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
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如下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该项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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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燎原 张俊生 王苏生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