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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9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
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不
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5 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5)、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的预案》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事
项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6、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7、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事项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审核意见
    2016 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积极开展
工作,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 2016 年度召开的全部
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等有关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
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6 年度依法运作情
况进行审核,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收入、
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核,2016 年度,公司或公子公司未发生对外违规担保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经审核,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经审核,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6、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
体评价客观、准确。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该制度,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17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2017年,公司监事会以公司规范发展为目标,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公司
管理层严格落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制定的任务目标、经营管理决策。对公司
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情形,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017年,进一步提高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行水平;提升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道德、职业修养;同时加强监事会工作能力建设,注重提高业务技能水
平,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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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