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该项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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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生 陈玉罡 陈建华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