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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3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
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并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俊生                       彭燎原                       陈玉罡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