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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
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
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既回报了
广大投资者,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也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及《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公司一员工涉嫌以非法手段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产,在该事件发生
后,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包括及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修订和细化相
关的业务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强了员工的内控培训和法制培训,加强了对保
险柜、U 盾、密码和印章的使用规范和管理,进一步强化了不定期更换 U 盾密
码的要求和管理、费用报销的对账要求,加强了内部核查,以保证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认为公司针对内部控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公司现有的内控
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
43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未
来三年(2021-2023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
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七、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3、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31.16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彭燎原                        张俊生                      王苏生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