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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
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立扬女士、金雷先生、葛昱康先生、胡仲亮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俊生先生、彭燎原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
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苏生                        潘   斌                     傅冠强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