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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3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陈艳、刘璇及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李元梅因离职已失去公司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68,665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
分别调整为 9.8644 元/股、13.6353 元/股。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已建立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地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
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
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
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
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
    2、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
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3、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 70
亿美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玮                       潘斌                    傅冠强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