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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4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师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董事候
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   玮                    潘   斌                  傅冠强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