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8-049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涉及人数 3 人,股份数量合计为 68,665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182%。其中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10 日,回购数量为 56,168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149%,回购价格为 9.8644 元/股;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 人,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回购数量为 12,497 股,占公司回 购前总股本的 0.0033%,回购价格为 13.6353 元/股。 2、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 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 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 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 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 74,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38 名,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124.13 万股调整为 248.26 万股,授予价格由 49.31 元/股调整为 24.655 元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3.79 万股调整为 27.58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共 2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6358 万股,授予价格为 27.23 元/股,授予后公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为 9.944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 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08 元/股,授予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为 3.944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 150,718,95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4.994028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实施 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3.9442 万股调整为 9.8581 万股。董事会同意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11 元/股,授予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为 1.8581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3,615 股,监 事会对回购的激励对象和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 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6 年 12 月 27 日, 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 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0,162 股,监事会对回购的激励对 象和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8、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8,665 股,监事 会对回购的激励对象和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 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续的解锁及回购 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完成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陈艳、刘璇及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李元梅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8,665 股进行回购 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82%。其中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56,168 股, 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149%;回购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12,497 股,占 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033%。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公司裁 员、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总股本150,658,9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9916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994028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 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24.655/(1+1.4994028)=9.8644元/股 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34.08/(1+1.4994028)=13.6353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表: 占公司回购前 回购价格 姓名 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回购数量 总股本的比例 (元/股) 陈艳 首次授予 2015年11月10日 50,169 0.0133% 9.8644 刘璇 首次授予 2015年11月10日 5,999 0.0016% 9.8644 李元梅 第二期预留授予 2016年4月28日 12,497 0.0033% 13.6353 合计 - - 68,665 0.0182% -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194号),对公司截至2018年5月29 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18年5月29日止, 贵公司以货币资金缴纳回购款724,463.62元,其中:减少股本68,665.00元。截至2018年5月29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76,444,943元,股本为人民币376,444,943元。”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76,513,608股变更为376,444,943股。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5,051,352 49.15% -68,665 184,982,687 49.14% 股权激励限售股 3,862,148 1.03% -68,665 3,793,483 1.01% 高管锁定股 65,979,507 17.52% 0 65,979,507 17.53%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95,466,090 25.36% 0 95,466,090 25.3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19,743,607 5.24% 0 19,743,607 5.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462,256 50.85% 0 191,462,256 50.86% 三、股份总数 376,513,608 100% -68,665 376,444,943 100%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 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