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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斌)2018-04-23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2017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将
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认为公司2017年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无异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人履职期间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
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
    1、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6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4、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更换公司董事。
    5、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投资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6、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
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维护了中小股东
的利益。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关注投资者关系平台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监督上市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则之下回答问题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维护了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2017年度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高级管理团队的选拔及建设、公司董事
的更换、核心团队的绩效考核、企业薪酬政策与激励机制等提出了积极的建议;通过
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交流,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及时发现问题,不断优化制度,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运营。
    五、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17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状况、人才激励、内部控制等方面,
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监督与规范企业
的经营运作。
   六、其他工作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8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
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保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不断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斌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