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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8,759.84 万元,均
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俊生                     彭燎原                   王苏生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