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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7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0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2021年4月8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15:00。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云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3人,代表股份158,934,169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42.573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46,795,3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35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2,138,8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384%。

    3、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8,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52%。

    本次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

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855,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5%;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2137%;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786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855,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5%;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2137%;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786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855,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5%;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2137%;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786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孔维维、孙仙冬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