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36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4,905,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196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1,8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起在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55,500,000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74,000,000 股。 2015 年 9 月 10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上半年 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74,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为 148,000,000 股。 201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普路通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5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以 24.655 元/股的价格向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2,482,600 股,以 27.23 元/股的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6,358 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10 日,此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总股本为 150,658,958 股。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 34.08 元/股的价格,向 6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此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后总股本为 150,718,958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718,958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3,718,9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4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4.5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云、赵野、何帆、邹勇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公司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 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 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2、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叶晴、北京中瑞国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相关、并持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张云、赵野、何帆、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邹勇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 公告,但减持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 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4,905,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8 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 1 14,062,998 14,062,998 5%以上股东 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 2 张云 11,189,858 11,189,858 现任董事、高管 5%以上股东,公司 3 赵野 9,873,302 9,873,302 现任董事、高管 5%以上股东,公司 4 何帆 8,557,606 8,557,606 现任董事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 5 7,700,000 7,700,000 5%以上股东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 邹勇 5,924,496 5,924,496 公司现任董事、高管 7 叶晴 4,296,850 4,296,850 北京中瑞国信投资管 8 3,300,000 3,300,000 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64,905,110 64,905,110 注:邹勇所持股票其中 4,000,000 股为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除此之外,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无其他股质押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认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