14,652.49 5.92% 五氯化磷 5 铜山县宏达精细化工厂 8,410.63 3.40% 五氯化磷 合计 169,772.37 68.57% 1 宿州汉泰化工有限公司 10,807.70 10.85% 五氯化磷 2 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420.35 10.46% 氟化锂 3 铜山县宏达精细化工厂 10,153.64 10.20% 五氯化磷 2021 年度 4 百杰瑞(荆门)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3.54 10.05% 氟化锂 5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773.45 7.81% 氟化锂 合计 49,158.68 49.37% 1 百杰瑞(荆门)新材料有限公司 4,141.59 9.74% 氟化锂 2 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630.42 6.19% 氟化锂 3 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 1,942.20 4.57% 电器用陶瓷配件 2020 年度 4 铜山县宏达精细化工厂 1,794.62 4.22% 五氯化磷 5 常熟市鑫虞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1,654.11 3.89% 无水氟化氢 合计 12,162.94 28.60% 注 1:新余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及江西赣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西 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此处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以上公司的 6-24-4-48 合并口径。 注 2:百杰瑞(荆门)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湖北百杰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集团控制的 公司,此处百杰瑞(荆门)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以上公司的合并口径。 注 3:铜山县宏达精细化工厂和徐州宏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自然人马西刚控制的企 业,此处铜山县宏达精细化工厂为以上主体的合并口径。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五大供应商合作关系较稳定,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 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 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 (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8.60%、49.37%及 68.57%,2021 年、2022 年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且逐渐提升,主 要系六氟磷酸锂产品收入不断提升、相应的原材料采购总额逐渐提升所致。六氟 磷酸锂产品对应的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的 重大依赖。具体分析如下: 1、上游市场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材料业务采购主要原材料为电池级氟化锂、五氯化磷等, 其中电池级氟化锂采购金额占比最大。东鹏新材、赣锋锂业、百杰瑞等为国内主 要的氟化锂生产企业,市场集中度较高。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东鹏新材拥有 6,000 吨/年电池级氟化锂产能;赣锋锂业拥有 11,500 吨/年电池级氟化锂产能。选择上 游头部企业作为发行人的供应商,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2、公司产品对原材料品质要求较高 公司的主要产品对原材料品质有着较高要求,东鹏新材、赣锋锂业、百杰瑞 等作为国内电池级氟化锂的代表性生产企业,其产品品质能够满足公司的生产需 要。与主要供应商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公司原材料品质的一贯稳定 性。 3、大规模集中采购可带来价格等方面的优惠 公司向上游供应商进行大规模集中采购,可获得一定的价格等方面优惠,进 而提升盈利能力。 6-24-4-49 4、公司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1)公司已与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多年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的供应商主要为东鹏新材、赣锋锂业、百杰瑞等上游行业的 头部代表性企业,并已保持多年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双方的稳定合作确保了公 司的优良产品品质与稳定原料供应。 (2)上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向行业头部企业采购符合市场化选择 如前所述,公司所属六氟磷酸锂行业的上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根据市场 化选择进行采购,符合商业逻辑。同时,大规模的集中采购获得的优惠一定程度 上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3)动力电池行业上下游已高度市场化,原材料供应存在一定的备选方案 动力电池行业已高度市场化,市场报价较为透明,即使在极端情况中断合作, 公司的原材料供应仍然存在一定的备选方案,除了几家头部企业外,公司同样向 中型供应商进行采购,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主要供应商不 存在重大依赖。 四、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 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随时被断供风险 (一)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开发方式、合作历史及长期业务合作协议等情 况 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如下: 序 开始合 是否存在长期业务 供应商名称 开发方式 号 作年份 合作协议 1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行推荐 2013 年 否 展会接洽后商务谈判 2 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否 确认 3 百杰瑞(荆门)新材料有限公司 同行推荐 2016 年 否 4 宿州汉泰化工有限公司 商务谈判、自主开发 2016 年 否 6-24-4-50 序 开始合 是否存在长期业务 供应商名称 开发方式 号 作年份 合作协议 5 铜山县宏达精细化工厂 商务谈判、自主开发 2017 年 否 在年度采购框架协 6 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 商务谈判、自主开发 2017 年 议的基础上,以订 单方式具体执行 7 常熟市鑫虞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推荐 2016 年 否 (二)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 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 (三)公司不存在随时被断供风险 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的合作时间较长,通过多年的良好合作, 上游供应商与公司形成了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与发行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始终保持良好的商业信用,未发生重大 纠纷。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持续交易,合作延续性较强。 因此,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稳定,具有可持续性,公司不存在随时被断 供的风险。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采购明细和定期报告,复核发行人报告期 内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占比等情况,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产品、 采购成本及其占比等情况; 2、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了解同行业客户集中 度、供应商集中度情况; 3、查阅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前五大供应商签订 的采购合同,并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了解双方合作情况; 4、通过查询公开信息核实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是 6-24-4-51 否存在关联关系,取得主要客户、供应商出具的关于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对主要客户重大依赖的情 形; 2、发行人与主要前五大客户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后续合作具备持 续性,不存在随时被取代的风险;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之间的合作形式主要是在 年度采购协议或长期合作协议基础上,以订单方式具体执行;发行人出于谨慎性 原则将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认定为 2020 年度的关联方,除上海凯路化工有限 公司外,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其他前五大客户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亦不存在关联 关系; 3、发行人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重大依赖 的情形; 4、发行人与前五大供应商合作稳定,具有可持续性,公司不存在随时被断 供的风险;发行人与前五大供应商之间的合作主要以日常采购合同进行;发行人 与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 7、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在报告期内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 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3)是否具有房地产业务收入;(4)经营范围是否包 含房地产开发;(5)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在报告期内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材料和小家电产品业务,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6-24-4-52 二、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材料和小家电产品业务,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业务,亦不具备房地产开发 资质。发行人无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土地储备、也不存在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地产项 目。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是否具有房地产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327,160.57 99.91 224,480.87 99.66 73,434.06 98.86 其中:六氟磷酸 285,849.01 87.29 183,446.48 81.44 38,116.16 51.31 锂 其中:小家电 29,748.98 9.08 36,063.54 16.01 31,685.33 42.65 其他业务收入 301.84 0.09 775.63 0.34 848.92 1.14 合计 327,462.40 100.00 225,256.50 100.00 74,282.98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六氟磷酸锂产品收入、小家电产品收 入以及销售氟硼酸钾等其他化工产品及技术检测服务产生的收入。报告期内,发 行人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四、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序 公司 是否包含房 经营范围 号 名称 地产开发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 天际 1 环境材料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新型膜材 否 股份 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 家用电器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陶 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 6-24-4-53 序 公司 是否包含房 经营范围 号 名称 地产开发 杂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天际 股权投资,产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 2 否 投资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生产六氟磷酸锂、氟铝酸钠、氟化盐系列产品(氟硼 酸钾、氟钛酸钾、氟锆酸钾)、盐酸、氯化钙、氯化钠;从 新泰 3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否 材料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 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陶瓷 天际 4 制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 否 健康 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塑 料制品制造;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 天际 日用杂品销售;认证咨询;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5 电器 否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实业 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天际 生产、加工、销售:陶瓷制品(仅限办公住所使用)。(依法 6 否 陶瓷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企 江苏 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天际 7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 否 新能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采购代理服务;货物进 源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江西 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天际 8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否 新能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 制造,工业酶制剂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 泰际 9 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否 材料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工业酶制剂研发;货物 6-24-4-54 序 公司 是否包含房 经营范围 号 名称 地产开发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泰瑞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 10 否 联腾 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 泰瑞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联腾 11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否 供应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科技 链 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存在包含房地产开发的情 形。 五、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入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万吨 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存在房地产 开发项目,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经营范围不包含房地产开发,募集资金不存 在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形。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 2、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广 6-24-4-55 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https://data.gdcic.net/Dop/Open/EnterpriseList.asp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http://www.jxjst.gov.cn)等网站查询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企业资质;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核查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 房地产业务收入; 4、查阅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查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公司经营范围; 6、核查发行人所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7、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发行人报告期内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3、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4、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存在包含房地产开发的情形; 5、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形。 问题 8、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六氟磷酸锂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呈增长趋势, 小家电业务发展较为低迷;报告期内,申请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分 别为 45.34%、40.30%、72.05%和 84.03%。请申请人:(1)结合原材料价格及产 品售价波动、行业供求关系变化等情况,说明公司六氟磷酸锂业绩增长的可持续 性及小家电业务的发展规划;公司应对主营业务收入波动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 效果。(2)对导致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相关的原材料成本、产品售价等因素做敏 感性分析,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3)说明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 6-24-4-56 业特征,是否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4)说明第一大客户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政策、信用政策以 及与其他客户的差异情况,并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向该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 因,与其经营情况的匹配性;公司与该客户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 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随时被取代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原材料价格及产品售价波动、行业供求关系变化等情况,说明公 司六氟磷酸锂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小家电业务的发展规划;公司应对主营业 务收入波动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 (一)结合原材料价格及产品售价波动、行业供求关系变化等情况,说明 公司六氟磷酸锂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小家电业务的发展规划 1、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业绩增长的背景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六氟磷酸锂及小家电业务组成。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 公司业绩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同比增幅 2021 年度 同比增幅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27,462.40 45.37% 225,256.50 203.24% 74,282.98 其中:小家电 29,748.98 -17.51% 36,063.54 13.82% 31,685.33 六氟磷酸锂 285,849.01 55.82% 183,446.48 381.28% 38,116.16 毛利 105,641.86 -11.76% 119,715.88 743.31% 14,196.03 其中:小家电 6,449.51 -1.88% 6,573.09 9.66% 5,994.09 六氟磷酸锂 99,323.06 -13.04% 114,222.08 1424.28% 7,493.53 2020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高速增长,锂电池市场需求 随之增长,带动电解液材料市场需求不断提升,而六氟磷酸锂是锂离子电池的主 要电解质,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重要组成成分,目前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公 司六氟磷酸锂产品销售规模和平均单价持续上涨,2021 年度业绩也实现高速增 长。 6-24-4-57 2022 年 3 月起,六氟磷酸锂价格逐渐回落,截至 2022 年末价格回落至 23.25 万元/吨左右,仍远高于 2020 年低谷时的 6.95 万元/吨。因此,2022 年度,公司 业绩仍保持稳定增长;但由于 2022 年下半年六氟磷酸锂价格下滑幅度高于原材 料价格下滑幅度,公司毛利水平有所下降。 2、基于六氟磷酸锂原材料价格及产品售价波动、行业供求关系变化等情况, 说明公司六氟磷酸锂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1)六氟磷酸锂原材料价格及产品售价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材料业务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电池级氟化锂、五氯化磷 等,2021 年度随着市场对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公司前述六氟 磷酸锂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也快速提升,合计占比已超 70%,其他原材料占比 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电池级氟化锂、五氯化磷的采购单价及六氟磷酸 锂产品售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单价 变动幅度 单价 变动幅度 单价 变动幅度 六氟磷酸锂 24.57 26.11% 19.48 181.85% 6.91 -15.70% 电池级氟化锂 68.88 311.96% 16.72 85.97% 8.99 -39.10% 五氯化磷 1.52 -4.50% 1.59 177.90% 0.57 8.61% ①公司六氟磷酸锂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2020 年上半年,六氟磷酸锂所在产业链上下游均处于低谷期,包括六氟磷 酸锂及其主要原材料价格均处于低位。2020 年下半年开始,由终端需求带动整 个产业链快速发展,相关产品价格亦开始大幅上涨,至 2022 年,前述主要原材 料价格均达到高位。自 2021 年以来,电池级氟化锂的价格增长迅速,除下游需 求旺盛外,另一方面主要系上游锂矿资源稀缺,且锂矿、盐湖扩产周期较长,叠 加四川等地区限电对于冶炼端供给的影响,以及青海地区外部特定因素对盐湖厂 家货运物流的影响等,氟化锂及其上游碳酸锂等材料供不应求,价格迅速上涨。 由于电池级氟化锂未有公开的价格数据,以其原材料碳酸锂 2019 年至 2022 年末 6-24-4-58 的价格走势作为电池级氟化锂价格趋势的参考,具体如下图: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②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售价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销量及年度平均单价持续上涨,2022 年单 价先随市场价格上涨到高位而后回落。2019 年至 2022 年末,公司六氟磷酸锂的 平均含税单价与公开市场价格波动如下图: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自 2017 年起,我国六氟磷酸锂供给过剩,加之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六氟磷酸锂价格大幅下降。根据 Wind 资讯数据统计,六氟 6-24-4-59 磷酸锂的公开市场含税价格从 2016 年的高位 42 万元/吨持续下跌,至 2019 年初 含税市场价格为 11.15 万元/吨,至 2019 年末下跌至 8.85 万元/吨,至 2020 年 8 月末下跌至最低点含税 6.95 万元/吨。然而,从 2020 年 9 月起,新能源行业步入 景气周期,市场对电解液锂盐等新能源上游原材料需求迅速提升,而六氟磷酸锂 等电解质锂盐具有投资成本高、产能扩张周期长、合成技术难度大的壁垒,因此 在需求迅速扩张的同时供给较为紧张,价格探底回升。根据 Wind 资讯数据统计, 六氟磷酸锂的公开市场含税价格从 2020 年 8 月末的最低点 6.95 万元/吨持续回 升,至 2020 年末回升至 11.00 万元/吨,至 2021 年末回升至 56.50 万元/吨。2022 年 3 月起,六氟磷酸锂的公开市场价格开始回调,至 2022 年末为 23.25 万元/ 吨。 ③从历史数据看,六氟磷酸锂原材料价格与产品售价具有联动关系 从历史数据来看,六氟磷酸锂原材料价格与产品售价基本保持联动。如前所 述,电池级氟化锂未有公开的价格数据,以其原材料碳酸锂价格走势作为电池级 氟化锂价格趋势的参考。2018 年至 2022 年末,六氟磷酸锂及碳酸锂的价格走势 如下图: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根据发行人基于其六氟磷酸锂生产工艺的统计测算以及新闻媒体1的相关估 算,通常生产 1 吨六氟磷酸锂大约需要 0.3 吨碳酸锂;因此将碳酸锂价格单位调 1 雪球《高价碳酸锂下的六氟磷酸锂成本分析》;华尔街见闻相关报道 6-24-4-60 整为万元/0.3 吨,调整后的六氟磷酸锂及碳酸锂的价格走势如下图: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由上图可知,在 2020 年底六氟磷酸锂价格上涨之前,六氟磷酸锂与碳酸锂 的价格基本保持联动。 ④六氟磷酸锂与碳酸锂价格出现错配,碳酸锂价格持续上涨的原因分析 由上图可知,自 2020 年底开始,由于终端需求刺激,同时六氟磷酸锂与下 游电解液出现产能错配,六氟磷酸锂供不应求,其价格先于上游原材料开始迅速 上涨,导致 2020 年底至 2022 年一季度期间六氟磷酸锂与上游原材料的价格出现 错配,六氟磷酸锂的上涨幅度高于上游原材料,脱离历史期间的联动关系。此后 六氟磷酸锂价格开始回落,而碳酸锂价格仍持续上涨,于 2022 年 11 月下旬才开 始下降。而碳酸锂价格自 2021 年以来至 2022 年 11 月保持上涨的错配原因如下: A. 需求端:下游多类产品的原材料均系碳酸锂,对碳酸锂需求持续高涨 锂电池材料中,除了电解液锂盐(如六氟磷酸锂)对碳酸锂有较大需求外, 磷酸铁锂和部分三元正极材料的原材料同样系碳酸锂。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储能产 业快速发展,对锂电池的需求提升,带动碳酸锂等上游原材料需求持续高涨,推 动价格上涨并保持高位。 B. 供给端:目前上游锂资源仍较依赖于进口,供应保障与原料价格存在不 6-24-4-61 稳定性 据 USGS(美国地质调查局)数据显示,2021 年全球锂金属资源量约为 8,900 万吨,玻利维亚、阿根廷、智利等国家资源量位居前列,又称南美锂三角,合计 资源量占全球约 56%。2021 年全球锂金属储量(即以目前技术条件可开采的锂 金属资源量)约 2,200 万吨,智利、澳大利亚、阿根廷储量合计占比 78%。虽然 锂资源总量丰富,但分布不均,集中于南美锂三角及澳大利亚。目前上游锂资源 仍较依赖于进口,供应保障与原料价格存在不稳定性。 C. 供需错配:上游锂资源供给相对刚性,弹性有限,供需较易产生持续错 配,导致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保持高位 上游锂资源在 2020 年上半年跌至历史低位,包括澳大利亚等主要锂矿资源 企业出现亏损,市场由此出清了大部分企业(如 Bald Hill、Altura 等)。自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在终端需求爆发的背景下,锂资源供给在 2020 年出清后呈现较 高的供给集中度,此外,外部特定因素影响显著拉长了上游锂资源的建设周期(普 遍要 4-5 年),长于中下游锂电池及其主要原材料的建设周期,加之全球供应链 加大备货力度的“长尾效应”,导致即期的供给弹性受限、供需显著错配,拉动 碳酸锂价格连创历史新高,并维持高位。国内方面,四川地区限电对于冶炼端供 给影响较大,青海地区盐湖厂家则受外部特定因素影响,物流运输受限,导致市 场流通资源供给缩减,市场惜售心理明显,现货流通售价不断上涨,而下游刚需 采购,接价能力提升,同样导致碳酸锂价格上行速度加快。 (2)六氟磷酸锂的行业供求关系变化情况 自 2006 年以来六氟磷酸锂经历多轮价格周期,行业周期性波动不影响未来 景气度,“双碳”战略目标为动力电池、储能等新能源行业带来广阔市场空间, 对于上游锂电池电解液及其上游主要电解质需求巨大 自 2006 年以来,六氟磷酸锂经历了多轮价格周期,六氟磷酸锂的价格波动 主要受市场供需关系、上游原材料碳酸锂及锂矿的价格影响。2022 年初,行业 上行周期达到顶点,自 2022 年 3 月,六氟磷酸锂的价格回落,行业进入下行周 期,但从长期来看,本次的周期性波动并不影响行业未来的景气度和下游整体 6-24-4-62 需求,在全球大部分主要国家共同追求绿色及可持续发展目标下,新能源行业 的发展是长久且可预期的。“双碳”战略目标为动力电池、储能等新能源行业带 来广阔市场空间,对于上游锂电池电解液及其上游主要电解质需求巨大。具体 分析如下: 数据来源:Wind, GGII, 百川资讯 ①2010 年以前:价格高企,日韩垄断。2002 年中国厂商开始生产电解液, 但核心原材料六氟磷酸锂依赖进口,六氟磷酸锂为日本瑞星化工、森田化学、 关东电化所垄断,价格较高。 ②2011-2014 年:六氟磷酸锂实现国产化,大扩产背景下价格下跌。2010 年 国内实现六氟磷酸锂工艺突破,成本大幅下降,价格随之下跌,之后部分厂家 大幅扩产,六氟磷酸锂价格一路下跌。 ③2015-2016 年:新能源车销量激增,动力电解液成主要驱动力,六氟磷酸 锂产能紧缺,价格上涨。2015 年,中国新能源车销量同比增长 3 倍以上,国内 动力电解液比重增至 50%以上,六氟磷酸锂产能紧缺严重,2016 年价格蹿升。 ④2017-2019 年:新能汽车需求放缓,六氟磷酸锂新增产能释放,价格下跌。 需求端电动车走弱,2015-2016 年间新增产能于 2017 年逐渐释放,价格下跌。 6-24-4-63 ⑤2020 年至 2022 年初:新能源汽车需求超预期,供给紧张,价格上涨。2020 年 9 月后,新能源汽车需求超预期,六氟磷酸锂及上游原材料碳酸锂供给不足, 碳酸锂及六氟磷酸锂价格迅速增长。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⑥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末:六氟磷酸锂供需关系有所改善,同时上游材料 碳酸锂价格回落,价格随之下跌。2021 年,碳酸锂价格居高不下,至 2022 年 11 月开始迅速回落,目前碳酸锂价格回落趋势仍在持续中,但上游电池厂和电 解液企业根据对碳酸锂价格持续下跌的预期,纷纷开始提前对六氟磷酸锂厂家 进行压价,导致六氟磷酸锂价格下滑的速度高于碳酸锂,出现了暂时性错配。 同时,由于六氟磷酸锂紧张的供需关系有所改善,导致六氟磷酸锂价格随之下 跌。但从长期来看,动力电池、储能等新能源行业仍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对于 上游锂电池电解液及其上游主要电解质需求巨大。 产业链未来需求情况、行业竞争情况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 14 之“三、结合 产能规模、行业竞争情况、目标客户、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等,说明公司产能 扩张速度与市场容量增长速度的匹配性,公司是否具备产能消化能力”。 (3)六氟磷酸锂的业绩预期能够保持稳定增长 ①原材料价格与产品售价虽有波动,且短期内可能出现错配,但两个价格之 间是联动的,长期来看,六氟磷酸锂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毛利空间 6-24-4-64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六氟磷酸锂价格持续上涨至 2022 年一季度,且 2021 年下半年至 2022 年上半年一年间,其价格一直处于高位期间。一方面,短期价 格暴涨是不可持续的,是由于市场短期供不应求导致;另一方面,在供求趋于平 衡过程中,六氟磷酸锂与上游原材料价差会逐渐趋于稳定。 2022 年二季度至 2022 年 11 月末,六氟磷酸锂价格逐渐下降,而原材料电 池级氟化锂价格仍持续上涨,压缩了六氟磷酸锂的利润空间。产业链下游环节价 格下降而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形同样不可持续,属于资源的短期错配。 2022 年 11 月起,碳酸锂价格开始迅速回落,目前碳酸锂价格回落趋势仍在 持续中,但上游电池厂和电解液企业根据对碳酸锂价格持续下跌的预期,纷纷 开始提前对六氟磷酸锂厂家进行压价,导致六氟磷酸锂价格下滑的速度高于碳 酸锂,同样属于暂时性错配。 从历史数据来看,原材料价格与六氟磷酸锂售价基本保持联动,虽短期可能 出现错配,从长期来看,两者仍会回归联动,未来六氟磷酸锂能够维持相对稳定 的毛利空间。 ②公司优化了客户结构,巩固了与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业绩 稳定增长 公司一直坚持与客户互惠互利原则,在 2020 年下半年市场价格迅猛上涨的 同时,公司产品价格仍给予客户充足的让利空间,巩固了与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 关系。虽然让利影响了公司单位毛利的增长幅度,但基于公司与优质客户长期稳 定的合作关系,并随着公司新增产能的持续投产和销售,公司的业绩仍然能够保 持稳定的上涨空间。公司积极拓展国内外其他电解液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 企业客户,目前已与下游优质客户中化蓝天、昆仑化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分 别于 2022 年 8 月和 9 月实现了对其的销售,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优质客户储备。 ③发行人六氟磷酸锂市场占有率较高,行业地位突出,在逐步提高产能及销 售规模的情况下,可以保持业绩稳定增长 近年来,发行人六氟磷酸锂市场占有率一直稳定在行业前三名,在逐步提升 产能过程中,该占有率仍有提升空间。此外,发行人拥有且持续开发优质客户, 6-24-4-65 目前在手订单充足,产能消化能力较好,可以保持业绩稳定增长。六氟磷酸锂的 具体供求情况及发行人行业地位情况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 14 之“三、结合产能 规模、行业竞争情况、目标客户、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等,说明公司产能扩张 速度与市场容量增长速度的匹配性,公司是否具备产能消化能力”。 综上所述,虽然六氟磷酸锂短期内的价格暴涨是不可持续的,但由于原材料 价格及六氟磷酸锂售价长期来看保持联动,发行人六氟磷酸锂能够保持相对稳定 的毛利空间;同时,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并不影响行业未来的景气度和下游整体 需求,在全球大部分主要国家共同追求绿色及可持续发展目标下,新能源行业 的发展是长久且可预期的。“双碳”战略目标为动力电池、储能等新能源行业带 来广阔市场空间,对于上游锂电池电解液及其上游主要电解质需求巨大。此外, 发行人六氟磷酸锂市场占有率一直稳定在行业前三名,在逐步提升产能过程中, 该占有率仍有提升空间,且发行人客户资源优异,目前在手订单充足,产能消化 能力较好,能够保持业绩稳定增长。 3、基于小家电原材料价格及产品售价波动、行业供求关系变化等情况,说 明公司小家电业绩波动的原因 (1)小家电原材料价格及产品售价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业务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及产品售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塑料 PP(万元/吨) 0.84 0.79 0.79 变动幅度 6.85% -0.62% -2.05% 聚碳酸脂(万元/吨) 1.62 2.29 1.64 变动幅度 -29.17% 39.57% 1.60% DDZ-16A 小陶瓷锅(元/个) 3.62 3.85 3.75 变动幅度 -5.84% 2.67% -1.76% DGD35-35EWG 不锈钢锅(元/个) 35.91 33.31 31.39 变动幅度 7.79% 6.13% 0.48% DDZ-16A 大陶瓷锅(元/个) 7.48 7.62 7.63 变动幅度 -1.84% -0.13% 0.96% 包装箱(元/个) 1.94 1.83 1.67 变动幅度 6.17% 9.16% -10.43% 6-24-4-66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小家电产品销售均价(元/台) 91.82 71.41 61.64 变动幅度 28.57% 15.85% -24.46% ①小家电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小家电产品系由各种零部件组装而成,产品成本主要为原材料成本。公司小 家电业务产品细分种类较多,对应采购的原材料种类繁多且分散,单个原材料采 购金额较小。公司外购的各类原材料及零部件品种分为塑料件、陶瓷类、电子类、 纸箱类、泡沫类等,细分品种合计近 40 个小类。采购规模较大的主要原材料包 括塑料 PP、聚碳酸脂、DDZ-16A 小陶瓷锅、DGD35-35EWG 不锈钢锅、DDZ-16A 大陶瓷锅、各类规格包装物等,前述原材料的上游主要为塑料、不锈钢等通用大 宗商品,应用领域包括小家电等各类行业,其价格决定因素多样,若其价格出现 剧烈波动,则会相应导致小家电零部件价格的波动。 2021 年开始,由于上游包括塑料、金属等材料的涨价,公司主要原材料包 括塑料 PP、不锈钢锅等五金类材料、包装箱等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 其中,报告期内不锈钢锅采购价格逐渐提高,主要系 2021 年年底开始,不 锈钢大宗价格不断上涨。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不锈钢期货价格,2022 年上半 年不锈钢期货价格较 2021 年度增长了 13.10%,2022 年下半年有所回落,2022 年全年不锈钢期货价格较 2021 年度上涨了 6.13%,加大了公司不锈钢锅的采购 成本。 此外,塑料原料聚碳酸脂的价格受诸如石油、煤炭、国际贸易局势等复杂因 素影响,价格处于频繁波动状态。根据中塑在线的统计数据,2021 年属于聚碳 酸酯的价格高位,较 2020 年度的平均价格增长了 63.94%,至 2022 年度价格开 始回落。因此公司 2021 年度聚碳酸酯的采购价格偏高。 ②小家电售价波动情况 国内小家电市场发展成熟,竞争较为激烈。常规小家电产品价格通常较为稳 定,其价格主要受市场竞争情况和原材料价格影响而有所波动。对于新产品,由 于小家电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通常较短,每一款新产品刚上市时,由于外观或功 能新颖,且竞品较少,通常定价较高,之后由于竞品加入,竞争激烈,且成本随 6-24-4-67 着销售量增加而下降,公司通常会调低销售价格。因此,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会 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和较好的毛利空间。 从整体平均水平来看,2020 年度,受外部特定因素及房地产行业萎缩的影 响,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小家电业务销售压力增大,产品销售均价有所下滑。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一方面,公司依靠在小家电行业深耕多年的底蕴,重视研发, 不断丰富产品的功能,增加个性化、智能化的设计,提高产品差异化竞争能力; 另一方面,小家电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如塑料 PP、不锈钢、铝胆、纸 箱的价格有所上涨,为了保证一定的毛利率,公司产品价格有所上调,因此整体 平均单价有所提高。 (2)小家电行业供求关系变化情况 需求端方面,中国小家电市场发展成熟,经历超过 20 年的发展,城市家庭 甚至农村家庭的小家电保有量已经大幅提升,多数家庭保有多种不同细分种类的 小家电产品,传统小家电市场趋于饱和,市场进入存量时代,市场增长速度放缓。 报告期内,2020 年外部特定因素影响推动居家烹饪需求释放,厨房小家电尤其 新兴品类线上迎来快速增长,奥维云网数据显示,2020 年线上厨房小家电多数 品类均实现增长;繁荣过后的 2021 年受部分需求透支及高基数的影响,厨房小 家电行业景气度趋于弱势。2022 年以来外部特定因素影响厨房小家电销售运输, 除空气炸锅与电蒸锅外多数品类表现仍略显疲软。 供给端方面,小家电在中国市场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目前竞争激烈。包括 传统的九阳、美的、苏泊尔以及新兴的小熊电器,都是小家电的主要领先企业, 且能够提供多元化的产品满足民众需求,通常供给充足。 (3)小家电业绩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2020 年度,受外部特定因素及房地产行业萎缩的影响,市场竞 争加剧,公司小家电产品销售压力增大,且线下及线上销售的货运物流均因外部 特定因素受到一定影响,导致小家电产品对应收入有所下滑。2021 年度,在小 家电行业销售较为低迷的情况下,公司重视产品的研发,不断丰富产品的功能, 增加个性化、智能化的设计,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选择,同时因原材料价格上涨, 6-24-4-68 公司相应上调了小家电产品的价格,因此小家电业务收入略有回升,但毛利率仍 有所下降。2022 年度,由于公司的经营重心向锂电业务板块转换,同时受宏观 环境变化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小家电业务收入再度下滑。 综上,报告期内,受外部特定因素及房地产行业萎缩的影响,市场竞争激烈, 同时上游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公司常规产品售价无法保持同样的涨幅,而有优 势的竞品推出有限,加之小家电行业相对低迷,需求疲软,因此公司小家电业绩 有所波动。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将经营重心向锂电材料业务倾斜,在小家电业 务上未增加足够的资源投入,也是小家电业绩波动的原因之一。 (二)小家电业务的发展规划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厨房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满足消费 者“健康、营养、美味、便利”的烹饪饮食需求为宗旨,巩固和强化小家电业务 现有的品牌优势、研发优势和营销优势,实现了现有产品功能的不断完善和推陈 出新,使公司小家电业务保持平稳发展。 为了使公司在未来保持竞争优势,在结合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及 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经验并经审慎研究后,发行人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抓住外延式 发展的契机,以新能源材料产业作为公司新的拓展领域,积极推进公司战略转型。 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对动力电池的需求大幅度增长,从而拉动了六氟 磷酸锂的市场需求,公司锂电材料业务收入比重大幅提升,公司将经营重心向锂 电材料业务倾斜。 然而,公司以小家电业务起家,且在小家电行业内仍具备领先的技术优势和 品牌势,因此公司对小家电业务的发展规划是保持小家电业务平稳发展。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将继续采取如优化经营管理团队、优化原有产品结构、加强成本 管理工作等措施,提高小家电业务的经济效益,争取扭转小家电业务的不利局面。 (三)公司应对主营业务收入波动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 1、行业快速发展,公司通过有规划地逐步提升产能,及时满足下游客户需 要,应对由于可能的价格下降带来的收入波动 由于下游市场需求旺盛,2021 至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六氟磷酸锂产能已达 6-24-4-69 瓶颈。2021 年度,公司六氟磷酸锂产能利用率为 114.75%,公司产能已达到极限, 供不应求,未能及时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未来,在全球节能环保的大趋势下,为了降低汽车行业石油的消耗量、改善 全球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汽车电动化已经成为不可逆的必然 趋势。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大趋势下,整车厂商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了产能建设, 整车企业的产能扩张相应的需要上游锂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厂商具有相匹配的供 应能力,从而对包括电解液及其上游主要电解质在内的关键材料供应商提出了新 的要求。 公司作为仅次于天赐材料、多氟多的六氟磷酸锂头部供应商之一,拟通过有 规划地逐步提升产能,扩大规模效应,降低成本,抢占市场份额,以稳定的市场 销量规模应对价格下降带来的收入波动。 目前,公司产能正在按规划逐步释放。2020-2021 年度,公司六氟磷酸锂年 化产能为新泰材料对应的 8,160 吨/年。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下属子公司 泰际材料“年产 1 万吨六氟磷酸锂及相关产品项目”已实现量产,公司产能增至 18,160 吨/年。此外,新泰材料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正在对生产装置进行技 术改造,技改完成后,公司产能将继续增加。上述产能的有序释放,将助力公司 销量规模的稳定增长,以应对价格波动引发的收入波动风险。 2、产品布局多元化,保障自身原材料供应及满足客户不同需求 除了现有的六氟磷酸锂外,公司 2022 年投产的年产 1 万吨六氟磷酸锂及相 关产品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1 万吨六氟磷酸锂及相关产品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 六氟磷酸锂 1 万吨 六氟磷酸锂 3 万吨 氟硼酸钾 4,000 吨 高纯氟化锂 6,000 吨 副产品 20%盐酸 7.6 万吨 20%氯化钾水溶液 1.7 万吨 动力电池添加剂系列产品(双氟代磺 产品类别 酰亚胺锂、二氟磷酸锂、草酸二氟硼 固体氟化钙 2.8 万吨 酸锂、双草酸硼酸锂)500 吨 氟化盐系列产品 4.7 万吨 副产品 20%盐酸 31.3 万吨 副产品 30%氢氟酸 2.3 万吨 6-24-4-70 如上表所示,公司从 2022 年开始,同步配套生产电解液添加剂产品、氟化 盐系列产品等,横向布局,丰富了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产品结构;同时,本次募 投项目纵向配套布局了六氟磷酸锂上游原材料高纯氟化锂,有利于公司降低原材 料成本;氟化钙及其他副产品同样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结构。 公司产品布局多元化的发展规划,在保障自身原材料供应及满足客户不同需 求的同时,也有利于分散风险,有效应对单一产品供需及价格波动对公司营业收 入规模的影响。 目前,公司产品多元化的战略布局已初见成效。2022 年度,公司氟硼酸钾 和氟化盐系列等其他化工产品总计实现收入 11,634.9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为 3.56%。未来随着公司其他产品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提高,将有效分散单一 产品收入贡献比重过大带来的风险。 3、通过长期合作协议保证客户稳定性,并积极开发新的优质客户,丰富客 户群体 (1)公司拥有长期稳定合作的优质客户,在手订单充足 ①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客户包括江苏国泰、比亚迪、新宙邦、 中创新航、珠海赛维等下游主流电解液/电池厂商。具体情况如下: 序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签订主体 合同标的 合同有效期 号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 六氟磷酸锂战 2020 年 7 月至 1 新泰材料 六氟磷酸锂 材料有限公司 略合作协议 2025 年 6 月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至 2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 战略合作协议 新泰材料 六氟磷酸锂 2025 年 12 月 公司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 2021 年 7 月至 3 材料有限公司、宁德国泰华 年度采购协议 新泰材料 六氟磷酸锂 2023 年 6 月 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 2022 年 1 月至 4 合作框架协议 新泰材料 六氟磷酸锂 司 2024 年 12 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 2021 年 4 月至 5 公司、南通新宙邦电子材料 年度采购协议 新泰材料 六氟磷酸锂 2023 年 4 月 有限公司、诺莱特电池材料 (苏州)有限公司、三明市 6-24-4-71 序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签订主体 合同标的 合同有效期 号 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 2021 年 7 月至 6 长期合作协议 新泰材料 六氟磷酸锂 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 2021 年 7 月至 7 年度采购协议 新泰材料 六氟磷酸锂 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公司与上述客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主要集中在 2021 年至 2022 年初,该时段 六氟磷酸锂的价格迅速上涨,且供应紧张,下游客户为了保证六氟磷酸锂的及 时供应同时降低采购成本,有较强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意愿。经查询公告,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多氟多分别在 2021 年 7 月及 11 月与下游客户深圳市比亚 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和 Enchem Co.,Ltd 签 订了长期协议;锂电池正极材料主流企业容百科技在 2022 年 1 月与下游客户宁 德时代签订了截至 2025 年底到期的战略合作协议,宁德时代将容百科技作为其 三元正极粉料第一供应商,并向容百科技采购不低于一定比例的高镍三元正极 材料。因此公司与客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与上述客 户合作紧密,具体情况如下: A. 江苏国泰:2020 至 2021 年期间,发行人与江苏国泰陆续签订了《六氟 磷酸锂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和《年度采购协议》,奠定了双方战略 合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B. 中创新航:中创新航系发行人 2022 年开发的新客户,系主流的锂电池厂 商,根据 GGII 数据,2022 年度中创新航的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第三,仅次 于宁德时代和比亚迪。发行人与中创新航的合作,有利于发行人与下游终端锂 电池龙头厂商直接建立紧密的合作联系,进入主流锂电池生产企业的供应链体 系,直接满足下游终端的采购需求。 C. 新宙邦:新泰材料与新宙邦的合作关系始于 2014 年,合作历史较长且稳 定。自 2022 年下半年起,发行人对新宙邦的供货量有所增加,至 2023 年 1-2 月,发行人对新宙邦的收入占比已提升至 20.59%。 D. 比亚迪:新泰材料与比亚迪的合作关系始于 2016 年,合作历史较长且稳 定。截至 2022 年末,公司与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长期合作协议 6-24-4-72 已到期,因现阶段六氟磷酸锂的价格随着上游核心原材料碳酸锂的价格回落而 有所下降,因此客户与公司签订长期协议的意愿不强。公司与深圳市比亚迪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以季度招投标的方式继续进行,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 日,公司已中标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一类标(满 足比亚迪总采购量的 40%)和第二季度三类标(满足比亚迪总采购量的 20%)。 E. 珠海赛纬:新泰材料与珠海赛纬的合作关系始于 2014 年,合作历史较长 且稳定。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和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合作 协议已到期,公司与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采用销售合同/订 单方式继续进行。2022 年度,珠海赛纬系发行人的第四大客户,仅次于江苏国 泰、新宙邦和比亚迪;2023 年 1-2 月,因中化蓝天的交易规模有所增加,珠海 赛维系发行人第六大客户,合作依旧稳定且持续。 ②公司与长期客户的在手订单和意向性合同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与下游主流电解液/电池厂商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及根 据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产品数量如下: 尚未执行完毕数量 序 合同名 2024年及之 客户名称 合同有效期 锁量 2023年对应 号 称 后对应的数 的数量 量 六氟磷 2020 年 7 月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 酸锂战 优先从新泰材料采购,并给到新泰 1 注1 至 2025 年 6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略合作 材料全年采购量的 60%-80% 月 协议 2024 年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 2021 年 5 月 不低于 注2 战略合 3,250 吨 9,500 吨; 2 公司、宁德国泰华荣 至 2025 年 12 34,300 作协议 (7-12 月) 2025 年 新材料有限公司 月 吨 12,300 吨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 2021 年 7 月 不低于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度采 4,800 吨 3 至 2023 年 6 12,000 -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 购协议 (1-6 月) 月 吨 有限公司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惠州市宙 邦化工有限公司、南 2021 年 4 月 不低于 年度采 1,200 吨 4 通新宙邦电子材料有 至 2023 年 4 4,000 - 购协议 (1-4 月) 限公司、诺莱特电池 月 吨 材料(苏州)有限公 司、三明市海斯福化 6-24-4-73 尚未执行完毕数量 序 合同名 2024年及之 客户名称 合同有效期 锁量 2023年对应 号 称 后对应的数 的数量 量 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 月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 合作框 1,700 450 吨 5 至 2024 年 12 - 限公司 架协议 吨 (1-3 月) 月 注 1:2020 年四季度(发行人直接向江苏国泰销售材料自 2020 年第四季度开始)、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发行人对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六氟磷酸锂销量分别 为 686.00 吨、2,391.40 吨和 3,060.16 吨,对江苏国泰各个子公司的六氟磷酸锂销量合计 分别为 1,005.50 吨、5,026.50 吨和 6,159.90 吨。 注 2:发行人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 合作协议》规定,2023 年全年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发行人的采购量至少为 6,500 吨,由于本协议和发行人与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 有限公司签订的《年度采购协议》中 2023 年 1-6 月的时间段重叠,因此此处仅计算本协议 中 2023 年 7-12 月的部分,即 3,250 吨。 同时,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参与比亚迪对 2023 年第一季度和第 二季度的招标并中标,第一季度发行人中标比亚迪一类标,需覆盖比亚迪当季 度六氟磷酸锂需求量的 40%,第一季度比亚迪的预估需求量为 1,600 吨;第二季 度发行人中标比亚迪三类标,需覆盖比亚迪当季度六氟磷酸锂需求量的 20%,第 二季度比亚迪的预估需求量为 4,000 吨,则 2023 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发行人 预计对比亚迪的销量为 1,440 吨(1,600 吨*40%+4,000 吨*20%)。 综上,2023 年,仅针对上述客户,发行人已锁定的六氟磷酸锂需求量为 11,140 吨(对应新宙邦 1-4 月;江苏国泰全年;比亚迪 1-6 月;中创新航 1-3 月)。此外,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正在积极与中化蓝天协商签订三年 期长期协议,预计中化蓝天三年六氟磷酸锂需求量超过 7,000 吨。 (2)公司积极开发新的优质客户,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拥有非常优质的客户群,除长期合作的战略合作客户江 苏国泰、比亚迪、新宙邦、珠海赛纬电子外,公司同时积极拓展国内外其他电 解液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客户,自 2022 年以来,公司已成功开发了 下游优质客户中创新航、中化蓝天、昆仑化学等,其中中创新航与公司签订了 长期合作协议,中化蓝天和昆仑化学分别于 2022 年 8 月和 9 月实现了销售,进 6-24-4-74 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优质客户储备。同时,发行人正在积极与中化蓝天协商签订 三年期长期协议,预计中化蓝天三年六氟磷酸锂需求量超过 7,000 吨。 2022 年度,发行人对中创新航、中化蓝天和昆仑化学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4,354.02 万元、10,520.88 万元和 5,884.9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33%、 3.21%和 1.80%。 根据 EV Tank 的统计数据,2021 年和 2022 年度,中国电解液出货量前十的 企业如下: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排名 企业名称 排名 企业名称 1 天赐材料 1 天赐材料 2 新宙邦 2 新宙邦 3 国泰华荣 3 比亚迪 4 比亚迪 4 国泰华荣 5 珠海赛纬 5 昆仑化学 6 中化蓝天 6 中化蓝天 7 昆仑化学 7 法恩莱特 8 杉杉新材 8 珠海赛纬 9 洛阳大生 9 杉杉新材 10 法恩莱特 10 亿恩科天润 上述企业中,天赐材料和杉杉新材具备六氟磷酸锂自产产能,除此之外, 新宙邦、国泰华荣、比亚迪、昆仑化学、中化蓝天、法恩莱特、珠海赛维均为 发行人客户,因此发行人的客户群体优质,开拓新客户的措施已取得一定成效。 4、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及成本优势,提升公司产品在市场环境下行周期的竞 争力,确保公司稳健的收入水平 公司不断加强精益化管理,在提升产品质量同时,不断追求低消耗,降低单 位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水平,力求在市场环境进入下行周期的情况下, 公司产品仍具备较好的竞争优势,以应对收入波动风险。 综上,公司采取了相应措施应对主营业务收入波动的风险,并已取得了一定 的初步效果。未来随着相关措施的深化实施,预计可以产生更加明显的效果,以 6-24-4-75 更好的应对主营业务收入波动的风险。 二、对导致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相关的原材料成本、产品售价等因素做敏 感性分析,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一)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 1、六氟磷酸锂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单位售价 24.57 19.48 6.91 单位成本 16.03 7.35 5.55 其中:单位原材料成本 13.99 6.11 4.19 其中:单位原材料氟化锂成本 11.70 2.61 1.81 毛利率 34.75% 62.26% 19.66% 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19.66%、62.26%和 34.75%, 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水平有所波动。自 2017 年起,我国六氟磷酸锂供给过 剩,加之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六氟磷酸锂价格大幅下 降,自 2020 年 9 月起,新能源领域下游需求爆发,然而六氟磷酸锂产能扩张周 期较长,供给较为紧张,六氟磷酸锂价格探底回升。2021 年度,公司六氟磷酸 锂的价格随着公开市场价格快速增长,平均价格大于单位成本的增长幅度,因此 毛利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22 年度,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相比 2021 年度 水平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原材料氟化锂价格涨幅较大,2022 年度,公司采购 氟化锂的平均价格为 68.88 万元/吨,比 2021 年度的平均采购价格 16.72 万元/ 吨上涨了 311.96%,因此发行人六氟磷酸锂单位成本的增长速度大于单价的增长 速度。 2、小家电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6-24-4-76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单位售价 91.82 71.41 61.64 单位成本 71.91 58.40 49.98 其中:单位原材料成本 63.01 49.76 42.28 毛利率 21.68% 18.23% 18.92% 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18.92%、18.23%和 21.68%。公 司小家电产品主要系隔水炖锅等厨电产品,2020 年以来,受宏观环境变化、房 地产行业下行等因素影响,市场竞争激烈,且公司线下及线上销售的货运物流均 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小家电产品销售压力增大,2021 年度,公司小家电产品的 毛利率水平与 2020 年度基本持平。2022 年度,小家电毛利率略有提高,主要原 因系公司为提高小家电业务的盈利性,在原材料成本有所提高的基础上,发行 人适当提高了小家电的产品单价并调整了产品结构,使得小家电平均售价的提 高幅度略大于单位成本的增长幅度。 (二)原材料成本、产品售价对主要产品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构成情况来看,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成本以 及产品售价是影响产品毛利率的主要因素。 1、六氟磷酸锂产品 在保持其他变量不变的前提下,对报告期内六氟磷酸锂的毛利率进行敏感性 分析。根据行业上下游变化趋势以及公司原材料成本和产品售价变动具体情况, 分别假设原材料成本上涨 20%、上涨 30%、上涨 40%、下降 20%、下降 30%、 下降 40%和产品售价上涨 20%、上涨 30%、上涨 40%、下降 20%、下降 30%、 下降 40%,分析原材料成本和产品售价变动对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情况,具体如下: 变动项目 变动比例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上涨 20% -11.39% -6.27% -12.12% 上涨 30% -17.09% -9.41% -18.18% 原材料成本 上涨 40% -22.78% -12.55% -24.24% 下降 20% 11.39% 6.27% 12.12% 6-24-4-77 变动项目 变动比例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下降 30% 17.09% 9.41% 18.18% 下降 40% 22.78% 12.55% 24.24% 上涨 20% 10.88% 6.29% 13.39% 上涨 30% 15.06% 8.71% 18.54% 上涨 40% 18.64% 10.78% 22.95% 产品售价 下降 20% -16.31% -9.43% -20.09% 下降 30% -27.97% -16.17% -34.43% 下降 40% -43.50% -25.16% -53.56% 注:上表毛利率的变动系绝对值的变动,下同。 根据上表可知,若原材料成本上涨 20%,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 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下降 12.12%、6.27%和 11.39%;若原材料成本上涨 30%, 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下降 18.18%、9.41%和 17.09%;若原材料成本上涨 40%,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绝 对值将分别下降 24.24%、12.55%和 22.78%;若原材料成本下降 20%,报告期内, 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提升 12.12%、6.27%和 11.39%;若 原材料成本下降 30%,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提 升 18.18%、9.41%和 17.09%;若原材料成本下降 40%,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 酸锂产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提升 24.24%、12.55%和 22.78%。 若产品售价上涨 20%,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 别提升 13.39%、6.29%和 10.88%;若产品售价上涨 30%,报告期内,公司六氟 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提升 18.54%、8.71%和 15.06%;若产品售价 上涨 40%,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提升 22.95%、 10.78%和 18.64%;若产品售价下降 20%,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 利率绝对值将分别下降 20.09%、9.43%和 16.31%;若产品售价下降 30%,报告 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下降 34.43%、16.17%和 27.97%;若产品售价下降 40%,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绝对 值将分别下降 53.56%、25.16%和 43.50%。 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氟化锂、五氯化磷、无水氟化氢等, 其中氟化锂占比最高。在保持其他变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上下游变化趋势 6-24-4-78 以及公司原材料氟化锂成本变动具体情况,分别假设原材料氟化锂的成本上涨 20%、上涨 30%、上涨 40%、下降 20%、下降 30%、下降 40%,分析原材料氟 化锂成本变动对公司六氟磷酸锂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变动项目 变动比例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上涨 20% -9.52% -2.68% -5.24% 上涨 30% -14.28% -4.02% -7.86% 原材料氟化锂成 上涨 40% -19.05% -5.37% -10.48% 本 下降 20% 9.52% 2.68% 5.24% 下降 30% 14.28% 4.02% 7.86% 下降 40% 19.05% 5.37% 10.48% 根据上表可知,若原材料氟化锂成本上涨 20%,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 产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下降 5.24%、2.68%和 9.52%;若原材料氟化锂成本 上涨 30%,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下降 7.86%、 4.02%和 14.28%;若原材料氟化锂成本上涨 40%,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 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下降 10.48%、5.37%和 19.05%;若原材料氟化锂成本 下降 20%,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提升 5.24%、 2.68%和 9.52%;若原材料氟化锂成本下降 30%,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 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提升 7.86%、4.02%和 14.28%;若原材料氟化锂成本下 降 40%,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提升 10.48%、 5.37%和 19.05%。 2、小家电产品 在保持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对报告期内小家电产品的毛利率进行敏感性 分析,分别假设原材料成本上涨 5%、上涨 10%、下降 5%、下降 10%和产品售 价上涨 5%、上涨 10%、下降 5%、下降 10%,分析原材料成本和产品售价变动 对公司小家电产品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变动项目 变动比例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上涨 5% -3.43% -3.48% -3.43% 原材料成本 上涨 10% -6.86% -6.97% -6.86% 下降 5% 3.43% 3.48% 3.43% 6-24-4-79 变动项目 变动比例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下降 10% 6.86% 6.97% 6.86% 上涨 5% 3.73% 3.89% 3.86% 上涨 10% 7.12% 7.43% 7.37% 产品售价 下降 5% -4.12% -4.30% -4.27% 下降 10% -8.70% -9.09% -9.01% 根据上表可知,若原材料成本上涨 10%,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产品的毛利 率绝对值将分别下降 6.86%、6.97%和 6.86%;若原材料成本下降 10%,报告期 内,公司小家电产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提升 6.86%、6.97%和 6.86%;若产 品售价上涨 10%,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产品的毛利率绝对值将分别提升 7.37%、 7.43%和 7.12%;若产品售价下降 10%,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产品的毛利率绝 对值将分别下降 9.01%、9.09%和 8.70%。 公司小家电产品细分种类较多,采购的原材料种类繁多且分散,单一品种原 材料占公司小家电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并不高。因此,公司小家电产品毛利率受 单一品类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并不大,主要系受到原材料整体价格波动的影 响。 (三)补充风险提示 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随着原材料成本的上涨及产品售价的下降而下降,随着 原材料成本的下降及产品售价的上涨而提升,尤其是单位售价变动的影响对产品 毛利率波动影响更大。 针对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补充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2、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销售均价分别为 6.91 万元/吨、19.48 万元 /吨和 24.57 万元/吨,2021 年度大幅回升,2022 年度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 司小家电产品的销售均价分别为 61.64 元/台、71.41 元/台和 91.82 元/台,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有所回升。若未来宏观经济波动、行业上下游供需情况、市场 竞争格局等发生变化,使得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产生大幅波动,尤其主要产品的销 售价格大幅下降至较低水平时,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24-4-80 三、说明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客户集中度 较高和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自 2021 年开始,客户集中度逐渐提升,且保持较高水平,主要系客户 群体集中度较高的六氟磷酸锂产品收入不断提升所致。公司下游为电解液行业, 电解液下游动力电池行业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壁垒较高。动力电池厂商 出于对质量和供应量的稳定性考虑,更倾向和大企业合作,因此电解液行业集中 度越来越高。同时,公司所处的六氟磷酸锂电解质锂盐行业具有投资成本高、产 能扩张周期长、合成技术难度大的壁垒,集中度亦较高。 因此,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与下游客户市场份额集中及公司所处的行业本身 集中度较高具有一致性,符合行业特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单个客户的销售收入超过营业收入 50%以上的情 况,公司亦通过拓展国内外其他电解液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客户,以 分散客户集中风险,因此,公司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 6 之“一、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收 入及其占比等情况,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 重大依赖”。 四、说明第一大客户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合作历 史、定价政策、信用政策以及与其他客户的差异情况,并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向 该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其经营情况的匹配性;公司与该客户是否 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随时被取代风 险。 (一)说明第一大客户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合作 历史、定价政策、信用政策以及与其他客户的差异情况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091.SZ)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泰 法定代表人 张子燕 6-24-4-81 成立日期 1998 年 5 月 7 日 注册资本 159,673.45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国泰时代广场 11-24 楼 企业性质 地方国有企业 本公司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服装、鞋帽、服饰、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的生产 加工及网络销售。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 经营范围 (不含海员),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子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服装的进出口贸易、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服装以及玩具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主营业务 供应链服务和化工新能源业务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持股 5%以上股东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持股 31.99%,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75%,江 股东结构 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53%,其中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 92%股权。 实际控制人及其性质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地方国资管理机构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总收入 净利润 2022 年 6 月 30 日/ 3,956,623.08 1,818,453.33 2,138,254.22 129,928.20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457,513.42 1,333,943.92 3,939,254.01 180,347.46 2021 年度 注 1:上表内容来源于江苏国泰(002091.SZ)的 2021 年度报告以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注 2: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江苏国泰尚未披露 2022 年度报告。 江 苏 国 泰 ( 002091.SZ ) 旗 下 化 工 新 能 源 业 务 板 块 的 子 公 司 瑞 泰 新 材 (301238.SZ)于 2022 年 6 月完成分拆上市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 司子公司新泰材料向瑞泰新材的子公司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 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六氟磷酸锂 产品。 根据瑞泰新材的招股说明书,瑞泰新材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 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瑞泰新材通过在行业内多年的技术积累, 掌握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相关材料的制造生产所需的主要核心技术,凭借较高 的质量水准及工艺精度,在下游客户中享有较高的市场地位。根据伊维经济研究 院(EV Tank)的统计,瑞泰新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最近 3 年皆位列国内 前列。瑞泰新材已与下游锂离子电池龙头企业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6-24-4-82 司、韩国 LG 化学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 能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了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 2、公司与江苏国泰的合作历史 公司子公司新泰材料自 2015 年便开始与贸易商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合 作,其向公司采购的六氟磷酸锂主要供给江苏国泰的下属子公司。由于公司产品 质量优异、供货及时,受到江苏国泰下属子公司的认可,自 2020 年第四季度起, 江苏国泰下属公司开始直接向公司进行采购,以便更好地进行沟通、协商以及便 于公司向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江苏国泰的定价政策、信用政策以及与其他前五大客户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包括江苏国泰在内的前五大客户的定价政策和信用政策情 况如下: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定价政策 信用政策 月结 90 天,付 6 个月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银承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 月结 90 天,付 6 个月 协商谈判定价 1 公司 银承 款到发货或当月 25 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日前结清,付 6 个月 银承 月结 30 天,付 6 个月 2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招投标定价 银承 3 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款到发货,银承付款 月结 60 天,付 6 个月 2022 年 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银承 度 月结 60 天,付 6 个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银承 月结 60 天,付 6 个月 南通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银承 4 月结 60 天,付 6 个月 诺莱特电池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银承 月结 60 天,付 6 个月 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银承 月结 60 天,付 6 个月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银承 5 杭州晨光中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月结 30 天 6-24-4-83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定价政策 信用政策 月结 90 天,付 6 个月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银承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 月结 90 天,付 6 个月 协商谈判定价 1 公司 银承 款到发货或当月 25 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日前结清,付 6 个月 银承 月结 30 天,付 6 个月 2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招投标定价 银承 月结 45-60 天,付 6 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个月银承 2021 年 月结 45-60 天,付 6 度 南通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个月银承 月结 45-60 天,付 6 3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个月银承 月结 45-60 天,付 6 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个月银承 月结 45-60 天,付 6 诺莱特电池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个月银承 月结 60 天,付 6 个月 4 上海归克贸易商行 协商谈判定价 银承 款到发货,银行承兑 5 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付款 月结 90 天,付 6 个月 1 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银承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 月结 90 天,付 6 个月 协商谈判定价 公司 银承 2 月结 90 天,付 6 个月 2020 年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银承 度 月结 60 天,付 6 个月 3 常熟福瑞德化学品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银承或电汇 4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协商谈判定价 月结 50 天 月结 30 天,付 6 个月 5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招投标定价 迪链 注 1: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江苏国泰超 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江苏国 泰不同的下属子公司信用政策存在一定差异,系交易双方自主协商谈判的结果。 注 2: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南通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诺莱特电池材料(苏州) 有限公司、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圳新宙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注 3:迪链系公司收到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发的数字债权凭证。 6-24-4-84 (1)定价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根据市场行情、客户的采购量与业务开拓情况等综合因 素与客户协商谈判确定销售价格;另外,根据部分客户的要求,公司通过参与招 投标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根据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对江苏国泰的定价政 策为协商谈判定价,与主要的前五大客户不存在明显差异。 (2)信用政策 公司通过考察客户整体实力、信用度情况、交易规模、业务开拓情况、回款 情况等综合因素灵活制定每家客户具体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与江苏国泰 的信用政策与其他前五大客户各有不同,主要系公司综合考虑江苏国泰的整体实 力、信用度情况、交易规模、回款情况以及交易双方谈判等因素确定。江苏国泰 及其下属公司与下游锂离子电池龙头企业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韩 国 LG 化学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 有限公司等建立了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其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最近 3 年皆位列国内前列,系电解液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针对江苏国泰具体情况 给予其相应的信用政策,有利于公司与其建立并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持续巩固 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行业地位。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给予江苏国泰的信用政 策具有合理性。 (二)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向该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其经营情 况的匹配性 1、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国泰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1)销售模式由通过贸易商间接销售转为直接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国泰和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路化工) 的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江苏国泰 144,679.77 99,886.55 7,341.53 凯路化工 - 725.31 12,176.80 注:报告期内,贸易商凯路化工向公司下属子公司新泰材料采购的六氟磷酸锂产品主要销售 6-24-4-85 给江苏国泰下属子公司等终端客户。根据以往业务合作惯例,凯路化工根据其自身的商业目 的自主决策下游终端客户,公司对其下游销售的终端客户名单并无任何限制或者约束。 江苏国泰下属子公司自 2020 年第四季度开始直接向公司采购六氟磷酸锂, 此前主要通过贸易商凯路化工间接采购公司的六氟磷酸锂产品。 (2)公司向江苏国泰及凯路化工销售情况的量价变动分析 ①公司向江苏国泰及凯路化工销售情况的量价变动分析 鉴于江苏国泰下属子公司于 2020 年第四季度之前主要通过贸易商凯路化工 间接采购公司的六氟磷酸锂产品,因此,将公司与江苏国泰及凯路化工报告期内 发生的销售数据进行合并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国泰及凯路化工的销售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金额(万元) 144,679.77 99,886.55 7,341.53 销售数量(吨) 6,166.50 5,026.50 1,005.50 江苏国泰 销售均价(万元/吨) 23.46 19.87 7.30 销售均价变动幅度 18.07% 172.17% - 销售金额(万元) - 725.31 12,176.80 销售数量(吨) - 35.10 1,936.53 凯路化工 销售均价(万元/吨) - 20.66 6.29 销售均价变动幅度 - 228.63% -23.59% 销售金额(万元) 144,679.77 100,611.86 19,518.33 变动幅度 43.80% 415.47% -5.87% 江苏国泰 与 销售数量(吨) 6,166.50 5,061.60 2,942.03 凯路化工 变动幅度 21.83% 72.04% 16.76% 合计 销售均价(万元/吨) 23.46 19.88 6.63 变动幅度 18.03% 199.62% -19.38% 注:报告期内,贸易商凯路化工向公司下属子公司新泰材料采购的六氟磷酸锂产品主要销售 给江苏国泰下属子公司等终端客户。根据以往业务合作惯例,凯路化工根据其自身的商业目 的自主决策下游终端客户,公司对其下游销售的终端客户名单并无任何限制或者约束。 根据上表可知,2020 年度公司向江苏国泰及凯路化工合计销售六氟磷酸锂 产品的销售数量虽有所增长,但是,当年销售均价明显降低导致销售金额略有下 降;2021 年度公司向江苏国泰及凯路化工合计销售六氟磷酸锂产品的销售均价 6-24-4-86 和销售数量均大幅增长;2022 年度,公司向江苏国泰销售六氟磷酸锂产品的销 售均价和销售数量持续上涨。综合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国泰销售六氟磷 酸锂产品的销售均价及销售数量整体呈上涨的趋势。 自 2020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高速增长,锂电池市场需 求随之增长,带动电解液及六氟磷酸锂市场需求不断提升,公开市场价格持续上 涨,至 2022 年 3 月达到最高位。因此,2021 年至 2022 年,公司向江苏国泰销 售六氟磷酸锂产品的销售年度均价有所上涨,与六氟磷酸锂产品的公开市场价格 变动趋势基本相符。 江苏国泰与下游锂离子电池龙头企业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韩 国 LG 化学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 有限公司等建立了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其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最近 3 年皆位列国内前列。报告期内,随着下游需求旺盛及其新增 4 万吨/年锂离子动 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建成并达产,江苏国泰下属子公司瑞泰新材对原材料六氟磷酸 锂产品的采购需求也大幅增长。因此,公司向江苏国泰销售的六氟磷酸锂产品销 量大幅增长。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国泰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包括交易双 方的销售模式由通过贸易商间接销售转为直接销售以及受益于新能源下游市场 需求旺盛带来的六氟磷酸锂产品销售均价上涨和销售数量提升双重利好。 ②公司向江苏国泰及凯路化工销售均价与同期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销售均 价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国泰及凯路化工销售的均价与同期公司六氟磷酸锂产 品的销售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江苏国泰销售均价 23.46 19.87 7.30 变动幅度 18.07% 172.17% - 与公司销售均价的差异 -4.49% 2.02% 5.65% 凯路化工销售均价 - 20.66 6.29 6-24-4-87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幅度 - 228.63% -23.59% 与公司销售均价的差异 - 6.08% -9.02% 公司六氟磷酸锂销售均价 24.57 19.48 6.91 变动幅度 26.11% 181.85% -15.70% 2021 年度公司向江苏国泰以及凯路化工销售均价较 2020 年度均大幅上涨, 2022 年度,公司向江苏国泰销售的年度均价较 2021 年度继续有所上涨。报告期 内,公司向江苏国泰及凯路化工销售均价的变动趋势与公司同期六氟磷酸锂产品 销售均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国泰及凯路化工销售的均价围绕公司同期六氟磷酸锂 产品销售均价在一定区间范围内上下波动,与同期公司六氟磷酸锂销售均价不存 在显著差异。 2020 年公司向凯路化工销售均价低于公司同期六氟磷酸锂销售均价 9.02% 的主要原因系 2020 年前三季度公司对其销售六氟磷酸锂产品的价格随当时市场 价格而处于低位,且 2020 年公司对其销售六氟磷酸锂销量主要集中在前三季度。 2020 年度公司向凯路化工分季度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 项目 2020 年四季度 2020 年三季度 2020 年二季度 2020 年一季度 凯路化工销售数量 12.00 929.00 516.01 479.52 凯路化工销售均价 8.14 6.07 6.48 6.44 与公司销售均价的差异 5.38% -0.09% 1.00% -2.92% 公司六氟磷酸锂销售均价 7.73 6.08 6.42 6.64 2022 年度,公司向江苏国泰销售的均价低于公司同期六氟磷酸锂销售均价 4.49%,主要原因系为加强与客户的战略合作,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与江苏国泰下属子公司签订了年度采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并基于江苏国 泰下属子公司的采购量适当给予了一定的价格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国泰及凯路化工销售的均价变动趋势与同 期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销售均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围绕同期公司六氟磷酸锂销 售均价在一定区间内上下波动,与同期公司六氟磷酸锂销售均价不存在显著差 6-24-4-88 异,具有商业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国泰销售金额大幅增长与其经营情况的匹配性 根据江苏国泰子公司瑞泰新材的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其最近三年一期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总资产 999,670.62 558,874.42 318,164.63 218,549.52 净资产 670,437.24 277,719.78 213,922.08 131,232.97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34,941.10 520,309.92 181,505.42 165,686.05 净利润 55,252.98 67,400.42 29,807.50 23,039.35 注: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瑞泰新材尚未披露其 2022 年度报告 根据上表可知,2019 年以来,江苏国泰子公司瑞泰新材的经营规模不断增长 且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受益于下游旺盛的需求,其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净利 润分别较 2020 年度增长 186.66%和 126.12%。 根据江苏国泰子公司瑞泰新材的招股说明书,其 2019-2021 年度锂离子电池 电解液的产能和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能 70,000 70,000 30,000 产量 71,487 35,494 31,002 注:瑞泰新材的产能统计口径为报告期各期期末设计产能。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江苏国泰子公司瑞泰新材的产能和产量均大幅提升, 主要受益于其新增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建成并达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国泰销售金额大幅增长与其实际经营情况相 匹配。 (三)公司与该客户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 关系,是否存在随时被取代风险 公司与江苏国泰下属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德国泰 6-24-4-89 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存在《年度采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六氟磷酸锂战 略合作协议》。双方的合作在长期合作协议或日常合同基础上,以订单方式具体 执行,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不存在随时被取代风险。具体情况详见 本回复报告问题 6 之“二、公司前五大客户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 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随时被取代风险”。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采购明细、定期报告,查阅公司相关产品 和原材料的公开市场价格,了解发行人原材料价格、产品售价波动情况及公开市 场价格变动情况; 2、查阅相关行业网站,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信息,了解行业供需变化情况 等; 3、查阅发行人关于家电业务发展规划、定期报告等,了解公司小家电业务 的发展规划; 4、取得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主要产品的收入成 本明细数据,分析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 5、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 原因; 6、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进行敏感性测算,分析原材料成本以及产品 售价波动对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7、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了解同行业客户集中 度情况; 8、查阅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并对主要客户进行 走访,了解双方合作情况; 6-24-4-90 9、查阅江苏国泰的定期报告及瑞泰新材招股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了解其基 本情况、业务发展情况以及主要财务数据; 10、访谈公司管理层并取得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公司与 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定价政策、信用政策以及公司向江苏国泰销售金额大幅增 长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虽然六氟磷酸锂短期内的价格暴涨是不可持续的,但由于原材料价格及 六氟磷酸锂售价长期来看是保持联动的,发行人六氟磷酸锂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 毛利空间;此外,发行人六氟磷酸锂市场占有率一直稳定在行业前三名,在逐步 提升产能过程中,公司市场占有率仍有提升空间,且发行人客户资源优异,目前 在手订单充足,产能消化能力较好,能够保持业绩稳定增长; 2、公司以小家电业务起家,且在小家电行业内仍具备领先的技术优势和品 牌优势,公司对小家电业务的发展规划是保持小家电业务平稳发展,采取有效措 施争取扭转家电业务不利局面; 3、公司通过有规划地逐步提升产能,布局多元化产品,通过长期合作协议 保证客户稳定性及积极开发新的优质客户,并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及成本优势,提 升公司产品在市场下行周期时的竞争力水平,以应对收入波动风险;公司应对主 营业务收入波动采取的相应措施已取得初步效果,未来随着相关措施的深化实 施,预计可以产生更加明显的效果,以更好的应对主营业务收入波动的风险; 4、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随着原材料成本的上涨及产品售价的下降而下降, 随着原材料成本的下降及产品售价的上涨而提升,尤其是单位售价变动的影响对 产品毛利率波动影响更大;针对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已进行风险提示; 5、发行人下游电解液行业及发行人所处的六氟磷酸锂行业集中度均较高, 因此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特征;针对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已进行风 险提示;公司不存在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6-24-4-91 6、江苏国泰是一家主营供应链服务和化工新能源业务的上市公司,下属子 公司瑞泰新材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2022 年 6 月完成分拆并于创业板上市,其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 近年居国内前列; 7、发行人子公司新泰材料自 2015 年开始通过贸易商上海凯路化工有限公司 向江苏国泰下属子公司间接供货,自 2020 年第四季度起开始直接向江苏国泰下 属子公司供货; 8、报告期内,公司对江苏国泰的定价政策为协商谈判定价,与主要的前五 大客户不存在明显差异; 9、报告期内,公司与江苏国泰的信用政策与其他前五大客户各有不同,系 公司综合考虑江苏国泰的整体实力、信用度情况、交易规模、回款情况以及交易 双方谈判的结果等因素确定,具有合理性; 10、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国泰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包括交易双方的销 售模式由通过贸易商间接销售转为直接销售以及受益于新能源下游市场需求旺 盛带来的六氟磷酸锂产品销售均价上涨和销售数量提升双重利好;报告期内公司 向江苏国泰销售金额大幅增长与其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11、发行人与江苏国泰下属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宁 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年度采购协议,双方的合作是在年度采购协议基 础上,以订单方式具体执行;发行人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特殊利益安排,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随时被取代的风险。 问题 9、申请文件显示,2021 年末、2022 年 6 月末,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 大幅增加,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货币资 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 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2)报告期各期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的匹配情况,保证 金金额与公司开具票据规模的匹配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24-4-92 回复: 一、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一)货币资金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库存现金 12.58 0.01 15.74 0.03 20.42 0.32 银行存款 17,591.86 17.10 18,204.47 36.03 6,168.77 95.81 其他货币资金 85,276.39 82.89 32,312.56 63.94 249.49 3.87 合计 102,880.84 100 50,532.76 100.00 6,438.68 100.00 公司货币资金由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库存现金构成,其中库存现金由 出纳保管,存放于公司保险柜中,并定期盘点,主要用于差旅费、快递费、打印 费、加班餐费等费用的报销以及零星办公用品等的采购;银行存款存放于公司在 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支付 材料采购款及各类费用、支付人员工资、缴纳税费等)、投资活动(支付工程设 备款项,采购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和筹资活动(偿还借款本息及 权益分派等)。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定活通、七天通知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账 户资金及保证金等,存放于银行账户及公司名下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中。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地点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存放于银行的货币资金 中信银行 4,880.08 35.69 10.97 中国银行 2,879.22 5,458.42 1,436.21 浙商银行 6,270.66 3,760.40 116.23 招商银行 4,267.94 - 1.73 兴业银行 17.95 10.69 0.96 苏州银行 29,325.40 27.28 25.53 6-24-4-93 存放银行/地点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浦发银行 51.47 537.12 5.05 农业银行 19,269.06 75.39 1,243.45 宁波银行 18,493.89 62.19 34.73 民生银行 156.53 55.49 5.64 交通银行 272.76 52.00 21.22 建设银行 19.52 7.62 25.75 广州银行 18.35 122.53 32.14 广发银行 4,417.79 5,783.65 504.64 光大银行 53.84 53.73 6.30 工商银行 496.52 445.13 991.18 创兴银行 87.35 201.08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11,706.03 33,683.97 1,818.29 华夏银行 10.00 小计 102,694.35 50,372.37 6,280.02 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货币资金 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账户存款 173.90 144.66 138.25 库存现金 企业库存现金 12.58 15.74 20.42 合计 102,880.84 50,532.76 6,438.6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仅持有少量现金,且对于所持有的库存现金执行严格的 管理政策,定期盘点,并对现金收支进行审核。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主 要存放于境内的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资金安全性较高,公司制定 了完备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良好。 (二)货币资金受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部分其他货币资金存在受限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73,102.49 11,068.34 111.24 支付宝保证金 9.67 15.10 15.10 京东商城保证金 - 0.70 0.70 6-24-4-94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保函保证金 - 2,000.00 - 零存整取定期存款 - - - 合计 73,112.16 13,084.14 127.0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受限资金的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保函保证金, 除上述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货币资金被限制权利的情形。 (三)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针对 货币资金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确保货币资金管理 和收支等方面规范运作。银行账户均由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开立,保证货币资金 的独立存放和使用,保障了上市公司资金方面的独立性,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二、报告期各期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的匹配情况,保证金金额与公司 开具票据规模的匹配情况 (一)报告期各期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131,833.51 19,263.78 5,647.19 利息收入 1,241.75 127.32 38.81 平均存款年化率 0.94% 0.66% 0.69% 注 1:货币资金平均余额为当期各月末货币资金余额平均数; 注 2:平均存款年化利率=利息收入/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注 3:利息收入中不包含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而收取的利息等非存款结息收入 如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平均余额的平均年化存款利率 分别为 0.69%、0.66%和 0.94%。2015 年 10 月 24 日至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半年期存款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为 0.35%、1.15%、 1.30%和 1.50%。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公司平均年化存款利率均处于中国人 民银行 0.35%-1.50%的存款基准利率区间,属于合理区间范围,利息收入与货币 6-24-4-95 资金余额相匹配。 (二)保证金金额与公司开具票据规模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及应付票据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末 2021 年 12 月末 2020 年 12 月末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73,102.49 11,068.34 111.24 应付票据 123,071.55 15,825.60 3,557.28 保证金占应付票据比例 59.40% 69.94% 3.13% 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以票据支付原材料 及设备采购款。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大幅增长,一 方面系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随销售规模大幅增加,同时为建设泰际材料 1 万吨六 氟磷酸锂及相关产品项目,公司开具票据支付设备工程款的规模随之增加;泰际 材料于 2022 年 8 月实现批量生产,且除六氟磷酸锂外还布局了添加剂、氟化盐 等其他产品,加之 2021 年至 2022 年原材料氟化锂的价格处于高位,公司采购 规模及应付票据金额随之增长;另一方面系 2021 年以来,随着公司业绩的快速 增长,公司的现金流较为充裕,因此公司出于现金管理的需求,在部分银行以开 票保证金 100%的比例存入,以获取相当于定期存款的保证金利息收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应付票据余额对应关系如 下: 1、2022 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应付票据余额的匹配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73,102.94 万元,其中用于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对应保证金 72,913.73 万元,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到期托收自动转 入保证金户的资金 188.75 万元。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 123,071.55 万元,其中存入票据保证金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21,017.11 万元,通过“票据池”业务质押库存票据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2,054.44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放情况及与开具的 银行承兑汇票对应关系统计如下: 6-24-4-96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末 截至 2022 年未 2022 年末应 2022 年末 开票保证 所属公司 存放银行 已使用保证金 使用保证金金 付票据余额 保证金余额 金比例 金额 额 一、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天际股份 广发银行 - 4.01 - - 4.01 天际电器实 广发银行 1,626.63 490.69 30.00% 487.99 2.70 业 新泰材料 苏州银行 23,345.51 23,429.77 100.00% 23,345.51 84.26 新泰材料 常熟农商行 948.04 948.04 100.00% 948.04 - 新泰材料 农业银行 18,918.04 9,459.02 50.00% 9,459.02 - 新泰材料 宁波银行 13,982.64 13,982.64 100.00% 13,982.64 - 新泰材料 招商银行 4,889.97 1,955.99 40.00% 1,955.99 - 新泰材料 中信银行 4,479.43 1,343.83 30.00% 1,343.83 - 泰际材料 中信银行 2,445.00 855.75 35.00% 855.75 - 泰际材料 常熟农商行 10,087.93 4,035.17 40.00% 4,035.17 - 泰际材料 常熟农商行 2,957.63 2,957.63 100.00% 2,957.63 - 泰际材料 招商银行 5,750.00 2,300.00 40.00% 2,300.00 - 泰际材料 苏州银行 13,094.90 5,237.96 40.00% 5,237.96 - 泰际材料 农业银行 17,968.78 5,390.63 30.00% 5,390.63 - 泰际材料 农业银行 305.00 305.00 100.00% 305.00 - 泰瑞联腾 常熟农商行 217.60 217.60 100.00% 217.60 - 小计 121,017.11 72,913.73 72,822.77 90.97 二、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到期托收自动转入保证金户的资金 新泰材料 浙商银行 2,054.44 188.75 - - - 小计 2,054.44 188.75 - - 合计 123,071.55 73,102.49 72,822.77 90.97 2、2021 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应付票据余额的匹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保证金结息 11,068.34 万元,其中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对应保证金 10,283.73 万元,票据池业务质押 票据到期托收自动转入保证金户的资金 784.31 万元,保证金账户尚未转出的结 息 0.3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 15,825.60 万元,其中存入票据 6-24-4-97 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1,772.03 万元,通过“票据池”业务质押库存票 据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4,053.57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放情况及与开具 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应关系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截至 2021 年 12 截至 2021 年 12 开票保证 所属公司 存放银行 31 日应付票 31 日保证金 月 31 日已使用 月 31 日未使用 金比例 据余额 余额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金额 一、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天际股份 广发银行 2,134.45 644.02 30.00% 640.34 3.68 天际股份 广发银行 236.26 236.26 100.00% 236.26 - 新泰材料 常熟农商行 6,769.34 6,771.48 100.00% 6,769.34 2.15 泰际材料 常熟农商行 2,631.97 2,631.97 100.00% 2,631.97 - 小计 11,772.03 10,283.73 10,277.91 5.83 二、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到期托收自动转入保证金户的资金 新泰材料 宁波银行 14.78 33.85 - - - 新泰材料 浙商银行 4,038.80 750.45 - - - 小计 4,053.57 784.31 三、各保证金账户尚未转出的结息 各保证金账户 - 0.31 - - - 小计 - 0.31 - - - 合计 15,825.60 11,068.34 - 10,277.91 5.83 3、2020 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应付票据余额的匹配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11.24 万元,均为票据 池业务质押票据到期托收自动转入保证金户的资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 3,557.28 万元均为通过“票据 池”业务质押库存票据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放情况及与开 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应关系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开票保 截至 2020 年 12 截至 2020 年 12 存放 所属公司 31 日应付票据 31 日保证金 证金比 月 31 日已使用 月 31 日未使用 银行 余额 余额 例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金额 一、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到期托收自动转入保证金户的资金 6-24-4-98 2020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开票保 截至 2020 年 12 截至 2020 年 12 存放 所属公司 31 日应付票据 31 日保证金 证金比 月 31 日已使用 月 31 日未使用 银行 余额 余额 例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金额 浙商 新泰材料 3,557.28 111.24 - - - 银行 合计 3,557.28 111.24 - - - 通过以上统计汇总数据可知,报告期各期末,由于各家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的政策不同,以及给予公司授信条件不同,公司在各家银行开具票据的保证金 缴存比例有所不同。公司应付票据保证金占应付票据余额比例与银行约定的保证 金收取比例匹配。 (三)定期保证金利息收入与保证金规模及利率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入的定期保证金的计息方式为到期后一次性计息。报告 期内,发行人存入的定期保证金规模、对应的利率及对应利息收入的情况如下: 6-24-4-99 1、2022 年度 单位:万元 当期存入的保证金 对应利息收入 实际确认 主体 银行 期限(B) 利率(C) 测算利息收入 差异率 对应存入时间 金额(A) 对应确认时间 利息收入 (D=A*B*C) (F=(E-D)/D) (E) 天际股份 广发银行 2022 年 1-6 月 316.76 6 个月 1.30% 2022 年 7-12 月 2.06 2.06 0.20% 天际电器实业 广发银行 2022 年 1-6 月 141.48 6 个月 1.30% 2022 年 7-12 月 0.92 0.92 0.00% 天际电器实业 广发银行 2022 年 7-12 月 490.69 6 个月 1.30% 2023 年 1-6 月 3.19 - - 3 个月定期 新泰材料 常熟农商行 2022 年 1-6 月 1,903.80 1.60% 2022 年 7-12 月 7.62 7.65 0.40% +3 个月活期 新泰材料 常熟农商行 2022 年 1-6 月 27,944.66 6 个月 1.98% 2022 年 7-12 月 276.65 276.03 -0.23% 新泰材料 常熟农商行 2022 年 7-12 月 948.04 6 个月 1.98% 2023 年 1-6 月 9.39 - - 新泰材料 苏州银行 2022 年 1-6 月 13,084.57 6 个月 1.90% 2022 年 7-12 月 124.30 124.30 0.00% 新泰材料 苏州银行 2022 年 7-12 月 23,345.51 6 个月 1.90% 2023 年 1-6 月 221.78 - - 新泰材料 农业银行 2022 年 1-6 月 2,866.65 6 个月 1.80% 2022 年 7-12 月 25.80 25.80 0.01% 新泰材料 农业银行 2022 年 7-12 月 4,070.79 6 个月 1.80% 2023 年 1-6 月 36.64 - - 新泰材料 农业银行 2022 年 7-12 月 5,388.22 6 个月 1.70% 2023 年 1-6 月 45.80 - - 新泰材料 宁波银行 2022 年 7-12 月 13,982.64 6 个月 1.80% 2023 年 1-6 月 125.84 - - 新泰材料 招商银行 2022 年 7-12 月 1,955.99 6 个月 1.65% 2023 年 1-6 月 16.14 - - 新泰材料 中信银行 2022 年 7-12 月 1,343.83 6 个月 1.90% 2023 年 1-6 月 12.77 - - 6-24-4-100 当期存入的保证金 对应利息收入 实际确认 主体 银行 期限(B) 利率(C) 测算利息收入 差异率 对应存入时间 金额(A) 对应确认时间 利息收入 (D=A*B*C) (F=(E-D)/D) (E) 泰际材料 常熟农商行 2022 年 1-6 月 11,600.07 6 个月 1.30% 2022 年 7-12 月 75.40 75.45 0.06% 泰际材料 常熟农商行 2022 年 7-12 月 6,992.81 6 个月 1.30% 2023 年 1-6 月 45.45 - - 泰际材料 中信银行 2022 年 1-6 月 389.68 6 个月 1.30% 2022 年 7-12 月 2.53 2.54 0.14% 泰际材料 中信银行 2022 年 7-12 月 855.75 6 个月 1.30% 2023 年 1-6 月 5.56 - - 泰际材料 农业银行 2022 年 7-12 月 1,262.01 6 个月 1.80% 2023 年 1-6 月 11.36 - - 泰际材料 农业银行 2022 年 7-12 月 4,433.63 6 个月 1.70% 2023 年 1-6 月 37.69 - - 泰际材料 苏州银行 2022 年 7-12 月 5,237.96 6 个月 1.90% 2023 年 1-6 月 49.76 - - 泰际材料 招商银行 2022 年 7-12 月 2,300.00 6 个月 1.65% 2023 年 1-6 月 18.98 - - 泰瑞联腾 常熟农商行 2022 年 7-12 月 217.60 6 个月 1.30% 2023 年 1-6 月 1.41 - - 小计 - - 131,073.14 - - - 1,157.03 514.74 -0.10% 注:差异率的测算不包含截至 2022 年底未到期的部分 2、2021 年度 单位:万元 当期存入的保证金 对应利息收入 主体 银行 期限(B) 利率(C) 测算利息收入 实际确认利 差异率 对应存入时间 金额(A) 对应确认时间 (D=A*B*C) 息收入(E) (F=(E-D)/D) 6-24-4-101 当期存入的保证金 对应利息收入 主体 银行 期限(B) 利率(C) 测算利息收入 实际确认利 差异率 对应存入时间 金额(A) 对应确认时间 (D=A*B*C) 息收入(E) (F=(E-D)/D) 天际股份 广发银行 2021 年 7-12 月 714.90 6 个月 1.30% 2022 年 1-6 月 4.65 4.62 -0.51% 新泰材料 常熟农商行 2021 年 7-12 月 6,769.34 6 个月 1.98% 2022 年 1-6 月 67.02 67.02 0.00% 泰际材料 常熟农商行 2021 年 7-12 月 2,631.97 6 个月 1.30% 2022 年 1-6 月 17.11 17.11 0.00% 小计 - - 10,116.21 - - - 88.77 88.75 -0.03% 3、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当期存入的保证金 对应利息收入 主体 银行 期限(B) 利率(C) 测算利息收入 实际确认利 差异率 对应存入时间 金额(A) 对应确认时间 (D=A*B*C) 息收入(E) (F=(E-D)/D) 新泰材料 常熟农商行 2020 年 1-6 月 278.80 6 个月 1.30% 2020 年 7-12 月 1.81 1.81 0.00% 注 1:上述各表为定期保证金的利息收入情况。发行人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到期托收自动转入保证金户的资金,按账户中滚存的资金金额,按活期利率按 季结息; 注 2:上述各表中的利率为年化利率; 注 3:测算利息收入时,6 个月期限折算成 0.5 年,3 个月期限折算成 0.25 年。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经测算的发行人定期保证金对应的利息收入与发行人账面确认的利息收入差异较小,差异形成的主要原 因包括:1、测算使用的期限是按 0.5 年、0.25 年进行的折算,而银行是按照保证金实际存入至到期解付的具体天数进行结息;2、由 于部分票据未出票成功,部分保证金未使用,但对应的保证金未及时退回,对应的利息尚未结算。 6-24-4-102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公司与货币资金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货币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 取得公司《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征信报告,对公司 2022 年 6 月末的银行 存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查阅复核会计师年审时对公司 2022 年末银行存款的函证; (2)审阅公司受限货币资金明细,并分析其受限情况是否具备合理性; (3)获取利息收入明细表,测算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的匹配性; (4)分析报告期末存在大额票据保证金的合理性,审阅应付票据明细,并 核查票据保证金是否与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2、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会计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公司关于货币资金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测试与货币资金相关内 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与公司账面 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对,了解各报告期末银行账户名称、账户性质、存放方式、 银行存款余额及使用受限情况,并执行了函证程序; (3)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信用报告,检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应 付票据信息与信用报告的一致性; (4)获取财务费用明细表,确定利息收入明细项目金额是否合理,测算并 分析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匹配性; (5)关注是否存在冻结、质押等受限情况,并分析形成原因,检查了权利 受限货币资金相关明细,并获取期后受限货币资金的相关资料,核对期末受限货 币资金余额与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勾稽一致; (6)分析报告期末存在大额票据保证金的合理性,并核查票据保证金是否 与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6-24-4-103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公司货币资金有其具体的用途,且存放管理规范;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 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为主,主要存放于境内的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受限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等;公司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2、公司利息收入主要为银行账户货币资金余额的结息收入,随着报告期内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的变动而变动,二者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具有匹配性;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与应付票据具有明确对应 关系,能够较好的匹配。 问题 10、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存货余额呈增长趋势。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 等,说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发出 商品余额增加的原因,对应的具体客户及期后销售实现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结 算的发出商品。(3)结合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说明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分析。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应收 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主要由锂电材料业务和小家电业务两部分 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6-24-4-104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锂电材料业务 65,580.93 91.93% 3,279.15 62,301.78 小家电业务 5,759.97 8.07% 1,283.21 4,476.76 合计 71,340.90 100.00% 4,562.36 66,778.54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锂电材料业务 42,976.50 85.86% 2,148.88 40,827.62 小家电业务 7,078.14 14.14% 1,242.66 5,835.49 合计 50,054.64 100.00% 3,391.53 46,663.11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锂电材料业务 17,217.41 69.38% 1,225.87 15,991.54 小家电业务 7,599.96 30.62% 734.73 6,865.23 合计 24,817.37 100.00% 1,960.61 22,856.76 根据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锂电材料业务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逐年提 升,占比逐年提升,主要原因系 2020 年 9 月以来,六氟磷酸锂的下游需求爆发, 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随六氟磷酸锂的销售金额不断增长而持 续增加;公司小家电业务应收账款余额逐年略有减少,占比逐年降低。 1、锂电材料业务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5,580.93 3,279.15 62,301.78 其中:账龄组合 65,580.93 3,279.15 62,301.78 合计 65,580.93 3,279.15 62,301.78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2,976.50 2,148.88 40,827.62 6-24-4-105 其中:账龄组合 42,976.50 2,148.88 40,827.62 合计 42,976.50 2,148.88 40,827.62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7,217.41 1,225.87 15,991.54 其中:账龄组合 17,217.41 1,225.87 15,991.54 合计 17,217.41 1,225.87 15,991.54 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锂电材料业务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65,579.89 100.00% 3,278.99 62,300.90 1-2 年 1.04 0.00% 0.16 0.88 2-3 年 - - - - 3 年以上 - - - - 合计 65,580.93 100.00% 3,279.15 62,301.78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42,976.29 100.00% 2,148.81 40,827.47 1-2 年 - - - - 2-3 年 0.21 0.00% 0.06 0.15 3 年以上 - - - - 合计 42,976.50 100.00% 2,148.88 40,827.62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14,278.24 82.93% 781.41 13,496.83 1-2 年 2,934.95 17.05% 440.24 2,494.71 2-3 年 - - - - 3 年以上 4.22 0.02% 4.22 - 合计 17,217.41 100.00% 1,225.87 15,991.5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7,217.41 万 6-24-4-106 元、42,976.50 万元和 65,580.93 万元,各期末账龄为 1 年以内的锂电材料业务 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82.93%、100.00%和 100.00%,占比较高,账龄结构良 好。其中,2020 年末锂电材料业务的账龄为 1-2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934.95 万元,上述账龄 1-2 年应收款项截至 2021 年末绝大部分已回款。 2、小家电业务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小家电业务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823.67 823.67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936.30 459.55 4,476.76 其中:账龄组合 4,936.30 459.55 4,476.76 合计 5,759.97 1,283.21 4,476.76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39.70 439.7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638.44 802.96 5,835.49 其中:账龄组合 6,638.44 802.96 5,835.49 合计 7,078.14 1,242.66 5,835.49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7,599.96 734.73 6,865.23 其中:账龄组合 7,599.96 734.73 6,865.23 合计 7,599.96 734.73 6,865.23 注: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公司小家电业务的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 别为 439.70 万元和 823.67 万元,相关应收款项对应客户已注销或经营不善,公司预计有关 应收款项将无法收回,因此,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小家电业务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6-24-4-107 1 年以内 4,387.31 88.88% 219.37 4,167.94 1-2 年 363.31 7.36% 54.49 308.82 2-3 年 - - - - 3 年以上 185.68 3.76% 185.68 - 合计 4,936.30 100.00% 459.55 4,476.76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5,725.70 86.25% 286.28 5,439.41 1-2 年 311.97 4.70% 46.80 265.18 2-3 年 187.00 2.82% 56.10 130.90 3 年以上 413.78 6.23% 413.78 - 合计 6,638.44 100.00% 802.96 5,835.49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6,718.24 88.40% 335.91 6,382.33 1-2 年 395.53 5.20% 59.33 336.20 2-3 年 209.57 2.76% 62.87 146.70 3 年以上 276.62 3.64% 276.62 - 合计 7,599.96 100.00% 734.73 6,865.2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小家电业务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7,599.96 万元、 6,638.44 万元和 4,936.30 万元,各期末账龄为 1 年以内的小家电业务应收账款 余额占比分别为 88.40%、86.25%和 88.88%,占比相对较高,账龄结构良好。 (二)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末 2021 年 12 月末 2020 年 12 月末 应收账款余额 70,517.23 50,054.64 24,817.37 期后回款金额 46,923.78 49,662.49 24,447.17 期后回款率 66.54% 99.22% 98.51% 注:期后回款统计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根据上表可知,公司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整体比例较高,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三)与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比较分析 6-24-4-108 针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发行人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 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 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 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由锂电材料业务和小家电业务两部分构成。因 此,选取锂电材料业务和小家电业务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别与发行人对应业务的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1、与锂电材料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比较分析 针对锂电材料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 天际股份 期间 账龄 多氟多 宏源药业 永太科技 锂电材料业务 1 年以内 5.00 - - 5.00 1-2 年 20.00 - - 15.00 2022 2-3 年 50.00 - - 30.00 年末 3 年以上 100.00 - - 100.00 合计 5.68 - - 5.00 1 年以内 5.00 2.00 5.00 5.00 1-2 年 20.00 10.00 20.00 15.00 2021 2-3 年 50.00 50.00 50.00 30.00 年末 3 年以上 100.00 80.00/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5.70 4.42 8.51 5.00 1 年以内 5.00 2.00 5.00 5.47 1-2 年 20.00 10.00 20.00 15.00 2020 2-3 年 50.00 50.00 50.00 30.00 年末 3 年以上 100.00 80.00/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6.02 4.79 7.16 7.12 6-24-4-109 注 1:上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等公告文件;2020 年和 2021 年,宏源药业 3-4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80%,4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为 100%; 注 2:延安必康于 2022 年 7 月已变更为*ST 必康,报告期内,其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显 著提高,不具有可比性。因此,上表未选取延安必康进行比较分析; 注 3: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永太科技和宏源药业尚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根据上表可知,针对锂电材料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 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基本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计提比例的波动区间范 围内。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材料业务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在 1 年以内,账龄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充分。因此,报告期 内,发行人锂电材料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与小家电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情况比较分析 针对小家电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 天际股份 期间 账龄 苏泊尔 小熊电器 九阳股份 小家电业务 1 年以内 4.19 - 2.87/34.53 5.00 1-2 年 8.00 - 55.68 15.00 2-3 年 15.00 - 100.00 30.00 2022 年末 50.00/80.00 3 年以上 -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4.23 - 7.11 9.31 1 年以内 4.24 5.00 3.00/31.69 5.00 1-2 年 8.00 20.00 54.15 15.00 2-3 年 15.00 50.00 100.00 30.00 2021 年末 50.00/8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4.27 5.53 6.01 12.10 1 年以内 4.63 5.00 2.97/34.37 5.00 1-2 年 8.00 20.00 54.71 15.00 2020 年末 2-3 年 15.00 50.00 100.00 30.00 50.00/8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6-24-4-110 天际股份 期间 账龄 苏泊尔 小熊电器 九阳股份 小家电业务 合计 4.67 5.60 11.93 9.67 注 1:上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最近三年,苏泊尔 3-4 年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0%,4-5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80%,5 年以上的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00%;最近三年,九阳股份 6 个月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分别为 2.97%、3.00%和 2.87%,7 个月至 1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34.37%、 31.69%和 34.53%; 注 2:新宝股份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采用逾期比例法,即考虑应收账款逾期 时长对应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不具有可比性。因此,上表未选取新宝股份进行比较分 析; 注 3: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小熊电器尚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根据上表可知,针对小家电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账 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波动区间范围内或更为谨慎。 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业务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在 1 年以内,账龄 1 年以内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充分。因此,报告期内,发行 人小家电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经与锂电材料业务和小家电业务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计提 比例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发出商品余额增加的原因,对应的具体客户 及期后销售实现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结算的发出商品 2019 年至 2022 年 6 月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的账面余额及其占存货余额的 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6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项目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发出商 4,430.82 11.29 4,401.39 22.00 611.84 5.69 33.51 0.19 品 存货 39,230.11 100.00 20,010.76 100.00 10,745.81 100.00 18,021.53 100.00 合计 2019 年至 2022 年 6 月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 33.51 万元、 611.84 万元、4,401.39 万元和 4,430.82 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 0.19%、5.69%、 22.00%和 11.29%。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增加主要原 6-24-4-111 因系公司对客户已发出但尚未完成客户验收确认的六氟磷酸锂等发出商品有所 增加。 自 2020 年下半年起,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高速增长,锂电池市场需求 随之增长,带动电解液材料市场需求不断提升。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公 司六氟磷酸锂产品销售规模也随下游市场需求爆发而迅速增长,包括销售均价的 上涨以及销售数量的增加,因此截至 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已对客户 发出但尚未完成客户验收的发出商品规模亦随销售出货规模的增长而增加。同 时,2022 年 1-6 月,由于泰际材料已陆续部分实现生产,其生产的氟化盐产品亦 陆续实现对外销售,因此 2022 年 6 月末的发出商品中亦有部分系氟化盐产品。 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发出商品对应的客户及期后销售实现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客户 产品 金额 占比 期后销售情况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 六氟磷酸 截至 2022 年 2 月 1 1,930.99 43.87% 链管理有限公司 锂 末已实现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 六氟磷酸 截至 2022 年 1 月 2 1,039.14 23.61% 料有限公司 锂 末已实现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 截至 2022 年 3 月 3 小家电 555.08 12.61% 有限公司 末已实现 惠州市宙邦化工有 六氟磷酸 截至 2022 年 1 月 2021 4 405.57 9.21% 限公司 锂 末已实现 年末 许昌意盛新型材料 六氟磷酸 截至 2022 年 1 月 5 276.40 6.28% 有限公司 锂 末已实现 张家港国泰华荣化 六氟磷酸 截至 2022 年 1 月 6 171.51 3.90%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锂 末已实现 江苏国泰超威新材 六氟磷酸 截至 2022 年 1 月 7 22.70 0.52% 料有限公司 锂 末已实现 合计 4,401.39 100.00% 期间 序号 客户 产品 金额 占比 期后销售情况 深 圳市 比亚迪 供应 六氟磷酸 截至 2022 年 7 月 1 3,629.15 81.91% 链管理有限公司 锂 末已实现 2022 南 京新 利达化 工有 截至 2022 年 7 月 2 氟硼酸钾 329.47 7.44% 年 6 限公司 末已实现 月末 云 南酉 兑科技 有限 截至 2022 年 7 月 3 氟硼酸钾 333.14 7.52% 公司 末已实现 4 聊 城信 源集团 有限 氟化盐 116.26 2.62% 截至 2022 年 11 月 6-24-4-112 期间 序号 客户 产品 金额 占比 期后销售情况 公司 上旬已实现 武 汉吉 业升化 工有 截至 2022 年 7 月 5 氟化盐 15.31 0.35% 限公司 末已实现 昆 山日 尔化工 有限 截至 2022 年 7 月 6 氟化盐 3.46 0.08% 公司 末已实现 烟 台市 固光焊 接材 截至 2022 年 7 月 7 氟化盐 1.62 0.04% 料有限公司 末已实现 苏 州启 航生物 科技 截至 2022 年 7 月 8 氟化盐 1.46 0.03% 有限公司 末已实现 常 熟市 恒河化 工有 截至 2022 年 7 月 9 氟化盐 0.51 0.01% 限公司 末已实现 广 州市 博之源 化学 截至 2022 年 7 月 10 氟化盐 0.44 0.01% 有限公司 末已实现 合计 4,430.82 100.00%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 2021 年 12 月对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等客户发出的六氟磷酸锂产品尚未完成客户的验收确 认。截至 2022 年 3 月末,上述发出商品均已实现销售。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的发出商品余额增加,主要原因系 2022 年 5-6 月公 司对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新利达化工有限公司、聊城信源集 团有限公司等客户发出的六氟磷酸锂、氟硼酸钾及氟化盐等产品尚未完成客户验 收确认。截至 2022 年 7 月末,上述发出商品的 95%以上已实现销售。其中,公 司对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氟化盐产品系子公司泰际材料试生产阶段的 产品,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该批产品待客户投入生产完毕确认其产成品符合质量 要求后与公司进行验收确认,该批发出商品截至 2022 年 11 月上旬已完成验收确 认,上述发出商品金额占比为 2.62%,占比较低。 因此,公司 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的发出商品期后均已实现销售,不存 在大量长期未结算的发出商品。 三、结合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公司 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由锂电材料业务和小家电业务两部分构成,具体如 6-24-4-113 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占比 账面价值 锂电材料业务 45,187.17 8,175.74 18.09% 37,011.43 小家电业务 6,903.80 798.00 11.56% 6,105.80 合计 52,090.97 8,973.74 17.23% 43,117.23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占比 账面价值 锂电材料业务 11,963.77 - - 11,963.77 小家电业务 8,046.99 1,035.21 12.86% 7,011.78 合计 20,010.76 1,035.21 5.17% 18,975.55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占比 账面价值 锂电材料业务 3,234.23 55.76 1.72% 3,178.47 小家电业务 7,511.58 54.56 0.73% 7,457.02 合计 10,745.81 110.32 1.03% 10,635.49 根据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业务存货账面价值逐年略有减少,锂 电材料业务的存货账面价值随公司六氟磷酸锂等产品购销规模的增长、原材料价 格上涨以及产品线丰富等因素而大幅增长。 (一)锂电材料业务存货情况分析 1、存货库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存货库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末 项目 一年以内 一年以上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原材料 11,809.25 98.63% 164.20 1.37% 库存商品 29,330.85 100.00% - - 其他 3,882.86 100.00% - - 合计 45,022.96 99.64% 164.20 0.36% 6-24-4-114 2021 年末 项目 一年以内 一年以上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原材料 6,677.04 98.67% 90.28 1.33% 库存商品 1,299.69 100.00% - - 其他 3,896.76 100.00% - - 合计 11,873.49 99.25% 90.28 0.75% 2020 年末 项目 一年以内 一年以上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原材料 2,392.76 94.82% 130.83 5.18% 库存商品 380.02 100.00% - - 其他 330.62 100.00% - - 合计 3,103.39 95.95% 130.83 4.05% 注:上表的其他项目主要包括锂电材料业务的发出商品及在产品。 根据上表可知,报告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内锂电材料业务的存货库龄占比分 别为 95.95%、99.25%和 99.64%。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材料库龄一年 以内的存货占比较高,存货周转情况良好,不存在存货库存积压的情形。 2、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 下: 公司简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多氟多 4.81 4.44 4.55 天际股份锂电材料业务 8.11 10.04 5.47 注 1: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 注 2: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如延安必康、宏源药业、永太科技等因其六氟磷酸锂销售收入占 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故此处未选取上述公司的存货周转率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47、10.04 和 8.11。2021 年度,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存货规模随销售、采购经营规模的增大有所提高,但 仍小于营业成本的增长速度,因此锂电材料业务的存货周转率提高,存货周转管 理情况较好。2022 年度,六氟磷酸锂的主要原材料氟化锂价格大幅上涨,导致 6-24-4-115 库存商品金额规模增大,同时子公司泰际材料实现批量生产且产品线更加丰富, 合计导致存货账面价值大幅增加,当期存货规模的增长速度高于营业成本的增长 速度,因此,公司 2022 年锂电材料业务的存货周转率相比 2021 年度有所降低。 报告期内,多氟多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55、4.44 和 4.81,发行人锂电材 料业务的存货周转率高于多氟多的主要原因系二者的产品结构并不完全一致。多 氟多的主营产品包括铝用氟化盐、新材料、锂电池等,最近三年,新材料业务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43%、52.18%和 63.17%,且新材料产品中除六氟磷酸 锂,还包括新型锂盐双氟磺酰亚胺锂、电子化学品氢氟酸、硅烷等。 3、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1)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六氟磷酸锂,其主要原材料的采 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电池级氟化锂 68.88 16.72 8.99 变动幅度 311.96% 85.97% -39.10% 五氯化磷 1.52 1.59 0.57 变动幅度 -4.50% 177.90% 8.61% 无水氟化氢 1.05 1.00 0.78 变动幅度 4.94% 28.05% -14.21% 2020 年度,发行人六氟磷酸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电池级氟化锂和无水氟化 氢的采购价格有所下降,但自 2021 年以来,三种原材料价格呈上涨趋势,主要 原因系 2021 年度新能源行业终端需求旺盛带动整个产业链快速发展,主要原材 料价格亦开始上涨。其中电池级氟化锂自 2021 年至 2022 年价格增长迅速,主要 原因系在下游需求爆发增长的情况下,由于上游锂矿资源紧缺,且锂矿、盐湖扩 产周期较长,叠加四川等地区限电对于冶炼端供给的影响,以及青海地区外部特 定因素对盐湖厂家货运物流的影响等,氟化锂及其上游碳酸锂等材料供不应求, 价格持续上涨。氟化锂的价格与其上游原材料碳酸锂的价格高度联动,自 2022 年 11 月,处于高位的碳酸锂价格开始迅速回落,目前碳酸锂价格回落趋势仍在 6-24-4-116 持续中,截至 2023 年 3 月末,与 2022 年 11 月的碳酸锂高位价格相比,已下滑 58.02%。 (2)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主要产品六氟磷酸锂的销售均价和毛利率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均价 24.57 19.48 6.91 变动幅度 26.11% 181.85% -15.70% 毛利率 34.75% 62.26% 19.66% 2020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高速增长,锂电池市场需求 随之增长,带动锂电材料市场需求不断提升。因此,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 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年度销售均价持续上涨。 综上来看,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原材料及产品的年度平均价格有所上涨。 2021 年度,发行人六氟磷酸锂的毛利率有所上涨,由 2020 年度 19.66%上涨至 62.26%,2022 年度,由于电池级氟化锂价格增长迅猛,六氟磷酸锂毛利率回落 至 34.75%。 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占比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1,973.45 2,293.50 19.15% 9,679.95 库存商品 29,330.85 4,996.05 17.03% 24,334.80 其他 3,882.86 886.19 22.82% 2,996.67 合计 45,187.16 8,175.74 18.09% 37,011.42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占比 账面价值 原材料 6,767.32 - - 6,767.32 6-24-4-117 库存商品 1,299.69 - - 1,299.69 其他 3,896.76 - - 3,896.76 合计 11,963.77 - - 11,963.77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占比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523.59 - - 2,523.59 库存商品 380.02 55.76 14.67% 324.25 其他 330.62 - - 330.62 合计 3,234.23 55.76 1.72% 3,178.47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存货跌价准则定期对锂电材料业务的存货进行减值测 试。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存货库龄较短,存货周转率较高。2020 年 下半年开始,公司锂电材料业务主要产品六氟磷酸锂业绩爆发,产品供不应求, 2021 年度,六氟磷酸锂的毛利率大幅提高。2022 年末,六氟磷酸锂上游主要原 材料氟化锂及其核心材料碳酸锂价格大幅下降,导致产品销售价格明显下降, 产品毛利率明显回落,目前碳酸锂价格回落趋势仍在持续中,但上游电池厂和 电解液企业根据对碳酸锂价格持续下跌的预期,纷纷开始提前对六氟磷酸锂厂 家进行压价,导致六氟磷酸锂价格下滑的速度高于碳酸锂,出现了暂时性错配。 经测试,2020 年末,公司锂电材料业务少量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已相应计提了 跌价准备;2021 年末,市场六氟磷酸锂供应紧张且价格处于高位,公司锂电材 料业务的存货未出现减值迹象,无需计提跌价准备;2022 年末,六氟磷酸锂市 场销售价格下降,且公司存货对应的原材料主要系在氟化锂的价格处于高位时 购买,因此公司 2022 年末的存货成本较高,导致对应的存货出现减值迹象,已 相应计提了跌价准备。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充分。 5、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材料业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 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多氟多 原材料 0.23% 0.14% 0.17% 6-24-4-118 公司简称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库存商品 0.48% 0.82% 8.11% 其他 0.35% - - 合计 0.40% 0.40% 4.46% 原材料 19.15% - - 天际股份锂电 库存商品 17.03% - 14.67% 材料业务 其他 22.82% - - 合计 18.09% - 1.72%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如延安必康、 宏源药业、永太科技等因其六氟磷酸锂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故此处未选取上述公 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1.72%、0 和 18.09%。多氟多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4.46%、0.40%和 0.40%,根据 多氟多的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2020 年末,多氟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 主要原因系其子公司因产品转型升级,对部分型号的锂电池等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及对库存不再投放市场的车型汽车零部件等补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发行人锂 电材料业务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多氟多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二者产品 结构有所不同。多氟多的主营产品包括铝用氟化盐、新材料、锂电池等,最近三 年,其新材料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43%、52.18%和 63.17%,2020 年 新材料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且新材料业务中除六氟磷酸锂之外,还包括新型锂盐 双氟磺酰亚胺锂、电子化学品氢氟酸、硅烷等。因此,多氟多与发行人锂电池材 料业务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并不完全可比。 (二)小家电业务存货情况分析 1、存货库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小家电业务的存货库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末 项目 一年以内 一年以上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原材料 1,660.33 84.98% 293.55 15.02% 6-24-4-119 库存商品 3,960.62 84.28% 738.48 15.72% 其他 250.82 100.00% - - 合计 5,871.77 85.05% 1,032.03 14.95% 2021 年末 项目 一年以内 一年以上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原材料 2,414.64 86.42% 379.60 13.58% 库存商品 4,116.63 87.81% 571.22 12.19% 其他 564.90 100.00% - - 合计 7,096.17 88.18% 950.82 11.82% 2020 年末 项目 一年以内 一年以上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原材料 2,624.21 94.56% 151.02 5.44% 库存商品 3,755.25 91.20% 362.26 8.80% 其他 618.84 100.00% - - 合计 6,998.30 93.17% 513.28 6.83% 根据上表可知,报告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内小家电业务的存货库龄占比分别 为 93.17%、88.18%和 85.05%。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发行人小家电业务库龄 一年以上的存货比例较大,主要系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且受外部特定因素及房 地产行业萎缩的持续影响,公司小家电产品销售压力增大,导致公司小家电产品 销量下滑,因此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有所增加。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小家 电业务存货的库龄以一年以内为主,不存在大量存货库存积压的情形。 2、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业务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 下: 公司简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苏泊尔 5.35 6.04 5.88 小熊电器 - 4.22 5.13 九阳股份 8.35 7.64 7.51 新宝股份 - 5.15 5.65 6-24-4-120 公司简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6.85 5.76 6.04 天际股份小家电业务 3.55 4.08 3.21 注 1: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 注 2: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小熊电器和新宝股份尚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业务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21、4.08 和 3.55,同行 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平均值为 6.04、5.76 和 6.85,公司小家电业务的存货 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结构、销 售规模、销售模式、品牌建设、内外销布局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报告期内, 公司小家电业务产品以传统的厨电产品为主,且线下销售比例较高,因此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小家电产品销售受外部特定因素影响更加明显,叠加行业 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小家电产品销售压力有所增加,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相比偏低。 3、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1)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业务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塑料 PP(万元/吨) 0.84 0.79 0.79 变动幅度 6.85% -0.62% -2.05% 聚碳酸脂(万元/吨) 1.62 2.29 1.64 变动幅度 -29.17% 39.57% 1.60% DDZ-16A 小陶瓷锅(元/个) 3.62 3.85 3.75 变动幅度 -5.84% 2.67% -1.76% DGD35-35EWG 不锈钢锅(元/个) 35.91 33.31 31.39 变动幅度 7.79% 6.13% 0.48% DDZ-16A 大陶瓷锅(元/个) 7.48 7.62 7.63 变动幅度 -1.84% -0.13% 0.96% 包装箱(元/个) 1.94 1.83 1.67 变动幅度 6.17% 9.16% -10.43% 2021 年开始,由于上游包括塑料、金属等材料的涨价,公司主要原材料包 括塑料 PP、不锈钢锅等五金类材料、包装箱等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报告 6-24-4-121 期内,公司小家电业务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整体处于上涨趋势。 (2)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业务产品的销售均价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均价 91.82 71.41 61.64 变动幅度 28.57% 15.85% -24.46% 毛利率 21.68% 18.23% 18.92% 从整体平均水平来看,报告期内,受外部特定因素及房地产行业萎缩的影响, 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小家电业务销售压力增大。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一方面, 公司不断丰富产品的功能,另一方面,小家电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如塑 料 PP、不锈钢、铝胆、纸箱的价格有所上涨,公司为提高小家电业务的盈利性, 在原材料成本有所提高的基础上,也适当提高了小家电的产品单价并调整了产 品结构,因此整体平均单价有所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业务产品销售均价逐年提升,2021 年度产品平均销 售价格的提升幅度与由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带来的平均销售成本增加的 幅度相当,毛利率与 2020 年度基本一致。2022 年度,公司为提高小家电业务的 盈利性,在原材料成本有所提高的基础上,发行人适当提高了小家电的产品单 价并调整了产品结构,使得小家电平均售价的提高幅度略大于单位成本的增长 幅度,毛利率有所提高。 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业务的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占比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953.89 294.84 15.09% 1,659.05 库存商品 4,699.10 503.16 10.71% 4,195.94 其他 250.82 - - 250.82 6-24-4-122 合计 6,903.80 798.00 11.56% 6,105.80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占比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794.24 450.58 16.13% 2,343.66 库存商品 4,687.85 584.63 12.47% 4,103.22 其他 564.90 - - 564.90 合计 8,046.99 1,035.21 12.86% 7,011.78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占比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775.23 - - 2,775.23 库存商品 4,117.51 54.56 1.33% 4,062.95 其他 618.84 - - 618.84 合计 7,511.58 54.56 0.73% 7,457.02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存货跌价准则定期对小家电业务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均对小家电业务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其 中 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小家电业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且计提比例较 高,主要原因系受外部特定因素及房地产行业萎缩的持续影响,市场竞争加剧, 销售压力增大,部分小家电业务产品毛利率为负或存货库龄较长并出现减值迹 象,公司相应增加计提小家电业务的存货跌价准备。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小家 电业务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5、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业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 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 天际股 小熊电 九阳股 新宝股 期间 类别 苏泊尔 比公司平 份小家 器 份 份 均值 电 原材料 3.22% - 0.52% - 1.87% 15.09% 2022 年 库存商品 1.04% - 5.30% - 3.17% 10.71% 末 其他 0.19% - - - 0.10% - 合计 1.36% - 3.72% - 2.54% 11.56% 2021 年末 原材料 1.71% - 0.18% 1.83% 0.93% 16.13% 6-24-4-123 同行业可 天际股 小熊电 九阳股 新宝股 期间 类别 苏泊尔 比公司平 份小家 器 份 份 均值 电 库存商品 0.65% 8.16% 0.33% 2.77% 2.98% 12.47% 其他 0.01% 0.85% - 0.93% 0.45% - 合计 0.80% 5.50% 0.26% 2.06% 2.15% 12.86% 原材料 2.18% - 0.22% 1.50% 0.98% - 库存商品 1.33% 8.22% 0.33% 2.98% 3.22% 1.33% 2020 年末 其他 0.01% 0.85% - 1.76% 0.66% - 合计 1.36% 4.99% 0.26% 2.25% 2.22% 0.73% 注 1: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 注 2: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小熊电器和新宝股份尚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业务的存货跌价准备占比分别为 0.73%、12.86%和 11.56%。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公司小家电业务的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小家电业务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相比在产品结构、销售规模、销售模式、品牌建设、内外销布局等方面 存在一定的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业务产品以传统的厨电产品为主,且线 下销售比例较高,因此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小家电产品销售受外部特定 因素影响更加明显,叠加行业竞争加剧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小家电业 务毛利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低,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存货周转率较低。因 此,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小家电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账 龄以及坏账计提情况; 2、取得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数据,分析发行人 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 3、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数据,并与发行 6-24-4-124 人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4、取得发行人 2021 年和 2022 年 6 月末对应发出商品明细表以及对应的销 售合同/订单、送货签收单、对账单、销售发票等,并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 出商品期后销售实现情况; 5、取得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存货明细表,分析发行人存货库龄分布、 存货周转率以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获取并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 格、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获取公开市场公司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情况,查阅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存货周转率 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在 1 年以内,账龄结构良好; 截至 2023 年 2 月末,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高,期后回 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发出商品规模随当期销售出货规模的增 长而增加。公司 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的发出商品期后均已实现销售,不存 在大量长期未结算的发出商品; 3、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材料业务存货库龄一年以内的占比较高。2021 年度 公司锂电材料业务存货周转率较 2020 年度显著提高,2022 年度,公司锂电材料 业务存货周转率相比 2021 年度有所降低。2020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六氟磷 酸锂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上涨,2022 年度六氟磷酸锂产品的毛利率有所回落。经 测试,2020 年末,部分锂电材料业务的存货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因此相应计提 了跌价准备;2021 年末,锂电材料业务的存货未出现减值迹象,无需计提跌价 准备;2022 年末,锂电材料业务因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对应的存货出现减值 迹象,已相应计提了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充分; 4、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业务存货的库龄以一年以内为主,不存在大量存 6-24-4-125 货库存积压的情形,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报告期内,公司小家电业 务产品的销售均价有所提升且毛利率也有所增加,但是,整体仍受外部特定因 素及房地产行业萎缩的持续影响,市场竞争加剧,销售压力增大,部分小家电 业务产品毛利率为负或存货库龄较长并出现减值迹象。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小 家电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 分。 问题 11、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规模增长较 快。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 存在重大差异。(2)结合建设时间、建设进度、投入金额、建设规划、用途等情 况,说明在建工程建设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相关资产减值计 提是否充分。(3)测算在建工程转固及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折旧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一)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 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 10 3.00 机械设备及模具 年限平均法 5-10 10 9.00-18.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10 9.00-18.0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10 18.00-30.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10 9.00-18.00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 6-24-4-126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小家电业务及锂电材料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各类型资产 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比较如下: 6-24-4-127 行业 公司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4.75 机器设备 10 5 9.50 多氟多 电子设备 3-5 5 19.00-31.67 运输设备 4-5 5 19.00-23.75 其他设备 5 5 19.00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4.75 机器设备 2-10 5 9.50-47.50 永太科技 电子设备及其他 5-10 5 9.50-19.00 锂电材 运输设备 5 5 19.00 料 房屋及建筑物及 20 5 4.75 附属物 机器设备 10 5 9.50 延安必康 运输工具 5 5 19.00 办公电子设备及 5 5 19.00 其他 房屋及建筑物 10-35 3 2.77-9.70 机器设备 5-15 3 6.47-19.40 宏源药业 电子及办公设备 5 3 19.40 运输工具 5 3 19.40 房屋及建筑物 20-30 3-10 3.00-4.85 通用设备 3-5 3-10 18.00-32.33 苏泊尔 专用设备 10 3-10 9.00-9.70 运输工具 4-10 3-10 9.00-24.25 房屋及建筑物 20-35 10 2.57-4.50 通用设备 3-12 3-10 7.50-32.33 九阳股份 专用设备 5-15 5-10 6.00-19.00 小家电 运输工具 4-8 5-10 11.25-23.75 房屋建筑物 20 3 4.85 运输设备 5 3 19.40 小熊电器 机器设备 3-5 3 19.40-32.33 办公设备 3 3 32.33 生产模具 3-5 3 19.40-32.33 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4.50 新宝股份 机器设备 10 10 9.00 6-24-4-128 行业 公司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 8-10 10 9.00-11.25 电子设备 5 10 18.00 输变电设备 20 10 4.50 办公设备 5 10 18.00 其他设备 5 10 18.00 模具 3 0 33.33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来源于其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 由上表可见,天际股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别按锂电材料行业(多氟多、永 太科技、延安必康、宏源药业)和小家电行业(九阳股份、苏泊尔、新宝股份、 小熊电器)进行比较,各类资产的折旧方法皆为平均年限法,天际股份根据性质 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及模具、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 备五大类,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并根据设备设定使用年限、天际股份相 关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基于经验的估计等因素确定了各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 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天际股份 同行业可比公司 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折旧年限 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 年 10% 10-35 年 3%-10% 机械设备及模具 5-10 年 10% 2-15 年 0%-10% 运输设备 5-10 年 10% 4-10 年 3%-10% 电子设备 3-5 年 10% 3-10 年 3%-10% 其他设备 5-10 年 10% 5-10 年 5%-10% 综上,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符合行业惯例,折旧政策合理,折旧计提充分。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和 折旧年限因不同公司具体固定资产性质及使用情况略有差异,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建设时间、建设进度、投入金额、建设规划、用途等情况,说明 在建工程建设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 充分 (一)结合建设时间、建设进度、投入金额、建设规划、用途等情况,说 明在建工程建设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6-24-4-129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年产 1 万吨六氟磷酸锂及相关产品项目和潮 安县沙溪工业厂房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末,其在建工程余额合计为 15,192.62 万元,占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的比例为 71.96%。其具体情况如下: 1、年产 1 万吨六氟磷酸锂及相关产品项目 年产 1 万吨六氟磷酸锂及相关产品项目由发行人子公司泰际材料作为实施主 体,对应产品包括年产六氟磷酸锂 10,000 吨、氟硼酸钾 4,000 吨、20%盐酸 76,000 吨、新型电解液添加剂系列产品 500 吨、氟化盐系列产品 47,000 吨等。 该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开工建设,2021 年度,受益于下游需求大幅增长, 公司六氟磷酸锂产能利用率已达 114.75%,为解决六氟磷酸锂产能瓶颈,公司项 目建设进度较快。同时,该项目同步布局了电解液添加剂、氟化盐系列产品,丰 富了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产品结构。截至 2022 年 6 月末,该项目六氟磷酸锂车 间已开始试生产,截至 2022 年末,该项目已累计投入 63,818.86 万元,并基本 实现批量生产,项目建设符合预期。 该项目由氟化盐、添加剂、六氟磷酸锂等不同产品对应的资产组成,公司根 据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进度,分批结转固定资产。截至 2022 年末,该 项目累计转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转固时间 资产类别 转固金额 房屋 3,517.59 机器设备 4,913.76 2021 年度 运输工具等 32.21 合计 8,463.56 房屋 14,440.42 机器设备 34,441.49 2022 年度 运输工具等 1,874.15 电子设备 339.51 合计 51,095.56 截至 2022 年末累计转固 59,559.12 2022 年末在建工程余额 3,633.70 6-24-4-130 公司依据项目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转固。经现场核查并审阅《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固定资产验收单》等转固凭证,公司及时对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项目资产进行分批转固,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2、潮安县沙溪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潮安县沙溪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由发行人子公司天际陶瓷作为实施主体,已取 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于 2018 年 4 月开始土地平整,计划建设 陶瓷制品生产工厂,由于项目用地问题、公司前期进一步论证工程建设方案及受 外部特定因素的影响,该项目前期建设进度有所放缓。2018 年公司启动了对项 目土地的平整工作,由于该项目土地存在坟墓占用、降坡防护未处理、土地三通 一平未完成等问题,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迟,经公司与园区及当地自然资源局积 极沟通协调,于 2019 年年中解决了项目用地问题;2018 至 2019 年,公司履行 项目报建的行政审批程序;2020 年受宏观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 在此期间,公司进一步论证工程建设方案,对主体工程的建设方案有所调整,并 于 2021 年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勘察,同时再次履 行了报建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 年 3 月,该项目主体工程开始建造,目前正按计划有序推进,截至 2022 年末,该项目已累计投入 11,558.92 万元,预计于 2023 年 9 月建设完工。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土地平整,主体工程已开始建设,工程建设 与公司预期相符。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满 足转固条件且不存在延期转固情形。 (二)发行人在建工程及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存在下列迹象的,表 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 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6-24-4-131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 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 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 于)预计金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发行人在建工程及相关资产的状况 (1)年产 1 万吨六氟磷酸锂及相关产品项目 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对动力电池的需求大幅度增长,从而拉动了 六氟磷酸锂的市场需求。2021 年度,公司年产 8,160 吨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满产 满销,产能利用率为 114.75%,产销率为 100.58%,2022 年度,本项目产能补充,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产能瓶颈,产能利用率为 109.97%,产销率为 92.07%。 六氟磷酸锂销售收入在公司总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上升,相关资产不存在陈旧过 时、闲置的情况,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高于预期。从实际经济效益和盈利情况 看,报告期内,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对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8,116.16 万元、 183,446.48 万元和 285,849.01 万元,最近三年逐年增长,公司六氟磷酸锂业务 成为公司业绩增长主要来源。 自 2006 年以来,六氟磷酸锂经历了多轮价格周期,六氟磷酸锂的价格波动 主要受市场供需关系、上游原材料碳酸锂及锂矿的价格影响。2022 年初,行业 上行周期达到顶点,自 2022 年 3 月,六氟磷酸锂的价格回落,行业进入下行周 期,但从长期来看,本次的周期性波动并不影响行业未来的景气度和下游整体 需求,在全球大部分主要国家共同追求绿色及可持续发展目标下,新能源行业 6-24-4-132 的发展是长久且可预期的。“双碳”战略目标为动力电池、储能等新能源行业带 来广阔市场空间,对于上游锂电池电解液及其上游主要电解质需求巨大。根据 深圳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深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001 号),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泰际材料的可回收金额为 112,335.65 万 元,大于其账面价值 73,038.85 万元。 因此年产 1 万吨六氟磷酸锂及相关产品项目的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2)潮安县沙溪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该项目所在工业园区经过数年发展,目前已经入驻多家企业,较公司获得土 地时更成熟。该项目的前期投入中,主要为土地平整成本,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 配套费用以及前期的勘测、设计、规划等费用。2022 年 3 月,该项目主体工程 开始建造,截至 2022 年末的在建工程余额为 11,558.92 万元。经现场核查,项 目目前正在按计划建设中,不存在停建状况,不存在减值迹象。 三、测算在建工程转固及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最主要的在建工程为公司下属公司泰际材料“年产 1 万吨六 氟磷酸锂及相关产品项目”,截至 2022 年末,该项目已累计投入 63,818.86 万元, 并基本实现批量生产。该项目建设投产对应新增了部分固定资产折旧。 本次募投项目“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建设投产将对应新增部分固 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遵照公司现 有会计政策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及对于无形资产摊销的 规定进行测算,具体折旧摊销政策如下: 项目 折旧/摊销年限 残值率 土地使用权 50 年 - 6-24-4-133 项目 折旧/摊销年限 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30 年 10% 机械设备 10 年 10% 运输设备 5年 10% 电子设备 3年 10% 据此,预计上述项目完全达产后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占项目达产后新增收入 和净利润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新增年均折旧 新增年均折 达产后每年 达产后新 达产后新增 摊销费用占新 旧摊销费用 项目 折旧摊销费 增年平均 年平均收入 增年均营业收 占新增年均 用 净利润 入比例 净利润比例 年产 1 万吨六氟磷酸 4,415.81 170,379.62 11,698.68 2.59% 37.75% 锂及相关产品项目 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 3 万吨六 氟磷酸锂、6,000 吨高 17,330.12 341,518.20 49,370.07 5.07% 35.10% 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 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 项目 合计 21,745.93 511,897.82 61,068.75 4.25% 35.61% 由上表可知,主要在建工程“年产 1 万吨六氟磷酸锂及相关产品项目”和本 次募投项目实施达产后,年均新增折旧摊销规模合理,年均新增折旧与摊销总额 占上述两个项目年均新增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相对较低,预计对公司未来经 营成果影响较小,公司的上述两个项目新增效益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 响。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2、了解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后续开展 及未来投入情况等,并查阅验收单、竣工验收证明书等转固凭证,分析在建工程 6-24-4-134 转固时点的准确性; 3、对主要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并了解工程 进度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4、审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测算底稿; 5、对主要在建工程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进 行测算。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 2、公司在建工程建设符合公司预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 延迟转固的情形;公司在建工程及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存在需要计提减 值准备的情形; 3、公司主要在建工程转固及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折旧摊销规模合理, 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公司的上述两个项目新增效益将对公司的盈 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问题 12、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四项会 计差错更正。请申请人:(1)结合控股股东经营、财务情况等说明其占用申请人 资金的金额、用途、归还情况,公司相关整改措施及有效性。(2)结合上述情况 说明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基础是否薄弱,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控股股东经营、财务情况等说明其占用申请人资金的金额、用途、 归还情况,公司相关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6-24-4-135 (一)结合控股股东经营、财务情况说明其占用申请人资金的金额、用途、 归还情况 1、控股股东经营、财务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汕头天际,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汕头天际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为 83,779,180 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比例为 20.51%。汕 头天际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7078949415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 吴锡盾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 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 76 号 2 幢 402 号房 经营地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杂品 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 售;玩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网络 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 经营范围 动通信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广 播电视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商用密码 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车 载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汕头天际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塑料制品销售; 橡胶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 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家居 用品销售;玩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网络设 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 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销售;照 相机及器材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汕头天际除持有发行人股份之外,无其他实际经营的业务。 6-24-4-136 汕头天际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0,016.66 净资产 21,257.97 科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6,051.77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如上表所示,最近一年,控股股东汕头天际的净资产分别为 21,257.97 万元, 主要为其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其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8.11%。 最近一年,控股股东汕头天际的净利润为-6,051.77 万元。 2、控股股东占用申请人资金的金额、用途、归还情况 (1)控股股东占用申请人资金的金额和归还情况 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天际股份通过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 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汕头市金特科技有 限公司四家供应商违规向控股股东汕头天际提供财务资助,本金金额 8,200 万元, 约定年利率为 8%。截至 2021 年 4 月,前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9,293.00 万元已 全部归还至公司账户,具体占用和归还情况如下: 6-24-4-137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潮州市开发区永坚陶瓷制作厂 潮州市枫溪区家宝陶瓷制作厂 汕头市金特科技有限公司 汕头市新财盈贸易有限公司 类别 时间 金额 时间 金额 时间 金额 时间 金额 2018/12/4 2,400.00 2018/12/4 600.00 2019/12/15 500.00 2019/12/1 1,700.00 资金占用 2020/4/2 1,500.00 2020/4/2 1,500.00 - - - - 8,200 万元 总额 3,900.00 总额 2,100.00 总额 500.00 总额 1,700.00 2019/12/30 240.00 2019/12/30 60.00 2021/4/12 551.67 2021/4/15 800.00 2021/4/14 400.00 2021/4/12 664.00 - - 2021/4/16 861.33 本息归还 2021/4/15 500.00 2021/4/15 1,450.00 - - 2021/4/17 194.00 9,293 万元 2021/4/16 2,980.00 2021/4/16 170.00 - - 2021/4/18 26.00 2021/4/19 396.00 - - - - - - 总额 4,516.00 总额 2,344.00 总额 551.67 总额 1,881.33 6-24-4-138 (2)控股股东占用申请人资金的用途 控股股东占用申请人资金的用途系用来偿还其自身存量债务。控股股东自身 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①2016 年上市公司为收购新泰材料而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资金支付收购现金对价,其中控股股东贷款融资并认购 2.8 亿元;②2018 年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二级市场增持 上市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股票对应资金成本约 2,000 万元;③早期汕头天际的自 身债务累计及前述相关债务累计对应的利息等。 (二)公司相关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控股股东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对该事项反映的公司存 在的问题切实进行了整改,主要整改措施如下: 1、及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召开专题会议,对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强化内控水平 2021 年 6 月,针对该事项,公司召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召开 了专题会议。专题会议上,实际控制人认识到本次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严 重性,坚决要求公司全方位进行自查、制定及完善相关制度,从上至下进行大力 整改,并作为本次违规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之一,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公司对其 扣减一个季度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财务总监认识到违 规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作为本次违规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之一,愿承担相关责 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度,并要求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制度,严格履行 职责,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同时,公司制定并修订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追责制度》,对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行为进行追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通报 批评、降低工资、扣罚薪酬、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不 同程度的处罚,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追责制度》已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董办与财务部门 6-24-4-139 其他工作人员参加深交所《占用担保监管专题分享》专题学习; 4、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专项制度》,《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和修订后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专项制度》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5、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进一 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 制度。在日常管理中,对大额的资金支出作严格的甄别,如有大额可疑资金支出, 将由财务负责人核查业务背景、有关合同协议,并找到具体的业务经办人员面谈, 以及联系交易对方的经办人员核实,对商业合理性进行实质性判断而非程序性审 查,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变相出现。如属于资金资助情形的将按照《财务资助管 理制度》执行,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董事会审议相关资金资助议案时, 着重审查资金资助对象的背景,尽最大程度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审批流程,要求财务部门在日常财务收支过程中严格审 核,并加强与监督部门的沟通机制,多维度防止公司资金被违规使用。财务总监 为公司财务的直接负责人,定期及不定期对下属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 向董事会通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独 立董事加强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和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 6、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聘请引进经验丰富的财务管理人才,主抓财务内控及内部审计工作。完 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更新制定《内审部工作职责》,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的有效性;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 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存在疑问 的资金往来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6-24-4-140 公司将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对内部控制制 度、审批系统、执行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及整改,全面梳理内控风险点,规范流 程管理,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7、加强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恪守法律底线 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以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运范运作指引》(现行制度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贯彻落 实《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公司制度,积极参 与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加强培训,增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提升个人规范管理、恪守规则素质素养。公司将 在内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法律和财务管理培训,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 职责,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进一步增强责 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关联方管理、资金支付管控等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进 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8、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一直按照委员会工作规 则运作,在公司内部审计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审计委 员会工作,加强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合 规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 9、落实监管要求,加强定期自律检查 公司及时收集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定期组织实际控制人、 6-24-4-1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 汇报学习成果,并按照监管规定进行自律检查。加强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沟通 和协调,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10、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新的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根据新 要求修订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规范管理制度体系。 综上,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发生后,公司采取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及时 收回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法规学习。针 对该事项,2021 年 7 月 15 日,上市公司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自查并编制了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整改措施有效执 行。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的内控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15 号)。 二、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基础是否薄 弱,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1、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控股股东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反映了公司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中 存在缺陷。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 2020 年的内控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6824 号),发行人会计师认为:“(1)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由于控股股东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中存在缺陷,与之相关内部控制运行失效。(2)鉴证结论:除“导致 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天际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6-24-4-142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后,公司对该事项反映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 施,及时收回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法规 学习,并通过明确内部问责制度、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 作、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加强定期自律检查、降低控股股东的 债务压力等保障措施,防止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再次发生。针对资金占用事 项的具体整改措施详见本题回复之“一、结合控股股东经营、财务情况等说明其 占用申请人资金的金额、用途、归还情况,公司相关整改措施及有效性”之“(二) 公司相关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经过上述整改,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自查并编制了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 整改措施有效执行。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的内控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15 号)。发行人会计师认 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发行人会计师审计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157 号), 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天际股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控股股东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已整改完成。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2、四项会计差错更正 2021 年 12 月,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66 号),其中指出了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 的部分问题。据此,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根据《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6-24-4-143 (1)公司提供 13,500,000.00 元给客户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周转, 混记在该客户正常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科目中,2020 年度年末余额“其他应收 款”应调增 13,500,000.00 元,“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应调减 13,500,000.00 元。 (2)山东照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际投资持股 33%的联营企业。2020 年 12 月,天际投资与山东照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 撤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山东照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归 还天际投资的初始投资款。因此,公司对山东照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于 2020 年度年末余额应列报为“持有待售资产”,对应调增 50,285,612.32 元,“长 期股权投资”应调减 50,285,612.32 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际投资系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 98.77%合伙份额,不享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票权,也 不参与日常经营活动,仅根据实缴出资享有投资回报。公司对宁波天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的投资 73,981,015.01 元,2020 年度年末余额应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调增 73,981,015.01 元,“长期股权投资”应调减 73,981,015.01 元。 (4)公司因应收票据背书尚需承担经济责任的金额中,有 48,969,300.00 元 的应收票据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会计报表列报时,直接终止了应收票据 和应付账款的确认,未能充分揭示公司可能承担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能按期兑付的 风险。2020 年度年末余额“应收票据”应调增 48,969,300.00 元,“其他流动负 债”应调增 48,969,300.00 元。 上述差错更正影响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追溯重述前 重述金额 追溯重述后 应收票据 230,161,668.29 48,969,300.00 279,130,968.29 应收账款 242,067,644.89 -13,500,000.00 228,567,644.89 其他应收款 115,094,887.74 13,500,000.00 128,594,887.74 持有待售资产 - 50,285,612.32 50,285,612.32 长期股权投资 132,644,576.79 -124,266,627.33 8,377,949.4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73,981,015.01 73,981,015.01 资产总计 719,968,777.71 48,969,300.00 768,938,077.71 6-24-4-144 项目 追溯重述前 重述金额 追溯重述后 其他流动负债 1,360,753.23 48,969,300.00 50,330,053.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60,753.23 48,969,300.00 50,330,053.23 针对上述会计调整,大华会计师出具了《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 华核字[2022]001313 号)。 上述四项会计差错涉及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错报 4,896.93 万元,未发生资产 损失,对公司净资产、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无影响,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反映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1)公司要求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整改, 调整相应会计处理。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议案》,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针对上述会计调整,大华会计 师出具了《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2]001313 号)。 (2)公司将加强财务部门与项目、业务等部门的衔接,并要求项目、业务 部门定期、及时向财务部门沟通项目进度,严格按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 认、计量和报告;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素质和能力,保证 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使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与公司实际运营状况相匹配。 (3)公司组织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 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通过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 有效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的 编制质量。 (4)公司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学习,汲取经验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 息披露质量,坚决防止类似情形的发生。 6-24-4-145 综上,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整改完成。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会计基础是否薄弱 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由发行人会计师进行审计,发行人会计 师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4340 号、大华审字[2022]001618 号、大华 审字[2023]001473 号)。 本次资金占用事项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资金占用问题性质的严重性意 识不到位,在债务压力的背景下,占用了上市公司部分闲置资金,占用资金本息 已归还,且公司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防止此类事项再次发生。本次会计差错更 正事项实际系对资产负债表部分列报项目的重分类更正,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和合 并利润表,且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上述事项未对公司会计基础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一系列整改,整 改措施有效执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基础不存 在薄弱情形,未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公司披露的关于资金占用的相关公告文件; (2)查阅公司及相关主体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文件; (3)取得并复核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的银行单据; (4)实地走访上述 4 家供应商了解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占用资金用途、 归还情况等,并对上述 4 家供应商进行函证确认; (5)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占用资金用途、 6-24-4-146 归还情况、整改措施等,并取得其书面确认; (6)查阅公司提交广东证监局的整改报告,并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了解资金占用的整改措施,并对公司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7)审阅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8)审阅发行人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履行的审批程序,审阅《关于公司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等会议材料; (9)了解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整改措施,并对公司整改措施的落实 情况进行核查。 2、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会计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测试、评价管理层与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2)向公司了解控股股东经营、财务情况; (3)检查公司被占用资金的归还情况; (4)向公司询问和检查整改措施的相关文件记录; (5)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批程序及更正结果进行检查; (6)对 2022 年 2 月 21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15 号)所依据的审计底稿进行检查; (7)查阅公司 2022 年半年报,分析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用途系用来偿还自身存量债务,占用资金 本金 8,2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4 月,上述借款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2、上述四项会计差错更正涉及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错报 4,896.93 万元,未 6-24-4-147 发生资产损失,对公司净资产、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每股收益及净资 产收益率无影响,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3、控股股东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反映了公司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中存在缺陷。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 2020 年的内控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鉴证报 告(大华核字[2021]006824 号)。针对该事项,公司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相关 措施有效执行。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的内控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15 号);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 华内字[2023]000157 号); 4、经过公司一系列整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会计基础不存在薄弱情形,未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 13、请申请人:(1)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说明自本次发 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 业务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2)结合 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 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 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 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 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是 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一)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6-24-4-148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 1、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 根据 2023 年 2 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 八条规定,发行人基本情况应包括:“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 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23 年 2 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对财务性投资界定如下: “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 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 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 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 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2)类金融业务 根据 2023 年 2 月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对 类金融业务界定如下: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 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6-24-4-149 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 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 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 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 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具体如下: (1)投资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从事类金 融业务。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 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报告出具日,公 司未设立集团财务公司,因此,公司亦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 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 施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形。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情形。 6-24-4-150 (5)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除正常业务 开展中员工借支款外,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6)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 委托贷款的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公司在此期间购买的理财产品系银行零 存整取存款和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分别为保本固定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 风险较低且期限较短,因此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 务性投资。 (8)未来关于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计划 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8 年 7 月。截至本回复 报告出具日,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构成及其认缴 和实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光合(海南)私募基金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100.00 - 有限公司 2 广东驰骋天际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00 7,500.00 合计 8,100.00 7,500.00 注:根据《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光合(海南)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 表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有限合 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发行人实缴金额 7,500 万的具体缴纳时间如下: 实缴时间 金额(万元) 2018 年 8 月 5,150.00 6-24-4-151 实缴时间 金额(万元) 2018 年 10 月 2,050.00 2019 年 7 月 150.00 2020 年 7 月 150.00 合计 7,500.00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对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认缴金额 8,000 万,实缴金额 7,500 万,差额 500 万。发行人未来不再对宁 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追加实缴,拟将对宁波天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金额修订为 7,500 万,并正在办理基金业协会 备案变更及工商变更手续,预计 4 月中上旬完成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 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报表 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财务性投资金 序号 科目 截至 2022 年末账面价值 额 1 其他流动资产 8,866.99 - 2 长期股权投资 774.31 - 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398.10 7,398.1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81,065.79 财务性投资占比 1.94% 1、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 8,866.99 万元,由增值税留抵扣额、 预缴企业所得税、零存整取定期存款构成,其中零存整取定期存款金额 720 万元。 零存整取定期存款风险较低且期限较短,系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率而持 有,不属于期限较长、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24-4-152 2、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 774.31 万元,系对烟台凯泊复合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 持股比例/ 是否为围绕产业链 是否为财 企业名称 出资时间 主营业务 (万元) 份额 上下游的产业投资 务性投资 炭/炭隔热屏(板)、炭/ 烟台凯泊复 2017 年 10 炭发热体、炭/炭保温筒、 合材料科技 774.31 6.1078% 是 否 月 炭/陶高强模具的研发、 有限公司 生产和销售 根据 2023 年 2 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对财务性投资界定如下: “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 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 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烟台凯泊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系炭/陶高强模具的研发,系对 公司小家电业务主要原材料陶瓷的功能及应用的拓展开发。公司该投资的目的系 看好产业链上游材料陶瓷的发展应用前景,因此投资陶瓷相关的新技术研发。自 2017 年 10 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天际投资出资以来,对该投资持有至今,不以获取 短期回报为主要目的。综上,公司对烟台凯泊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系围 绕小家电产业链上游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金额为 7,398.10 万元,系公司对 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下属 子公司天际投资参与投资设立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系 6-24-4-153 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并不享有投资决策委员 会的投票权,也不参与日常经营活动,仅根据实缴出资享有投资回报,属于财务 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余额为 7,398.10 万元,占 2022 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94%,占比较小。因此,截至 2022 年末, 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 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如上所述,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天际投资持有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98.77%合伙份额并担任有限合伙人。(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天际投 资对应的合伙份额将变更为 98.68%) 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目的系投资能够与公司形成产 业协同的相关项目,提高公司的资金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回报。经查阅合伙协 议等相关材料,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共 5 名,全部由普通合伙人推荐产生,天际投资并不享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票 权,也不参与日常经营活动,仅能根据实缴出资享有投资回报,因此根据广东证 监局《关于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66 号),公司将对宁波天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记在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核算。 综上,公司不存在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况, 不存在其他方出资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6-24-4-154 1、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的定义及相关要求; 2、审阅公司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对发行人本次发 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是否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 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逐项对比分析; 3、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科目明细,核查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性投资与类金融业务情况; 4、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的背景、投资目的以及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5、查询发行人与被投资企业签署的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公司章程或合伙 协议、工商信息等,并向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与被投资企业的合作模式,结合 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分析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被投资企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 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2、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实质上控制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方出资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问题 14、申请文件显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3 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 目、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 6-24-4-155 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与公司现行水平以及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2)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 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结合产能规模、 行业竞争情况、目标客户、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等,说明公司产能扩张速度与 市场容量增长速度的匹配性,公司是否具备产能消化能力。(4)由控股子公司实 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结合少数股东的背景、股权构成等说明引入少数股东的 必要性,其入股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与公司现行水平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 较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 过程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金额 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万 1 吨六氟磷酸锂、6,000吨高纯氟化锂等 泰瑞联腾 300,000.00 161,000.00 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天际股份 50,000.00 50,000.00 合计 - 350,000.00 211,000.00 1、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 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30 亿元,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如下: 6-24-4-156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规模 占比 入金额 1 工程建设投资 59,671.05 19.89% 41,769.73 1.1 土地成本 8,548.43 2.85% 5,983.90 1.2 建筑工程投资 45,720.62 15.24% 32,004.43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402.00 1.80% 3,781.40 2 设备投资 170,015.00 56.67% 119,230.27 3 预备费 9,187.44 3.06% - 4 铺底流动资金 61,126.51 20.38% - 合计 300,000.00 100.00% 161,000.00 本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土地成本 本次募投项目拟占用土地总面积 104,463.40 平方米,土地成本 8,548.43 万元, 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印花税、土地交易服务费等与土地购置相关的 其他费用。 (2)建筑工程投资 本 项 目 拟 占 用 土 地 总 面 积 104,463.40 平 方 米 ,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总 计 为 128,526.50 平方米,主要包括六氟磷酸锂车间、氟化盐车间、辅助车间、戊类罐 区等,建筑工程投资合计为 45,720.62 万元,主要测算依据为规划的建筑面积及 按照当地市场的平均水平确定的建造单价,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序 土地面积 单价 投资金额 项目 号 (平方米) (万元/平方米) (万元) 一 基础土建 104,463.40 0.02 2,089.27 小计 104,463.40 - 2,089.27 建筑面积 单价 投资金额 二 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 (平方米) (万元/平方米) (万元) 2.1 六氟磷酸锂车间 75,332.00 0.35 26,366.20 2.2 氟化盐车间 24,600.00 0.35 8,610.00 2.3 辅助车间 3,654.00 0.30 1,096.20 2.4 洗桶车间 1,600.00 0.30 480.00 6-24-4-157 2.5 带棚空桶堆场(地下废液池) 816.00 0.20 163.20 2.6 仓库 6,180.00 0.30 1,854.00 2.7 氟化氢罐区及罐区用房 1,628.00 0.35 569.80 2.8 戊类罐区 5,236.50 0.30 1,570.95 2.9 综合楼 5,000.00 0.35 1,750.00 2.10 110KV 变电站 1,750.00 0.30 525.00 水池(消防、排水、应急、 2.11 1,730.00 0.20 346.00 事故) 2.12 污水处理区 1,000.00 0.30 300.00 小计 128,526.50 - 43,631.35 合计 - - 45,720.62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是指从项目筹备建设到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 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土地购置费、建安工程等以外,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 交付使用后能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建设监理费、设备 监造费、设计费、勘察费、能源指标费、试生产费用等,主要测算依据为公司已 签订的合同或按照公司总建筑面积、设备数量综合当地市场的平均报价确定,合 计为 5,402.00 万元。 (4)设备投资 本项目的设备投资主要包括六氟磷酸锂车间设备、氟化盐车间设备、戊类罐 区设备、辅助车间设备、污水处理车间设备和洗桶车间设备,总投资为 170,015.00 万元。 公司下属子公司新泰材料主营生产六氟磷酸锂多年,下属子公司泰际材料亦 于 2022 年 8 月基本实现批量生产,因此公司对相关设备的价格行情较为清楚。 本次募投项目设备成本的测算依据为根据项目建设所需设备的初步选型并结合 目前市场上设备厂家的综合报价确定。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金额 氟化锂车间 1 搅拌釜类 4,160.50 6-24-4-158 序号 设备名称 金额 2 过滤器类 1,147.50 3 储槽及暂存槽类 2,326.50 4 泵类及真空泵 291.33 5 风机类 132.00 6 物料输送成套设备 528.10 7 干燥机和冷却机 440.00 8 成套包装设备 151.00 9 纯水机组 33.00 10 尾气塔 67.20 11 气化器及冷凝器 270.60 小计 9,547.73 六氟磷酸锂车间-六氟磷酸锂合成 1 反应釜类 8,204.00 2 过滤器类 1,502.00 3 储槽及暂存槽类 1,444.00 4 泵类及真空泵 292.00 5 风机类 224.00 6 PLC 全自动化控制气流输送成套设备 5,904.00 7 冷凝器类 3,268.00 8 尾气处理成套设备 2,206.00 小计 23,044.00 六氟磷酸锂车间-六氟磷酸锂结晶 1 结晶釜 20,790.00 2 智能物料供给成套设备 6,806.00 3 工业 4.0 智能包装成套设备 25,101.00 4 泵类 252.00 5 尾气处理设施 1,180.00 6 储槽及暂存槽类 1,156.00 7 缓冲罐 210.00 小计 55,495.00 六氟磷酸锂包装桶 1 包装吨桶 40,500.00 小计 40,500.00 6-24-4-159 序号 设备名称 金额 公用工程 1 冷冻机组 12,560.00 2 空压机组 477.00 3 凉水塔组 496.00 4 变压器及配套设施 16,740.00 小计 30,273.00 戊类罐区 1 储罐类 4,770.70 2 泵组 28.00 3 安全设施 116.37 小计 4,915.07 氟化钙车间 1 储槽及缓存槽 449.00 2 反应釜类 48.00 3 泵组 196.00 4 干燥机及包装机 2,288.00 5 环保处理设施 325.20 6 抽滤槽 640.00 小计 3,946.20 洗桶车间 1 储槽及缓存槽 18.80 2 洗桶机 1,915.10 3 过滤器 1.80 4 泵组 16.50 5 清洗池及配套设施 81.80 小计 2,034.00 污水处理车间 1 反应池及暂存池 40.00 2 加药系统 15.60 3 泵组 24.00 4 过滤器 15.40 5 压滤机 12.00 6 电控系统 2.20 6-24-4-160 序号 设备名称 金额 7 辅助材料 150.80 小计 260.00 合计 170,015.00 (5)预备费 本项目按照资本性支出(即土地成本、工程建设投资、设备投资)总额的 4%计算基本预备费,预计共投入 9,187.44 万元。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 (6)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运营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流动资 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行人锂电材料产品的生产运营经验进行估算。本项 目铺底流动资金总计为 61,126.51 万元。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 2、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50,000.00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不 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而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健康良性发展,实现战略发展 目标。采用销售百分比法测算补充日常营运资金规模的测算过程如下: (1)收入增长预测 2020-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4,282.98 万元、225,256.50 万元和 327,462.40 万元,分别同比增长-4.07%、203.24%和 45.37%,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109.96%。考虑到 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业绩爆发受益于锂电业务下游需求迅 猛增长,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基于谨慎性考虑,假设收入增长率为 10.00%。 (2)经营性应收、应付及存货的占比情况 2020-2022 年,公司经营性应收、应付及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平均比例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算术平均) 应收票据 1.65% 7.15% 37.58% 15.46% 应收账款 20.39% 20.72% 30.77% 23.96% 应收账款融资 19.40% 17.23% - 12.21% 6-24-4-161 平均比例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算术平均) 预付账款 0.25% 0.67% 6.53% 2.48% 存货 13.17% 8.42% 14.32% 11.97% 经营性应收及存货小计 54.86% 54.19% 89.19% 66.08% 应付票据 37.58% 7.03% 4.79% 16.47% 应付账款 9.95% 8.23% 10.20% 9.46% 合同负债 2.82% 3.70% 0.31% 2.28% 经营性应付小计 50.35% 18.96% 15.30% 28.20% (3)流动资金需求量测算 根据上述比例,测算出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经营性应收与存货、经 营性应付,由此得出资金缺口,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营业收入 327,462.40 360,208.65 396,229.51 435,852.46 应收票据 5,411.76 55,682.17 61,250.38 67,375.42 应收账款 66,778.54 86,303.75 94,934.12 104,427.54 应收账款融资 63,533.72 43,988.15 48,386.97 53,225.66 预付账款 805.04 8,940.12 9,834.14 10,817.55 存货 43,117.23 43,115.28 47,426.80 52,169.48 经营性应收及存货小计 179,646.28 238,029.47 261,832.41 288,015.65 应付票据 123,071.55 59,311.75 65,242.92 71,767.21 应付账款 32,574.32 34,070.70 37,477.77 41,225.55 合同负债 9,222.64 8,198.53 9,018.38 9,920.22 经营性应付小计 164,868.51 101,580.97 111,739.07 122,912.97 流动资金需求量 14,777.77 136,448.50 150,093.35 165,102.68 当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 - 121,670.72 13,644.85 15,009.33 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 - 150,324.91 注:上述假设仅为测算公司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不代表公司对盈利状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 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根据以上测算,公司未来 3 年营运资金缺口为 150,324.91 万元,高于本次 发行拟安排 50,000.00 万元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额度。因此,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合理性。 (二)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与公司现行水平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6-24-4-162 司的比较情况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永太科技、延安必康、宏源药业近三年均未有关于 六氟磷酸锂的具体投资明细情况,仅多氟多有公开数据可查询比较。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与公司下属子公司泰际材料“年产 1 万吨六氟磷酸锂及相关产品项目”、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多氟多及其他上市公司近期披露的可查询投资构成的固体 六氟磷酸锂投资项目的比较情况如下: 六氟磷酸锂 固定资产投资 单位产能固定 注 上市公司 公告时间 项目内容 产能 金额 资产投资成本 (万吨) (亿元) (亿元/万吨) 年产 1 万吨六氟磷酸锂及 2.4 万吨无 立中集团 2022.10.27 1.00 5.94 5.94 机氟酸及氟盐 年产 3,000 吨六氟磷酸锂项目同时配 八亿时空 2022.06.30 套生产相应的电解质基础材料氟化 0.30 1.70 5.67 锂 600 吨/年 8 万吨六氟磷酸锂、1 万吨双氟磺酰 多氟多 2021.11.25 8.00 41.90 5.24 亚胺锂及 1 万吨二氟磷酸锂 1、六氟磷酸锂年产 10,000 吨,副产 盐酸年产 76,000 吨,氟硼酸钾年产 4,000 吨; 2021.06.24 1.00 6.08 6.08 2、新型电池电解液添加液剂年产 500 吨; 天际股份 3、氟化盐年产 47,000 吨等 年产六氟磷酸锂 30,000 吨、高纯氟化 锂 6,000 吨、氯化钾水溶液 17,000 吨 2021.12.24 (含量 20%)、固体氟化钙 28,000 吨 3.00 22.97 7.66 及副产品盐酸 313,000 吨(含量 20%)、 副产品氢氟酸 23,000 吨(含量 30%) 注: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单位产能(以六氟磷酸锂的 3 万吨产能 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具体构成有所不同、所生产的产品类型较 多,同时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自动化程度较高,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高于公司同期水平,主要原因 系两个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具体构成有所不同,所生产的产品有所不同。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公司现行水平的比较分析如下: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6-24-4-163 (1)在固定资产投资的具体构成方面,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中包含了六氟磷酸锂包装吨桶成本、土地成本以及洗桶车间设备、污水处理车间 设备、变压器及配套设施等成本,同行业上市公司并未包含相应成本或对应成本 规模较小,若剔除该部分投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成本 约为 5.39 亿元/万吨,多氟多、立中集团和八亿时空分别为 5.21 亿元/万吨、5.60 亿元/万吨和 5.67 亿元/万吨,则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成本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近。 (2)在所生产的产品类型方面,相较其他项目,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生 产的产品较多,包含了核心原材料高纯氟化锂产能 6,000 吨,氟化钙 28,000 吨, 氯化钾 17,000 吨,还包含了其他副产品盐酸、氢氟酸合计 336,000 吨。 (3)在自动化生产方面,发行人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拟在 本次募投项目中投入 PLC 全自动化控制气流输送成套设备、智能物料供给成套 设备、工业 4.0 智能包装成套设备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设备投入规模随之 有所提高。 综上,剔除前述因素影响,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成本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接近。 2、与公司下属子公司泰际材料“年产 1 万吨六氟磷酸锂及相关产品项目” 比较 如上表所示,本次募投项目与泰际材料年产 1 万吨六氟磷酸锂及相关产品项 目所生产的产品类型有较大的不同,对项目投资的具体构成也有所不同。仅比较 两个项目中与六氟磷酸锂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泰际材料“年产 1 万吨六氟 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 磷酸锂及相关产品项目” 仅六氟磷酸锂相关的固定资产投 资(不包括六氟磷酸锂包装桶) 104,905.20 34,885.66 (万元) 六氟磷酸锂产能(万吨) 3.00 1.00 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万 34,968.40 34,885.66 元/万吨) 6-24-4-164 综上,如仅比较六氟磷酸锂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单位 产能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与公司同期水平接近。 二、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一)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已 完成项目可行性分析,已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苏州审批备[2021]47 号),已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评审[2022]13 号),已购买项目建设用地并取得了对应的 《不动产权证书》(苏(2022)常熟市不动产权第 8169855 号),已取得苏州市应 急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本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苏应急项条件(危)字[2022]30 号),已取得江苏省发改委出具的关于本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苏发改能审 [2022]269 号),并由江苏省发改委转苏州市发改委层转常熟市发改委,已取得苏 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已取得部分主体工程(包括 2 个六氟车间、1 个氟化盐车间等)对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 号 320581202303310401、320581202304040201),目前已开始主体工程建设。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32 个月,项目预计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项目 时间 1 前期准备及行政报批手续 2022 年 2 土地购置 2022 年第三季度 3 项目设计规划 2022 年第四季度 4 主体工程建设 2023 年至 2024 年第三季度 5 设备的采购与安装调试 2023 年下半年至 2024 年第三季度 6 人员招聘与培训 2023 年第四季度至 2024 年第三季度 7 试生产 2024 年第四季度 (三)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6-24-4-165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本项目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规模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 工程建设投资 59,671.05 9,313.77 35,723.26 14,634.02 1.1 土地成本 8,548.43 8,548.43 - - 1.2 建筑工程投资 45,720.62 14.54 31,994.26 13,711.82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402.00 750.80 3,729.00 922.2 2 设备投资 170,015.00 - 119,010.50 51,004.50 3 预备费 9,187.44 804.17 5,868.29 2,514.98 4 铺底流动资金 61,126.51 - 30,563.26 30,563.26 合计 300,000.00 10,117.94 191,165.31 98,716.77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的相关事宜,本次募投项目前期所投入的部分资金均发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后,即不存在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亦不存在需要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三、结合产能规模、行业竞争情况、目标客户、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等, 说明公司产能扩张速度与市场容量增长速度的匹配性,公司是否具备产能消化 能力 (一)“双碳”战略目标为动力电池、储能等新能源行业带来广阔市场空间, 对于上游锂电池电解液及其上游主要电解质需求巨大 1、动力电池行业:新能源车高速增长带动动力电池市场快速增长,需求的 短期波动不影响未来的景气度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根据 净零倡议组织 Net Zero Tracker 统计,目前已有近 200 个国家宣布了碳中和目 标。中国也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包括新能源汽车、储 能等行业未来市场空间广阔,对上游锂电池电解液及其上游主要电解质需求巨 大。 (1)新能源车高速增长带动动力电池市场快速增长 6-24-4-166 受益于新能源车在续航里程、便利补能等方面综合优势提升、终端渠道扩 展及基础设施配套日益完善等因素,全球新能源车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带 动动力电池行业规模快速提升。 根据 EV Tank 数据,2022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超 1,000 万辆,同比增 长超 60%。其中,根据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数据,2022 年欧洲 30 国实现新能源 乘用车注册量 258.9 万辆,同比增长 14.6%,新能源车渗透率为 22.9%;根据美 国汽车创新联盟数据,2022 年美国新能源轻型车实现销量 91.3 万辆,同比增长 41.1%,新能源车渗透率为 6.7%;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2 年我国新 能源车销量为 688.7 万辆,同比增长 93.4%,连续 8 年达到全球第一,新能源车 渗透率已达 25.6%。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大趋势下,汽车电动化已经成为主流车厂一致的发展方 向。未来 5-10 年间,各大车企也将大力投入新能源汽车市场,提高新能源汽车 的销售占比。比亚迪、上汽集团、特斯拉、大众、通用、宝马等龙头车企已发布 的新能源汽车战略规划情况如下: 整车企业 燃油车停售时间 新能源汽车规划 2022 年停产燃油 专注于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业务,预计 2025 年新能 比亚迪 车(全球首家) 源汽车销量达到 500 万辆 “十四五”期间,在智能电动等创新领域投入 3,000 亿元; 上汽集团 / 上汽通用五菱将打造百万纯电新能源平台、百万混动新能源 平台,2023 年力争新能源汽车年销量达百万辆 6-24-4-167 整车企业 燃油车停售时间 新能源汽车规划 到 2025 年公司市场占有率位居中国品牌第一,销量达到 365 吉利汽车 / 万辆,其中智能电动汽车占比超过 30%;极氪汽车到 2025 年在高端电动汽车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三,销量达到 65 万辆 2025 年实现全球年销量 400 万辆,其中 80%为新能源汽车, 其中 2023 年,新能源品牌欧拉实现新能源细分市场第一,全 长城汽车 / 球销量超过 100 万;魏牌于 2022 年全面新能源化;未来五年, 累计研发投入达到 1,000 亿元 2025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实现 105 万辆,占比达到 35%;2030 长安汽车 2025 年 年新能源的销量达到 270 万辆,占比达到 60%,到 2025 年资 金将投入超 800 亿元。 小鹏汽车 新能源车企 2024 年实现量产“飞行汽车” 理想汽车 新能源车企 从 2023 年起,计划每年至少推出两款高压纯电动车型 2025 年目标让 90%的住户住进“电区房”,全球范围内蔚来 蔚来汽车 新能源车企 换电站数量累计超过 4,000 座,其中中国以外市场的换电站 约 1,000 座 计划以每年 1 到 3 款车型的速度于 2025 年底前推出 8 款新车 零跑汽车 新能源车企 型,涵盖各种尺寸的轿车、SUV 及 MPV 2030 年实现年销售 2,000 万辆电动汽车,并布局 1,500GWh 特斯拉 新能源车企 的储能(2021 年为 4GWh) 计划到 2025 年在北美和中国分别达到 100 万辆以上的电动汽 车产能;2035 年仅提供纯电动汽车,计划到 2040 年实现碳 通用汽车 2035 年 中和;2030 年之前为其美国工厂和 2035 年全球工厂提供 100%可再生能源 2023 年将全球电动汽车的产能增加到 60 万辆;到 2026 年底, 福特汽车 2030 年(欧洲) 其电动车年产量将超过 200 万辆;到 2030 年,电动汽车销量 将占公司全球销量的 50% 2030 年前在全球范围内推出 30 款纯电动汽车,实现全球销 售的新车中有三分之一为纯电动汽车,约 350 万辆;雷克萨 2030 年(北美、欧 斯品牌到 2035 年将在中国、欧洲、北美市场停售燃油汽车, 丰田汽车 洲、中国)、2035 到 2035 年全球电动汽车销量目标为 100 万;2030 年前投资 年(雷克萨斯) 350 亿美元用于研发纯电动汽车,并投入 350 亿美元用于研 发混动、插电式混动和氢燃料电池车型 2022-2026 年的投资当中,电动化有形投资和开发成本比前期 大众汽车 2035 年(欧洲) 规划増加约 50%,达到 520 亿欧元;到 2030 年,计划全球售 出的汽车每两辆就有一辆是纯电动汽车 到 2025 年纯电动汽车销量累计超过 200 万辆;2030 年在全 宝马 2030 年(欧洲) 球累计交付约 1,000 万辆纯电动汽车;MINI 和劳斯莱斯品牌 也将在 2030 年左右迈向全面电动化 到 2025 年,力争将插电混动和纯电车型销量占比升至 50%; 梅赛德斯- 在 2030 年前,在条件允许的市场做好全面纯电动的准备,并 2030 年 奔驰 计划与合作伙伴一起在 2030 年前在全球建立 8 个电池工厂, 满足 200GWh 电池产能所需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整理,仅列出部分 根据相关车企的规划,到 2025 年,各车企电动车年销量规划总计将超过 3,000 万辆。 6-24-4-168 新能源车高速增长带动动力电池市场快速增长,根据 EV Tank 发布的《中 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 年)》显示,2022 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 体出货量 957.7GWh,同比增长 70.3%。其中,动力电池出货量为 684.2GWh,同 比增长 84.4%。 (2)新能源汽车需求短期内可能出现波动,但不影响未来的景气度 2023 年以来,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出现短暂的波动,主要系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关于 2022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 号)要求,2022 年新能源汽车购 置补贴政策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终止,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 给予补贴;另一方面,2023 年开始,部分传统燃油车在国六 B 新国标实施前(实 施后,原有标准存量燃油车不能上牌)抢先降价促销。由于前述政策及市场因 素影响,2023 年以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出现暂时性波动,2023 年 1 月叠加 春节假期影响,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环比及同比均有所下滑,但 2023 年 2 月,新 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55.2 万辆和 52.5 万辆,环比分别增长 30%和 28.7%,同 比分别增长 48.8%和 55.9%。 短期内由于外部因素影响,新能源市场需求可能有所波动,但在全球大部 分主要国家共同追求绿色及可持续发展目标下,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是长久 且可预期的。 EV Tank 预计全球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在 2025 年和 2030 年将分别达到 2,542.2 万辆和 5,212.0 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将持续提升并在 2030 年超 过 50%。根据 GGII 的预测数据,2025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 1550GWh, 2030 年有望达到 3000GWh。 2、储能锂电池行业:储能锂电池发展潜力巨大,出货量超预期增长 近年来,在各国碳减排目标引领下,以光伏、风电等为代表的绿色能源发 电装机容量陆续高速增长。储能系统作为解决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的间歇性、 波动性,增强电力系统安全性和灵活性的必备手段,在其安全性、经济性不断 提升的情况下,市场发展潜力巨大。随着政策对新型储能支持力度加大、电力 6-24-4-169 市场商业化机制建立、储能商业模式清晰、锂电池成本的持续下降,储能锂电 池出货量持续上升。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2 年中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 125GW,同比 增长 23.8%,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 62.8%;根据欧洲光伏协会数据,2022 年欧 盟光伏发电新增装机 41.4GW,同比增长 47%。风电、光伏装机增长及补贴政策 驱动带来电化学储能需求快速增加。 根据高工锂电数据,国内储能锂电池出货量从 1GWh 级别到 10GWh 级别再到 100GWh 级别的增长仅用了 3 年时间,从 2019 年的 9.5GWh 快速增长到 2022 年的 130GWh,2021 年及 2022 年的同比增速均超 170%。而在 2021 年 4 月份,GGII 曾 预测至 2025 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将达到 58GWh,实际 2022 年出货量已远超 前述预测。 数据来源:高工锂电 据 GGII 2022 年底的最新预计,2025 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超 500GWh。 3、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快速发展带来锂电池的广阔市场空间,对于上游锂电 池电解液及其上游主要六氟磷酸锂需求巨大 EV Tank 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 年)》数据 显示,2022 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突破百万吨,达到 104.3 万吨,同 比增长 70.4%。中国电解液出货量同比增长 75.7%,达到 89.1 万吨,在全球电 6-24-4-170 解液中的占比增长至 85.4%。EV Tank 在白皮书中表示,得益于中国电解液企业 大规模的扩产,未来中国企业电解液出货量全球占比将进一步提升。 数据来源:EV Tank 根据 EV Tank 2023 年的最新预测:预计到 2025 年和 2030 年,全球锂离子 电池的出货量将分别达到 2,211.8GWh 和 6,080.4GWh,其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22.8%;预计到 2025 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72.6 万吨,到 2030 年电解液 需求量或将超过 800 万吨。 根据高工锂电等行业网站及电解液行业主流企业天赐材料的相关数据,每 吨电解液需耗用大约 0.125 吨六氟磷酸锂,则预计 2025 年六氟磷酸锂市场需求 为 272.6 万吨*0.125=34.08 万吨,到 2030 年六氟磷酸锂市场需求为 800 万吨 *0.125=100 万吨。考虑到企业的备货需求,实际需求量将大于 34.08 万吨和 100 万吨。谨慎假设备货需求是 10%(根据宁德时代的相关数据及通过与伊维研究院 EV Tank 的行业专家沟通,新能源产业链的备货规模大约在 10%-15%),则预计 2025 年六氟磷酸锂需求量约为 37.5 万吨,到 2030 年六氟磷酸锂需求量约为 110 万吨。 (二)发行人的产能规划情况 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及客户需求,有序发展、逐步提升优质产能,预计产能变 动情况如下: 6-24-4-171 年份 平均产能(吨) 备注 2019 年度 8,160.00 - 2020 年度 8,160.00 - 2021 年度 8,160.00 -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泰际材料 1 万吨项目已试生产,尚 2022 年 1-6 月 4,080.00 未正式投产,此处未考虑泰际材料对应产能 2022 年 8 月,泰际材料 1 万吨项目开始批量生产,此处 2022 年度 11,493.33 计算了泰际材料 9-12 月对应的产能 新泰材料技改至 1.2 万吨项目预计 2023 年 10 月整体验 2023 年度 18,800.00 收,此处计算了新泰材料技改完成后 11-12 月的产能 2024 年度 22,000.00 新泰材料 1.2 万吨技改完成,募投项目尚未投产 本次募投项目 3 万吨扩产项目计划 2024 年底完成,2025 2025 年度 37,000.00 年产能爬坡,有效产能为 1.5 万吨 2026 年度 52,000.00 本次募投项目 3 万吨完全投产 报告期内,公司年化产能均为 8,160 吨/年。由于下游市场需求旺盛,2021 年至 2022 年 1-6 月,公司六氟磷酸锂产能已达瓶颈。2021 年度,公司六氟磷酸 锂产能利用率为 114.75%,公司产能已达到极限,亟需扩张产能满足下游客户需 求,因此公司加紧下属子公司泰际材料“年产 1 万吨六氟磷酸锂及相关产品项目” 的建设,及时补充了公司的现有产能。泰际材料“年产 1 万吨六氟磷酸锂及相关 产品项目”于 2022 年 8 月开始批量生产,产品陆续通过客户认证,开始批量销 售,截至 2022 年底,公司六氟磷酸锂产能达 18,160 吨/年。从 2022 年度平均 看来,考虑泰际材料批量生产后的 9-12 月对应的产能,2022 年度发行人平均产 能为 11,493.33 吨。 此外,根据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新泰材料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正 在对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完成后,新泰材料六氟磷酸锂产能将从目前每 年 8,160 吨增加至每年 12,000 吨。目前,该技改项目已获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 评批复,项目正在实施中,预计 2023 年 10 月完成整体验收,因此预计截至 2023 年底,公司产能将提升至 22,000 吨/年。从 2023 年度平均来看,考虑新泰材料 技改验收完成后 11-12 月对应的产能, 2023 年度发行人平均产能预 计为 18,800.00 吨。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规划,本次募投项目将于 2024 年底建设完成,2025 年 陆续投产。考虑到投产第一年产能爬坡情况,预计公司 2025 年的有效产能约为 6-24-4-172 37,000 吨/年,2026 年完全投产后为 52,000 吨/年。 (三)发行人的在手订单和意向性合同情况 2023 年,仅针对客户新宙邦、江苏国泰、比亚迪和中创新航 4 家,发行人 已锁定的六氟磷酸锂需求量为 11,140 吨(对应新宙邦 1-4 月;江苏国泰全年; 比亚迪 1-6 月;中创新航 1-3 月)。此外,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正在 积极与中化蓝天协商签订三年期长期协议,预计中化蓝天三年六氟磷酸锂需求 量超过 7,000 吨。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 8 之“一、结合原材料价格及产品售价 波动、行业供求关系变化等情况,说明公司六氟磷酸锂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及 小家电业务的发展规划;公司应对主营业务收入波动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 果”之“(三)公司应对主营业务收入波动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之“3、 通过长期合作协议保证客户稳定性,并积极开发新的优质客户,丰富客户群体”。 (四)六氟磷酸锂行业竞争情况:行业集中度高,发行人市占率排名稳居 前三,扩产计划与市场需求匹配 公司的主要产品六氟磷酸锂是锂离子电池主要原材料电解液的主要电解 质。随着下游动力电池领域市场份额日趋集中,电解液及六氟磷酸锂集中度亦 有所提升。根据鑫椤锂电数据统计,2022 年全球六氟磷酸锂的产量为 13.21 万 吨,全球排名前四的六氟磷酸锂供应商均为中国公司,CR4 的市场份额为 68.8%, 其中,发行人排名市场第三。 1、从发行人市占率角度测算 2021 年根据 EVTank 数据统计,发行人市占率大约 15%。2021 年度发行人六 氟磷酸锂产能利用率为 114.75%,产能已达到瓶颈。2022 年上半年,在市场需 求较为旺盛的情况下,由于发行人新增产能泰际材料 1 万吨项目尚未投产(泰 际材料于 2022 年 8 月开始批量生产),发行人六氟磷酸锂的理论产能利用率为 127.17%,产能瓶颈限制了发行人六氟磷酸锂的产销量。 根据 EV Tank 和鑫椤锂电数据统计,2022 年度全球六氟磷酸锂产量同比增 长 88.98%,同行业公司天赐材料和多氟多均实现了同比 100%以上的增长(根据 EV Tank 和鑫椤锂电统计数据测算),而 2022 年度,发行人由于产能限制,产量 6-24-4-173 仅同比增长了 34.80%,因此 2022 年度,由于产能限制,发行人的产量增速不及 行业整体及同行业公司水平,造成市占率下降至约 10%。综上,合理预计,在发 行人产能扩张计划顺利进行、无产能制约的情况下,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应与 2021 年度的 15%相近。 根据 EV Tank 统计数据,2022 年,国内六氟磷酸锂产能规模为 14.82 万吨, 其中发行人产能占比 12.3%。 综上,根据前述数据,2025 年六氟磷酸锂市场需求约为 37.5 万吨,按发行 人市场占有率为 15%对应需求量为 5.63 万吨,按发行人 2022 年末产能份额占比 12.3%对应需求量为 4.61 万吨,均大于 2025 年发行人的有效产能 3.7 万吨,因 此发行人产能规划与市场需求匹配。 2、从客户需求角度测算 根据 EV Tank 的统计数据,2022 年度,中国电解液出货量前十的企业及其 市占率如下: 排名 企业名称 市场占有率 1 天赐材料 35.9% 2 新宙邦 12.3% 3 比亚迪 11.4% 4 国泰华荣 9.7% 5 昆仑化学 4.3% 6 中化蓝天 4.3% 7 法恩莱特 3.4% 8 珠海赛纬 3.1% 9 杉杉新材 2.0% 10 亿恩科天润 1.9% 合计 88.3% 注:伊维经济研究院、伊维智库(EV Tank) 截至 2022 年末,上述下游企业中,天赐材料和杉杉新材具备六氟磷酸锂自 产产能,除此之外,新宙邦、国泰华荣、比亚迪、昆仑化学、中化蓝天、法恩 莱特、珠海赛维均为发行人客户,合计市场占有率为 48.5%。 6-24-4-174 根据 EV Tank 预测,2025 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72.6 万吨,2030 年 电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 800 万吨。EVTank 统计数据显示,2022 年中国电解液出 货量在全球电解液中的占比增长至 85.4%,EVTank 在《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 年)》中表示,得益于中国电解液企业大规模的扩产,未 来中国企业电解液出货量全球占比将进一步提升。假设仍按 2022 年度中国电解 液占比 85.4%测算,则到 2025 年,上述发行人客户对电解液的需求为 272.6 万 吨*85.4%*48.5%=112.91 万吨,对应需要六氟磷酸锂 14.11 万吨,系发行人 2025 年 有 效 产 能 的 3.8 倍 ; 到 2030 年 对 电 解 液 的 需 求 为 800 万 吨 *85.4%*48.5%=331.35 万吨,对应需要六氟磷酸锂 41.42 万吨(上述测算暂未考 虑企业的备货需求)。 同时,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紧密:(1)2020 至 2021 年期间,发行人与江 苏国泰陆续签订了《六氟磷酸锂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和《年度采 购协议》,奠定了双方战略合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2)新宙邦与发行人亦签订 了长期合作协议,且自 2022 年下半年起,发行人对新宙邦的供货量有所增加, 至 2023 年 1-2 月,发行人对新宙邦的收入占比已提升至 20.59%;(3)发行人中 标比亚迪 2023 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采购招标,将至少满足比亚迪 2023 年 第一季度 40%和第二季度 20%的采购需求;(4)发行人正在积极与中化蓝天协商 签订三年期长期协议,预计中化蓝天三年六氟磷酸锂需求量超过 7,000 吨。 综上所述,“双碳”战略目标为动力电池、储能等新能源行业带来广阔市场 空间,对于上游锂电池电解液及其上游主要电解质需求巨大,公司产能规划合 理,在手订单和意向性合同充足,具备产能消化能力。因此,为在竞争日趋激 烈的六氟磷酸锂行业保持领先地位,避免未来因产能不足而制约公司业务的发 展、失去强化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市场占有率的机会,公司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 进一步扩大公司六氟磷酸锂的产能,使公司产能能够与下游客户增长的需求相 匹配。 四、由控股子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结合少数股东的背景、股权 构成等说明引入少数股东的必要性,其入股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24-4-175 (一)由控股子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引入少数股东的必要性 1、泰瑞联腾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建设年产 3 万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2.8 万吨固体氟 化钙、1.7 万吨氯化钾水溶液(含量 20%)及副产品 31.3 万吨盐酸(含量 20%)、 副产品 2.3 万吨氢氟酸(含量 30%)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由新泰材料与瑞泰新材、宁德新能源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新泰材料 持股 70%,瑞泰新材持股 25%,宁德新能源持股 5%。 泰瑞联腾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和宁德新能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瑞泰新材: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江苏国泰(002091.SZ)之子公司,2022 年 6 月 17 日创业板分拆上市(301238.SZ),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 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锂电池电解液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其子公司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及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主要客户。根据瑞泰新材公开披露的招 股书,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0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2022 半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34,941.10 520,309.92 181,505.42 165,686.05 净利润 55,252.98 67,400.42 29,807.50 23,039.35 总资产 999,670.62 558,874.42 318,164.63 218,549.52 净资产 670,437.24 277,719.78 213,922.08 131,232.97 注: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瑞泰新材尚未披露其 2022 年度报告 宁德新能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mperex Technology Limited,简称 ATL) 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注册地位于福建省宁德市,注册资本 1.3 亿美元, 是世界领先的锂离子电池生产者和创新者,全球第一的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供应 商。目前,ATL 集团在全球拥有雇员 47,000 余人,各厂区占地面积共计约 200 万平米,年产 20 亿颗电芯和电池。根据 EVTank 的统计数据,2021 年全球笔记 本电脑和平板电脑电池市场,ATL 集团市占率高达 33.8%,排名第一,系消费锂 离子电池的龙头企业。 6-24-4-176 2、由控股子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引入少数股东的必要性 瑞泰新材作为锂电池电解液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对上游主要原材料六氟磷 酸锂的品质及稳定供应要求较高,且在锂电行业中具有丰富的产业经验,可以为 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宝贵建议。此外,瑞泰新材作为公司下游产业链的主要企业, 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有利于双方加深合作,更好地维持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 宁德新能源是世界领先的锂离子电池生产者和创新者,系消费锂离子电池的 龙头企业。公司与锂电池行业的全球领先企业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 能力及品牌知名度。同时,公司可以以此为契机,成为锂电池产业链更重要的参 与者,有利于开拓更多潜在的优质客户,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引入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及宁德新能源有利于整 合上下游资源,有利于快速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加快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力,具有其必要性。 (二)发行人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备控制权 1、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泰瑞联腾为发行人控股孙公司,发行人控股比例为 70%,具体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 6-24-4-177 根据泰瑞联腾的公司章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股东 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由 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根据泰瑞联腾的公司章程,泰瑞联腾的董事会有 3 名成员,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24-4-178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经半数同意通 过。” 泰瑞联腾的董事会成员及派出机构如下: 姓名 职务 派出机构 备注 吴锡盾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发行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陈俊明 董事 发行人 发行人董事 王晓斌 董事 瑞泰新材 - 因此从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结构来看,发行人能够控制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泰瑞联腾。 (三)发行人能够对募集资金进行有效监管 1、发行人能够控制泰瑞联腾募集资金使用 由上文可知,发行人对泰瑞联腾具备控制权,能够对泰瑞联腾的生产经营、 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控制,因此发行人能够控制泰瑞联腾募集资金使用。 2、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 变更、管理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泰瑞联腾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发行人、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发行人将严格监督泰瑞联腾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6-24-4-179 (四)少数股东入股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泰瑞联腾由新泰材料与瑞泰新材、宁德新能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10 亿元,其中新泰材料认缴注册资本 7 亿元,对应股权占比 70%;瑞泰新材认缴注 册资本 2.5 亿元,对应股权占比 25%;宁德新能源认缴注册资本 0.5 亿元,对应 股权占比 5%。因此,瑞泰新材、宁德新能源入股价格与公司一致,注册时均按 照每股 1 元认缴出资。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拟以增资方式投入泰瑞联腾。瑞泰新 材和宁德新能源 2 位少数股东将同比例出资,并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出具了 同比例增资的承诺函。 因此,少数股东入股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审阅公司本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募 投项目的投资数额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是否合理,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 况、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度安排; 2、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同期扩产项目的资产构成 明细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公告,测算发行人募投项目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 成本与发行人同期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投资项目的比对情况; 3、获取本次募投项目已投入部分的相关明细,核查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 投入的情形; 4、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等相关公告,了解发行人产能情况; 5、访谈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公司目标客户情况、在手订单情况; 6、查阅相关行业网站,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信息,了解市场容量、行业竞 争情况等; 6-24-4-180 7、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工商登记文件、股东出资凭证等并访谈发 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少数股东的背景、股权构成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安排合理,测算依据充分;公司 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与公司现行水平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略有差异, 主要系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具体构成和所生产的产品类型有所 不同,剔除前述因素影响,发行人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与公司现行水平及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接近,无明显差异; 2、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制定了合理计划,不存 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况; 3、行业供需基本处于紧平衡状态,公司产能扩张速度与市场容量增长速度 相匹配; 4、公司具备长期稳定合作的客户并不断发展新的优质客户,在手订单充足, 具备产能消化能力; 5、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引入少数股东瑞泰新材及宁德新能源有利于整合 上下游资源,有利于快速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加快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 力,具有其必要性; 6、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新泰材料控股的孙公司 泰瑞联腾,发行人对泰瑞联腾具备控制权,能够控制泰瑞联腾募集资金使用, 且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两位少数股东已出具承诺函将同比例增资,少数股东入股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24-4-181 (本页无正文,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24-4-182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然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24-4-183 保荐机构董事长关于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 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 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24-4-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