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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6-12-28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7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2016年12月12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下午15:00至

2016年12月27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云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63,223,892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3.319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3,112,4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90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45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96%。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4,779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09%。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总经理、董事张云主持,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

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

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86,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该议案以特

别决议方式获得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47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616%;反对35,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6806%;弃权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57,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5%;反对6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该议案以特
别决议方式获得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8,7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86%;反对63,5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0.8512%;弃权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3%。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57,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反对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弃权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8,0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989%;反对6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0.9004%;弃权3,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7%。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57,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反对6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该议案以特

别决议方式获得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8,0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989%;反对64,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1.0808%;弃权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3%。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142,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77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234%;反对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7564%;弃权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洁、陈圆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