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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既回报了
广大投资者,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也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及《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三、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
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
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18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四、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2019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制定和执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薪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
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
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交至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I10371 号),对 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3、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095.2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133,925.01 万元的
9.78%。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除上述担保外,
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潘   斌                       傅冠强                      王苏生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