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0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17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
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大股东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绿色金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涉及转让的股份已完成过户;陈书智先
生与绿色金控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生效。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后续安排,
公司监事会拟对监事会成员进行改选。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对
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余海星女士、江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
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程明伟先生、张昕女士自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公司声明: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