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15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
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要
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
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的重估
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2、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及总负债,但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及
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