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7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1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2019年3月11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站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下午15:00至
2019年3月2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书智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张云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91,027,403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51.17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含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79,485,5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91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541,8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785%。
3、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5,3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71%。
本次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
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58,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93%;反对 266,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3%;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3978%;反对 266,0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1.7723%;弃权 2,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9%。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5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2,6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7.6534%;反对30,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1%;弃权42,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15%。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02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4,8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02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4,8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聪微、刘婧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