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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2-12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67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6 年 12 月 9 日 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6 年 12 月 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人数:9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 人(董事:徐汉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独立董事:潘斌、董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

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 37 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48,54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65%;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 2 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6,31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5%。

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股票数量合计为

2,624,86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70%。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吴智夫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

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3,615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3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2%。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全文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并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董事会决定对该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3,615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将由人民币 376,787,385 元减少为人民币
     376,703,770 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

     的规定,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

     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请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 年 12 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83,615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将由人民币 376,787,385 元减少为人民币 376,703,770 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76,787,385 股

     减少为人民币 376,703,770 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的规

     定,为保证公司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在现有的《公司章程》中作相应修订。

         董事会就《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以及为了完善各项制度做出

     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678.738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6,703,770
 1
        万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618.7385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670.3770 万
 2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
      弃权。
3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外。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拥有充裕流动资金、及时开展相关业务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业务计划安排,现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

    度,具体如下:

        (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期
                     银行名称                      申请授信额度              授信种类
                                                                     限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 亿(或等值外币)     1年      综合授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5 亿(或等值外币)    1年      综合授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 亿(或等值外币)     1年      贸易融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 亿(或等值外币)    1年      贸易融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1 亿(或等值外币)    1年      贸易融资

    以上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本公司与各贷款银行

签署的最终法律文件为准。

    (二)、本次授信额度的授权

    同时提请本次会议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书智或被委托人江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

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文

件或办理其他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通过相应决策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