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公告2016-10-28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58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召
开了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相关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5-47 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8 号)。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同时在取得核准文件后仍需继续
实施后续发行相关工作。因此,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
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
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至 2017 年 11 月 25 日)。除延长前述有效
期限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