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1-04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62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
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予日,由于公
司以总股本 150,718,95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4.994028 股,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由 3.9442 万股调整为 9.8581 万
股,预留部分的价格在授予前,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确定
以上调整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 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 4 名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 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