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普路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4-18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0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

2017年4月17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书智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69,698,845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5.048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9,694,9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47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0%。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8,529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7%。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

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

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94,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4,6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6%;反对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64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94,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4,6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6%;反对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64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94,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4,6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6%;反对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64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洁、陈圆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