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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0-28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事前认

                                 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公司延长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限,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推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玮                     潘斌                    傅冠强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