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普路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5-25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2-01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张云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2人,代表股份151,005,71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496%。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人,代表股份
110,946,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8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为8人,代表股份40,059,58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07%。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人,代表股份250,25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7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

下提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925,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76,05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22%;反对76,05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89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8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42,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7%;反对159,05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454%;反对159,05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6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8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925,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76,05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22%;反对76,05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89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8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42,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7%;反对159,05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454%;反对159,05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6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8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925,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76,05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22%;反对76,05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89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8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42,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7%;反对159,05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454%;反对159,05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6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8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925,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76,05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22%;反对76,05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89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8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42,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7%;反对159,05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454%;反对159,05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56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8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彬、李连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4 日