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2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 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云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84,557,638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48.992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4,553,6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91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1%。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9,621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63%。 本次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逐项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表 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0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弃权5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4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91%;反对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024%;弃权52,1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08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0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弃权5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4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91%;反对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024%;弃权52,1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085%。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0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弃权5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4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91%;反对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024%;弃权52,1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085%。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0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弃权5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4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91%;反对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024%;弃权52,1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085%。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0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弃权5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4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91%;反对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024%;弃权52,1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085%。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0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弃权5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4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91%;反对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024%;弃权52,1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085%。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 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0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弃权5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4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91%;反对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024%;弃权52,1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0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洁、陈圆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