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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31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
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
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
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
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
    2、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
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3、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
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 50
亿美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   玮                    潘   斌                  傅冠强




                                                      2017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