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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3-29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深圳市普
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既回报了广大投资者,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经审查,我们认为:在实施 2015 年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
将发生变化,因此,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
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的内、外
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识别与分析,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
的。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
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该议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15
年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
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出具的《2015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查阅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242 号),对公司 2015 年度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
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
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查验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玮                潘斌              傅冠强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