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4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 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013,53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51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0,800,13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46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3,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5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3,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3,4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52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 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 1.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40,975,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2.2399%;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601%; 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议案2.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0,975,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2.2399%;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601%; 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议案3.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0,975,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2.2399%;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601%; 弃权 0 股。 4、审议并通过议案4.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40,977,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2.8960%;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040%; 弃权 0 股。 5、审议并通过议案5.00《关于核定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140,975,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2.2399%;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601%; 弃权 0 股。 6、审议并通过议案6.00《关于核定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140,975,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2.2399%;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601%; 弃权 0 股。 7、审议并通过议案7.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40,977,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2.8960%;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040%; 弃权 0 股。 8、审议并通过议案 8.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0,975,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2.2399%;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601%; 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 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