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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23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40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 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立扬女士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提名人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吴

立扬女士、汪震东先生、胡仲亮先生、李广伟先生、张云女士、赵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投票表

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提名人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张

俊生先生、陈玉罡先生、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张俊生先生、陈玉罡先生、陈建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投票表

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登

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

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立扬:女,1981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广东省电信实

业集团公司会计、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华夏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行长助理、华

夏银行白云支行行长助理、华夏银行黄埔大道支行行长助理、华夏银行广州番禺支行行长等。

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其关联企业广州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

    吴立扬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立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2、汪震东:男,1982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曾先后担任光大银行烟台分

行信贷经理、支行长助理、小微金融部负责人;挂职甘肃省华池县副县长、甘肃省政府金融

办一处副处长;光大银行兰州分行公司二部总经理、支行长;光大信托甘肃总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等。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汪震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汪震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3、胡仲亮 :男,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担任广东广发

实业投资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广州市金燕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春秋工贸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保税区港将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深圳市众甫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东黄金

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摩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嘉达早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州仲明医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赛诺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

其关联企业广州广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金控花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广州广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胡仲亮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仲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4、李广伟:男,1983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荔湾支

行公司客户部经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行长助理等。现任职于公

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同时任其关联企业广州广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金控花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中建绿色金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李广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广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5、张云: 女,1973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怡亚通客户服务部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等。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云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25,877,963 股,持股比例为 6.87%,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

    张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6、赵野: 男,1965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洛阳 014 中心第二研究室工

程师、海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工程师、海南华昌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海拓海实业有限

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大云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怡亚通销售中心事业三部总经理等。现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

    赵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20,917,401 股,持股比例为 5.56%,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

    赵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俊生: 男,1975 年 12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曾先后担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行长秘书、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会计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深圳市

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邦彦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华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俊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俊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2、陈玉罡:男,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曾先后担任中山大学讲

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

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广州日报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估值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州财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广州招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顾问、珠海估值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陈玉罡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玉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3、陈建华:男,1971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曾先后担任余江县马荃中学

教师、南昌工程学院教师,现任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主任。

    陈建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建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