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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关于2017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17-03-31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06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

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

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

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利

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对上述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

差额结算。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

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17 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 50 亿美元。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

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

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

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保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

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套保效果。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

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

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

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

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

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且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

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 2017

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 50 亿美元。
    八、保荐机构关于 2017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

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

求。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

控制措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普路通 2017 年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拟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