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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15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10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14 日 10:3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6 年 3 月 1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人数:9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 人(董事:徐汉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独立董事:潘斌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6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拥有充裕流动资金、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及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普路通电
子商务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智通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慧通国际

有限公司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拟向下列十七家银行(具体见下表)及渣打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侨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

公司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金额伍佰伍拾陆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业务类

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以存单、保证金、信托收益权、资管计划收益权或授信行认可的

其他质押物(含孳息)提供担保,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进口信用

证、备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保付加签、进口应付款融资福费廷、信用挂钩产品、

跨境组合类业务(理财担保融资类业务),对公理财产品及其他贸易融资类产品。其中向上

述十七家银行的授信额度明细具体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2016 年额度(万元)


  1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1,400,000


  2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2,300,000


  3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20,000


  4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600,000


  5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250,000


  6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100,000


  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180,000


  8          华侨银行北京分行                          240,000


  9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220,000


  10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30,000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10,000


  12            渤海银行深圳分行                         110,000


  13            星展银行深圳分行                          20,000


  14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10,000


  15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30,000


  16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20,000


  17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20,000


    以上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本公司与各贷款银行
签署的最终法律文件为准。


       (二)本次授信额度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书智或被委托人江虹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
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为简化在以上事项所列额度内每次办理业务的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

签字与加盖其私人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

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

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1,2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针对该

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金额 8000 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

定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