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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19-03-11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06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18 年 11 月 19 日,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或“普路通”)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大股东张云女士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金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书智先生同意将其直

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20,066,93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7%)转让给绿色金控;陈书智

先生及张云女士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智通”)

100%股份(聚智通持有上市公司 19,743,60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9%)转让给绿

色金控,转让完成后,绿色金控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9,810,538 股股份(合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66%)。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及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 年 2 月 19 日,聚智通已办理完成股份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绿色金控通过聚智通

间接持有普路通股份 19,743,607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29%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已办理完成,2019 年 3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7 日。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股东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量(股)      量(股)
                                                       (%)                                  (%)

              无限售流
 陈书智                   91,666,498       0           24.55     71,599,567        0          19.18
                通股

              无限售流
绿色金控                      0        19,743,607       5.29     20,066,931   19,743,607      10.66
                通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期转让价

    款支付义务履行完毕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书智先生;绿色金控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39,810,538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66%,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2、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违反股东

    减持股份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