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4-29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
43 号)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
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
等因素,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
制度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这一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并坚持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和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得分配的原则。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
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
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者两种方式兼有的组合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亦可以根
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如实现盈利,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如实现盈利但
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则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
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
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